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_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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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普安宏兴为业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安全生产管理 一、安全检查制度 一、每月至少由矿长组织、总工程师、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 以及安全管理部、技术部、调度室、采、掘、通风、机运队队长参加 的一次全矿安全生产大检查, 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编制整改方案,落 实资金、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 二、每旬由分管安全副矿长组织安全管理部、技术部、调度室、 采、掘、机运、通风队队长、技术人员对井下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 发现的安全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落实到责任人,限期整改。 三、日常的安全检查由每班的矿级带班领导、带班队长、安全员、 瓦检员负责。值班人员每班值班时,必须对井下各作业地点、各系统 进行安全生产巡回

2、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组织进行处理。 四、各生产班组在作业前,必须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发 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小班电工、瓦检员、作业 班组安全班长自查当班无法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向安全员、队长、 值班领导和调度室汇报。 由队长或分管矿长及时组织处理。威胁安全 时,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五、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一时还无法整 改的作业场所,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无措施的不得作业。 六、矿井安全检查及日常安全巡回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由安全 管理部负责进行综合管理, 跟踪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对责 任单位不按整改期限完成整改

3、任务的,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并提出 处理意见进行经济处罚。 二、安全办公会制度 一、安全办公会议召开时间:每周日晚上19:00 时。 二、安全办公会由安全矿长负责组织、 矿长主持,各单位正副职、 安全员(值班人员除外) 、技术人员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或迟到、 早退者纳入当月工作考核。 三、安全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 1、学习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 行业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指示。 2、总结一周来的安全生产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按“三落 实”的原则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3、对近期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 故分析,总结教训,制定

4、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确保今后矿井的安 全生产。 四、安全办公会议落实的安全整改任务,由安全管理部进行日常 跟踪督促检查。对无故不按期完成的单位,按安全奖惩办法的规 定进行经济处罚。 三、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 理,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制定如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第一条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全年的安全生产目标为杜绝死亡事故,重伤不超控制指标。 为确保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如下奖惩办法: 1、事故的经济处罚 (1)对轻伤的处罚 发生轻伤事故的,由事故发生所在队组织事故分析;对发生 事故的单位罚款500 元,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带班队长、班组长、

5、 安全员、直接责任者罚款50200 元; (2)对重伤及重大非人身事故的处罚 发生重伤事故及重大非人身事故由安全矿长组织事故调查, 矿长组织、 全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的事故分析会,写出分析 报告,上报集团公司,通报全矿;对事故所在班组人均罚款200 元;对分管领导、 值班领导、 所在单位队长、 带班队长、 班组长、 安全员、直接责任者罚款200500 元; (3)对重伤以上事故的处罚 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时,由公司总经理组织事故调查,组织召 开全矿员工参加的事故分析会,写出事故分析报告上报上级政府 和主管部门及集团公司,对事故所在班组人均罚款500元;对矿 级领导班子成员、所在单位队长、带班队长

6、、班组长、安全员、 直接责任者罚款5002000 元; (4)对火灾、被盗或其他影响企业形象重大事故的处罚 对发生损失价值1000 元以上的火灾事故,出现价值1000 元 以上的被盗案件, 要进行认真分析追究, 对负有责任的分管领导、 直接责任人处以2001000 元的罚款。 (5)对严重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人员的处理 发生严重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时,第一次对个人罚款 50100元,第二次加倍处罚。 2、事故的行政追究 凡是发生重伤或重伤以上及重大非人身事故的单位,除执行 罚款外,对带班队长、班组长、安全员、直接责任者,视情节严 重给予行政处分。 四、安全奖惩制度 一、职工有以下成绩之一的

7、,由企业按贡献的大小,给予表 彰、奖励: 1、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 规和作业规程、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在安全工作 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以及制 止违章指挥、 违章作业, 因而避免事故的发生或明显减轻事故危 害程度的; 3、抢救事故有功的; 4、安全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革新或推广有卓越 成绩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安全第一责任者的责任: 1、不及时解决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造成重大事故的; 2、放松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致使安全管理混乱而造成事故 的; 3、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上岗

8、操作造成事 故的; 4、由于设备不完善中作业环境不安全发生事故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事故发生的,追究当事人或事故 肇事者的责任: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的; 2、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的; 3、发现事故预兆或险情,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以不及 时报告的; 4、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人员,对安全检查的人员 进行漫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 5、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 的。 五、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制度 1、公司每年都要编制年度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 施。安全技术培训计划要在每年的一月上旬编制完毕,上报集团 公司批准。 2、安全技术培训按照受训人员的不

9、同,分级组织实施,其 中矿级主要领导由省级培训中心进行培训;安全员及特殊工种人 员送省内三级培训中心进行培训,其他生产作业人员由县安全培 训中心及矿自行组织培训。 3、新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不少于72 小时的安全技术知识培 训和有关规章制度的学习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人转 岗,必须经不少于72 小时的转岗培训方可转岗。 4、对在岗人员每年接受脱产培训不得少于20 小时。 5、加强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各类培训都必须严格按 照教学大纲进行, 培训后必须对受训人员的学习进行考试、考核, 合格后才能安排上岗。 6、 矿、队在每班的班前会、每周的安全生产活动日结合矿 井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开展

