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中小学教师调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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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章中小学教师调配管理规定 为规范全区中小学的人事管理,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使教师的调配工作规范有序,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大人号、关于印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政发号和区关于人员调动工作的暂行规定政号,对我区中小学教师调配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编制的核定 1、在目前我区教师整体超编的情况下,对全区中小学教师编制和人员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 2、每年56月份,区编办会同教育局逐校核定一次编制,定编原则按大编办号文件执行。 3、编制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擅自增编。 4、实行编制实名制,在人事局编制科和干部科名册之外的人员,一律不予认可。 二、进人

2、计划的确定 1、由人事局会同教育局对前一年6月至当年5月退休人员和年调出人员进行测算,按照减员人数的90%,确定当年进人计划。落聘人员不能作为测算基数。进人计划要同时考虑生源和编制配备情况,使人员和编制逐步达到平衡。 2、要根据教师队伍学历结构、职称结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情况,保证在职教师的引进和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选招保持适当比例。一般在职教师的引进占计划的30%,应届毕业生的选招占计划的70%,特别是全国重点师范院校毕业生各要占一定比例。 3、进人计划必须落实到学校、学科及进人类型。 三、教师的招聘 教师的引进和毕业生选招一律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任职资格的,博士学位的,属政策性安置的,由教育局党委任命为校级领导以及我区中小学教育所需的特殊人才,经区人事局审核同意,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一)招聘条件 在职教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且所任学科是我区学校的缺少学科。 应届毕业生:必须是国家计划内统考统招全日制大学的应届毕业生,同时具有学士或学士以上学位;且通过普通话和计算机水平考试。 (二)招聘的程序 1、成立招聘工作组织。区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由区长、主管人事和教育的副区长、人事局局长、教育局局长、财政局局长组成,全面领导招聘工作。同时成立由人事局、教育局、监察局、有关专家

4、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 2、制定招聘方案。教育局制定招聘方案,由人事局报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3、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采取说课或试教的方式进行。外省市的应届毕业生,由教育局组织包括人事局、纪检监察部门在内的招聘专门小组,到所在学校进行面试考核,按招聘人数的1:1确定面试合格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试课。 4、考核。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人选。由教育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 5

5、、体检。招聘部门对考核合格的人选组织体检。 6、确定拟聘人员。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7、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 8、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填写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经人事局盖章后存入个人档案。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经人事局鉴证后,确定人事关系。原有工作单位的可办理调转手续,其调动表须由人事局加盖印章。未经区人事局盖章的,不予办理工资手续和各种保险。 四、教师的调出 1、要保持教职工队伍的相对稳定,严格控制教师调出的数量。 2、教师调出、辞职、自动离职或因其它原因需解聘的,应及时到人事局办理相关手续,在办理行政关系的同时,转办工资关系。 3、区内教师的交流由教育局提出方案,报人事局备案。 五、其它 1、严禁擅自聘用工勤人员和临时工。 2、原区加强学校教职工管理的若干规定即行废止,若对中小学教师招聘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本规定解释权在区人事局。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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