《A1级、A2级压力容器、A级锅炉资质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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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A1级、A2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办理流程.-3 -第一步申请-3 -第一节基本条件-4 -第二节专项条件-6 -第二步受理-7 -第三步产品试制-7 -第四步型式试验-7 -第五步鉴定评审-8 -第六步审批发证 -9 -第七步复查换证-9 -第八步 许可证变更与延期 -9 -第九步补证与注销-11 -二、A级锅炉制造许可办理流程 -13 -第一步申请-13 -第一节基本条件-14 -第二节专项条件-15 -第二步受理-16 -第三步产品试制-17 -第四步鉴定评审-17 -第五步审批发证-18 -第六步复查换证-19 -第七步 许可证变更与延期 -19 -第八步补证与注销-21 -三、 附

2、件-22 -首先查询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分级范围,确定申请特种设备许可的级别和受理审批机关。省局受理审批的,请 查询各省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联系电话表,与当地省级质H技术监督部门联系办理。我们公司申请的是锅炉 A级制造许可以及压力容器A1、A2制造许可,因此需要联系国家质检总局许可受理机构办 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政务大厅邮编:100088电话:010-82261764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申请受理) 82261763 (申请及评审材料接收查询)82261762 (证书发放查询)传真:010-82260345、A1级、A2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办理流程第一步申请申请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

3、请书,向国家质检总局或所在地省级质虽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提交的附加资料:1. 工厂概况介绍;2. 典型产品样本及参数和规格;3. 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当地政府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复印件);4.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5. 质虽手册;6. 产品图纸和设计文件(有型式试验要求的产品需要)申请条件:1. 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当地政府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2. 有相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3. 有相应的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检测手段;4. 有健全的质虽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转;5. 有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6. 能够保证制造产品的安全性能。制造许可的具体条件

4、查询-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虽保证体系基本要求-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国质检特函2005: 203号)我公司申请办理的 A1级、A2级压力容器制造资质应 遵循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第三章 压力容器制 造许可资源条件第一节基本条件第十五条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或营业执照,取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注册登记。第十六条 具有A1级或A2级或C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的企业即具备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格。如制造的压力 容器设计压力v 10Mpa同时最大直径v 150mnfi水容积v 25L,

5、则无须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同样,制造机器上 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壳体和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波纹板换热器、空冷式换热器、冷却排管,也无须申请压力容器制 造许可。制造不规则形状的承压壳体应报总局安全监察机 构决定是否需要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第十七条压力容器质保体系人员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具有与所制造压力容器产品相适应的,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一定资历的下列质H控制系统(以下简称:质控系统)责任人员:(一)设计、工艺质控系统责任人员。(二)材料质控系统责任人员。(三)焊接质控系统责任人员。(四)理化质控系统责任人员。(五)热处理质控系统责任人员。(六)无损检测质控系统责任人员。(七)压力试验质控系统责任人

6、员。(八)最终检验质控系统责任人员。第十八条技术人员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应具备适应压力容器制造和管理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各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技术人员 应满足下列要求:(一)A 1级、A2级、C级和B1级许可证企业技术人员 比例不少于本企业职工数的 10%且具有与所制造压力容 器产品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二)A 3级、A4级、A5级、B2级和B3级许可证企业 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本企业职工数的 5%且不少于5人; 具有与所制造压力容器产品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十九条专业作业人员(一)各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企业中,制造焊接压力容器的企业,应具有满足制造需要的,且具备相应资格条件 的持证焊工。1.

7、A2级、A3级和C级许可企业,具有不少于10名持证焊 工,且具备至少4项合格项目;2. A1级、A5级、B2级、B3级许可企业,具有不少于8名持证焊工,且应具备至少3项合格项目(非焊接容器除外);3. D级许可企业,具有不少于 6名持证焊工,且具备至少 2项合格项目。(二)各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企业,应具有满足压力容 器制造要求的组装人员。(三)各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企业,委托外企业进行压 力容器无损检测的,应按照许可级别,配备相应的高、中级无损检测责任人员;由本企业负责压力容器无损检测 的,应具备相应的无损检测作业人员,并应满足以下要求:1. A1级许可企业,至少应具有 RT (或UT MT

8、 PT)高级 无损检测责任人员1人;2. C级许可企业,至少应具有RT (或UT)高级无损检测责任人员1人,有RT和UT中级人员各2人项;3. A2级、A3级许可企业,至少应具有 RT和UT中级人员 各3人项,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具有中级资格证书;4. A5、B2级和D级许可企业,至少应具有 RT和UT中级 人员各2人项,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具有中级资格证书;5. B1级许可企业,至少应具有 UT或MT中级人员各 2 人项,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具有中级资格证书;6. B3级许可企业需要进行无损检测的,应分别符合B1或B2级许可企业无损检测人员数虽和级别的要求。第二十条各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企业,应具