10、安全教育和组织安全学习,提高员 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六、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制度 1、由矿长、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管理部、调度室、采、 掘、机运、通风、技术部等有关单位领导组成自查自纠领导小组。 2、每月由分管安全副矿长组织、自查自纠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 加的全矿井上、下的安全大检查,将查出的安全隐患编制整改方案, 落实资金、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 3、每旬由分管安全副矿长组织安全管理部、技术部、调度室、 采、掘、机运、通风队队长、技术人员对井下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 发现的安全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落实到责任人,限期整改。 4、日常的安全隐患排查由每班的矿级带班领导、带班队长、安 全员、瓦检员负责

11、。值班人员每班值班时,必须对井下各作业地点、 各系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组织进行处理。 5、各生产班组在作业前,必须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发 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小班电工、瓦检员、作业 班组安全班长自查当班无法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向安全员、队长、 值班领导和调度室汇报。 由队长或分管矿长及时组织处理。威胁安全 时,要立即停止生产,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6、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安全隐患一时还无法整 改的作业场所,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无措施的不得生产。 7、安全管理部负责对矿井安全隐患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事故 隐患的整改, 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

12、和报告。对责任单位安全隐患整改 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凡不按整改期限完成整改任务的,要追究责任单 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者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七、事故 ( 工伤 ) 汇报制度 1、事故 (工伤) 发生后,现场管理人员或其他人员必须立即向调 度室和值班领导汇报。 2、事故(工伤)发生后当班安全员应立即进行现场勘验,作好 记录,汇报调度室和安全管理部。 3、非人身事故隐瞒不报者,一经发现给予从重处罚。 4、汇报人员要如实汇报事故(工伤) 经过及事故 ( 工伤)类型等, 不得夸大或缩小事故 (工伤) 事实。 5、事故 (工伤) 发生后,汇报人要如实说明姓名、单位、职务。 6、调度室、安全管理部要认真

13、作好事故( 工伤) 记录登记,并及 时向矿长、总经理汇报。 7、矿领导接到事故 ( 工伤) 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负责向总公 司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八、安全情况汇报制度 1、安全员实行班后汇报、填写安全日志记录制度。 2、汇报内容:当班全矿工作情况、隐患排查处理情况、“三违” 情况。 3、安全员汇报情况要真实,严禁夸大或缩小隐患情况。 4、对生产过程中遇有重大安全隐患或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安 全员必须现场电话汇报调度室及有关领导,并监督整改; 对有可能危 及人身安全时,要立即指挥现场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5、其他人员有权对班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发现的“三违”情况 汇报安全管理部。 6、安全管理部

14、对安全员及其他员工汇报的安全隐患及举报“三 违”情况要认真记录,并跟踪调查处理。 7、安全管理部对安全员及其他员工汇报的重大隐患或危及人身 安全的隐患要及时向矿长、总经理汇报,并及时组织处理。 九、事故追查 ( 报告 ) 制度 1、一般的事故调查和“三违”的追查处理由安全管理部负责, 报矿长批准;轻伤以上的安全事故及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 元以上的 设备事故调查由安全管理部和技术部负责,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由安 全办公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处理。 2、事故责任单位或现场人员,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汇报调度室, 一般事故由在场的值班领导、队长、安全员组织处理;现场人员处理 有困难的,由矿长直接组织人员处

15、理。 3、安全管理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8 小时内组织对事故的追查分 析。 4、事故追查分析,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必须参加,不参加者负全 部责任。 5、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事故现场情 况如实报告,不得隐瞒、不得虚报。 6、事故追查分析,本着吸取教训、总结经验,查明原因、责任 到人、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原则进行追查分析,责任单位或个人 不得任意扩大或缩小事实。 十、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 1、每班井口岗值班检身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工作职责。 2、检身员对每一位下井的员工要仔细检查其口袋、矿帽、鞋子、 工具袋、矿灯等,避免烟火及失爆矿灯下井。 3、对入井前喝酒的员工要

16、坚决制止其下井,不听劝阻的要立即 向安全矿长或值班矿长汇报。 4、禁止穿化纤衣服的员工下井。 5、对当班出入井人员及出入井时间要作好详细的记录,发现超 过下班时间 2 小时有人员不下班时, 要查明原因。 对原因不明的未升 井人员,要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 6、从井下带公物升井的,要认真做好登记。 7、井口检身员必须在值班室交接班。 8、人员入井必须按矿灯牌号领取矿灯和自救器,上井后及时交 灯换牌。严禁上井不交灯或私自留作他用,没有灯牌者必须持调度室 的证明信领取矿灯和自救器,否则不准下井。 十一、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为进一步搞好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完善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 度,促进煤矿安全良性发展。 认真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的法 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技术是在煤矿生产全过程为保证安全生产所涉及的技 术。常规内容包括安全技术发展规划、 安全技措计划, 安全技术方案、 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二、安全技术的制定要结合现场实际,做到有超前性、针对性、 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三、安全技术按涉及的范围、时效性、工程量,分为重大安全技 术问题,一类重要安全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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