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职场维权:六大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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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职场维权:六大争议案件职场维权:六大争议案件劳动仲裁院:员工拒绝加班劳动关系不能自行解除截至目前,哈市劳动仲裁院今年处理了480起争议仲裁案件,为当事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080万元。市劳动仲裁院选取最为典型的六大争议案件,提醒劳动者,如发生劳动争议,应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携带证据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同时提醒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保证劳动者休息和休假的权利以及按时支付工资。不申报失业登记用人单位赔偿16个月失业保险去年3月,秦某就工资金额与公司

2、产生纠纷,多次协商无果,于同年4月开始不上班。公司决定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与秦某结清了工资,但未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申报失业登记手续。秦某认为,自己不能享受职工失业待遇,如失业金、医疗保险及减免部分供暖费等待遇,遂诉至仲裁部门,要求公司赔偿损失。处理结果: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公司于15日内一次性向秦某支付1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案例评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有程序性条件,即用人单位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1个月内及时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办理登记申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或不按规定及时为失业人员转移档案关系,致使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

3、应赔偿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经济损失。本案中某公司应赔偿秦某应享受失业待遇期间的失业保险金。受雇承包人劳动者与公司仍存劳动关系去年4月,王某到某建筑公司承建的住宅项目从事水暖工作。同年6月,他在工作时受伤,并要求认定工伤兑现相关待遇。建筑公司认为,他们已将该项目的水暖工程承包给张某,王某是张某找来的,不承认与王某存在劳动关系。由于王某不能提供与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无法自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遂申请仲裁。处理结果:确认王某与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案例评析】建筑公司虽然将水暖工程发包给了张某,但张某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属于自然人,根据原劳社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建筑施工单

4、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对该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拒绝加班劳动关系不能自行解除刘某于2011年6月入职某印刷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印刷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刘某于2012年7月18日休息日加班,刘某拒绝。此后,刘某声称,他在工作日正常上班遭拒,因此一直没上班。公司声称,劳动合同已自动解除。刘某提请仲裁,请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处理结果:经调解,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案例评析】劳动合同的解除是相对于劳动合同订立而言的,有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因为劳动关系的特殊性,所以劳动合同的解除必须具备法定要件。刘某自2012年7

5、月18日起未上班,单位亦未安排其工作岗位,并认为自刘某拒绝加班后双方劳动关系已自动解除。但法律不支持劳动关系的自生自灭,因此认定双方劳动关系仍然存在。造成经济损失哺乳期也能解除劳动合同王某是哈市某国有企业职工,在职期间双方签有两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内,王某工作中懈怠,致使数据传输出现错误,导致工厂因此停工1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余万元。单位决定与王某解除劳动关系,王某不服处分决定,认为自己在哺乳期内,单位无权解除劳动关系,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处理结果:驳回王某仲裁请求。【案例评析】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时,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或企业

6、需要裁员等原因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但同时规定,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可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因此,王某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请求不应得到支持。上班路上被撞达成调解协议不能再获双赔陈某是某外资公司的职工,在上班途中被李某驾驶的货车撞伤。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并制作了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书。李某赔偿陈某医疗费、生活补助费等合计7934元。此后,陈某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双方解除了劳动关系,但陈某多次要求公司支付工伤待遇无果,遂提起仲裁申请。处理结果:驳回陈某仲裁请求。【案例评析】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应首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

7、条例及有关规定处理,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执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部分。劳动者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应首先向第三方追偿,第三方应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劳动者。如获得赔偿数额低于工伤待遇的,可向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主张差额部分。但如果劳动者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时,是与肇事者第三方达成了调解协议,那么在民事上应视为其处分了应获得赔偿的权利,因此再要求补足差额,不能获得支持。连续工作10年劳动者可签订无固定期合同李某于2003年5月进入某公司工作,与该公司连续签订两次劳动合同,最后一份时间至今年4月末止。今年3月,李某发现怀孕,向公司提交医院诊断。同年6月,李某意外流产。7月,公司告知李某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李某反对并认为,自己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公司应与自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处理结果:经调解,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向李某支付了其工作10年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案例评析】依据省人社厅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一)第十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因女职工在怀孕、产期、哺乳期的情形而延续,因此达到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予支持。李某已经具备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该公司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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