9、备适应压 力容器制造需要的制造场地、加工设备、成形设备、切割 设备、焊接设备、起重设备和必要的工装,并满足以下要 求:(一)具有存放压力容器材料的库房和专用场地,并应有有效的防护措施,合格区与不合格区应有明显的标志;(二) 具有满足焊接材料存放要求的专用库房和烘干、保 温设备;(三)具有与所制造产品相适应的足够面积的射线曝光室 和焊接试验室。第二节专项条件第二十一条各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企业,应满足第二 十二条至二十五条相应的专项条件。第二十二条A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专项条件(一)A1级许可企业中制造超高压容器的企业,应具有 满足超高压容器需要的机加工设备和检测设备,应具有中、高级机加工人员至少

10、 2人。制造高压容器的企业,应 有满足要求的热处理设备。(二) A2级许可企业应具备额定能力不小于30mm勺卷板 机和起重能力不小于 20吨的吊车。深冷(绝热)容器制 造企业,应具备填料烘干、充填、抽真空设备和检漏仪器。(三)A3级许可企业中制造球壳板的企业,应具备能力 不小于1200吨的压力机和经验丰富的球壳板制造专业操 作人员。(四)A4级许可企业中,制造纤维缠绕容器的,应具备 自控缠绕机械。(五)A5级许可企业,应具有中级(或以上)持证电工 至少2人和电气检测设备。第二步受理国家质检总局或省级质虽技术监督部门根据特种设备 行政许可分级范围,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 核。国家质检总

11、局或省级质虽技术监督部门在收到申请材 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将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单位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的,将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单位补正 /补齐申请材料;第三步产品试制首次申请制造许可或增项、升级的申请单位,在许可申 请经受理后,应进行产品试制。产品试制的数虽要求,请查询特种设备制造、安装、 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试制产品的图纸未经设计文件鉴定的,应先进行设计文 件鉴定。产品试制前,应向当地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检 验检测机构申请制造监督检验,监督检验的具体要求请查询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检验规则。

12、第四步型式试验首次申请简单压力容器、气瓶、医用氧舱、低温绝热容 器制造许可的申请单位,在许可申请经受理后,应进行产品 型式试验。型式试验的具体要求,简单压力容器请查询简单压力 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气瓶请查询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医用氧舱请查询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低温绝热容器请查询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第五步鉴定评审申请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向获得相应委托的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提出申请。约请提交的附加材料:1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 (已受理,正本1份);2. 质虽保证手册;3. 试制产品的设计文件鉴定报告(复印件)。申请单位的许可申请经受理后,应在1年内约

13、请鉴定评审机构完成鉴定评审工作(大型设备可以延长至2年),否则应重新提出申请。鉴定评审的接受:鉴定评审机构在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后,对不符合 条件的,将在 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 /补齐的材 料;对符合条件的,将在 5个工作日内做出接受约请或不接 受约请的决定。不接受约请的,应在做出决定的同时,退回 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实施鉴定评审鉴定评审机构将在鉴定评审实施日期的7日前,向约请单位和当地质虽技术监督局寄发或传真特种设备鉴定评审 通知函。鉴定评审机构一般将从接受约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现场鉴定评审工作。出具鉴定评审报告: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需要整改”的,申请单位应按照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

14、作备忘录提出的问题,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报告和整改见证材料提交鉴定评审机构。鉴定评审机构应在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出具并向发证部门提交鉴定评审报告;鉴定评审结论 要求申请单位整改的,自整改结果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并向发证部门提交鉴定评审报告。鉴定评审的具体要求查询: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第六步审批发证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审批的,在收到鉴定评审报告及相关材料后,应在 20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符 合条件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正、副本各1份);不符合条件的,应在 10个工作

15、日内出 具不予许可决定书。省级质虽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的,在收到鉴定评审报 告及相关材料后,应在 20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或不许可的 决定。不符合条件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符合条件的,在做出许可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在收到省级质虽技术监督部门 的许可决定材料后,应在 10个工作日内颁发特种设备制 造许可证(正、副本各1份)。申请单位的许可证有效期, 自省级质虽技术监督部门做出许可决定之日算起。第七步复查换证许可证的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6个月前,应办理复 查换证。复查换证的程序与新申请相同。未在原证书有效期内提出换证申请的制造单位,需要再 次申请制造许可的,按照新申请对待。第八步许可证变更与延期许可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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