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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待费管理规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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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待费管理规定范文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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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待费管理规定范文 招待费管理规定 招待费管理暂行办法 一、招待的事由 1、上级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前来视察、调研、检查、指导、接洽工作等; 2、外地有关单位的访问、参观、联系工作等; 3、乡镇及局、集团以外的本县盐业企业前来接洽工作; 4、局、集团城圈外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前来办理公务; 5、会议; 6、 ___决定的其他事由 二、招待的内容 招待的内容包括用餐、住宿、烟酒、水果等 三、招待的标准 (一)餐费及陪客人员数标准:餐费标准含菜、酒、烟、饭等发生在用餐时的所有费用陪客人员的餐费标准按相应招待对象计算 1、接待局、集团城圈外下属企业人员,安排工作餐,午、晚餐25元/人以内 2、接待本县有关部门、乡镇及局、集团以外单位 ___员及随行人员,午、晚餐35元/人以内;非 ___员来访,午、晚餐30元/人以内 3、接待本市各县盐业部门领导及随行人员,午、晚餐35元/人以内;非 ___员来访,30元/人以内 4、接待省、市部门领导或本市以外的部门领导及随行人员,早餐15元/人以内,午、晚餐45元/人以内;非 ___员来访,早餐10元/人以内,午、晚餐40元/人以内 5、营销业务交往或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招待标准由主要负责人酌定。

6、未经批准而超出标准的招待费,有招待申报人自负 7、陪餐人员数一般控制在2-3人,应为接洽工作的处室负责人及具体办事人员,必要时由局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出面,但陪餐人员最多不超过4人 四、招待的管理 (一)用餐招待 1、用餐招待实行对口申报即哪个处室的业务由哪个处室的负责人(或分管此处室的局领导)申报申报时首先由申报人到办公室填写派餐单派餐单各项目必须真实、全面、正确填写,项目不全的不予批准派餐单填写后,交办公室进行审批(办公室接待由分管领导审批),签字批准后,由申报人持派餐单到指定地点就餐,并将派餐单交于饭店,结账时附于账单后用餐申报人员必须在饭店账单上填写金额大写,但一律不准签名凡有签名者,不论有无派餐单,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财务的领导不予以签字报销(主要负责人用餐招待除外) 2、派餐单必须事先取得如分管招待的办公室负责人不在局内,可向 ___申请批准 ___不在局内时,要在中请示批准在中请示被批准的,在补办派餐单时,必须由 ___和分管本处室的领导签发补办派餐单批准证明,申报人持此证明到办公室补办派餐单手续,凡无此证明的.,办公室一律不得提供派餐单,否则追究办公室人员的责任 3、急需招待而又因故无法取得与办公室负责人或 ___联系而进行的招待,要补办派餐单。

首先由接待人写出申请,说明为什么未事先取得派餐单,为什么事先未能与领导联系,为什么招待等申请要交局 ___审批凡被批准的,持有主要 ___签字的申请到办公室补写派餐单,否则,办公室一律不准提供派餐单派餐单补办完毕后,由申报人交相应饭店,并附于账单后 4、凡无派餐单或有派餐单而在帐单上有签名(县外发生的用餐单据除外)的用餐单一律不予签字报销否则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本局人员外出在无棣境外需就餐或回无棣后需就餐,每人每次不超过25元如遇特殊情况,需超过此标准的,要向主要负责人请示和批准此情况均要交纳现金,单据要有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办理 (二)招待用茶、烟由办公室根据领导指示办理,其他内容的招待由局领导指定人员办理 (三)凡工作餐,中午一律不准饮酒;其他招待外来人员的用餐场合,陪餐人员必须饮酒的,必须适量,不得因酒误事或损害单位形象 五、本制度自二00五年五月 日执行 【招待费管理规定】相关文章: 1. 2. 3. 4. 5. 6. 7. 8.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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