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资产管理 】某林木资产及五十年林地使用权资产评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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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资产管理某林 木资产及五十年林地 使用权资产评估报告 书 财务资产管理某林 木资产及五十年林地 使用权资产评估报告 书 县地处横断山系狭谷区东南段, 属山中段山地。 由于地壳内部运动 及外部因素如江支流把江、阿、江、河等江河的强烈侵蚀切割, 形成以深切中山峡谷为主的山地地貌。 全县南北狭长、 中部较宽, 呈纺锤形, 地势自北向南倾斜。 县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类型。气候特点是:春早冬晚、季温差小,光 照充足,雨量充沛,雨热同季。县地处北回归线附近,太阳高度角大,全 年日照时数为 1,261.2 小时,每平方米日照总量为 133 卡,光照有效性高, 光源终年可用。全年无霜期 314 天。年均气温

2、在 15.617之间,年均降 雨量 1,4711,651mm 之间。 县主要森林类型 : 松林、常绿阔叶林、石栎、栲类、青冈常绿阔叶 林、旱冬瓜林。 县交通便利,距省会391km,距市 144km,除公路外,还有省 会至市的空中航线。全县 12 个乡镇均有班车通达,基本形成以县城为 中心四通八达的公路交通网。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国有林属伐区,位于东 经4550至4805,北纬0536至0632。距县城 55 公里, 伐区平均坡度 19 度,路网平均密度为米公顷,基本木材运输通道网已形 成,主要树种为天然针叶林,树种组成 8 松 1 栎 1 灌+西南桦,林分郁闭度 为 0.6,林种为一般用材林。

3、三、评估目的三、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目的为国有商品用材林林木资产及五十年林地使用权依法有 偿流转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本次评估目的经市人民政府,政复200826 号市人民政府关 于对各县区国有商品林林地林木有偿流转的批复的批准。 四、评估对象及范围四、评估对象及范围 纳入本次资产评估范围的评估对象是族自治县乡29.3543万亩 国有商品用材林林木资产及五十年林地使用权资产,具体涉及18宗地,共计 111个林班、1250个小班纳入本次资产评估范围。 五、评估价值类型及定义五、评估价值类型及定义 参照评估有关的法规,遵循客观、独立、公正和科学的原则及其他一 般的公认评估原则,我们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

4、了必要的核查与鉴定, 查阅了有关文件及资料,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在此基础上, 根据评估目的及资产状况,确定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的内涵: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与自愿卖方,在评估基准日 进行正常的市场营销之后所达成的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的 价值估计数额,当事人双方应各自精明、谨慎行事,不受任何强迫压制。 六、评估基准日六、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日。 七、评估原则七、评估原则 我们在对委托方指定的资产进行评估的过程中,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 法规及规范化要求,严格遵循资产评估的以下原则: (一)遵循了真实性、科学性、可行性的工作原则

5、; (二)遵循了预期收益原则,根据对待估资产的未来获利能力预期来 确定待估资产的价值; (三)遵循供求原则,充分考虑和依据供求规律对商品价格形成的影 响来确定待估资产价值; (四)遵循替代原则,充分考虑与待估资产存在替代性的类似资产的 价格来确定其价值; (五)遵循合法原则,以待估资产的合法使用、合法处分为前提来确 定其价值; (六)遵循最高最佳使用原则,以待估资产的最高最佳使用为前提来 确定其价值; (七)遵循估价日期原则,以评估基准日的市场条件为基础来确定待 估资产价值; (八)评估操作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维护国家 及其他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 八、评估依据八、评估依据 (

6、一)行为依据 1、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2、市人民政府政复200826 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各县区国有 商品林林地林木有偿流转的批复 。 (二)法律依据 1、1991 年 11 月 16 日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91 号令); 2、1992 年 7 月 18 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 36 号国有资产评 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3、国资办发199623 号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 见(试行)的通知 ; 4、2004 年 2 月 25 日财政部印发财企200420 号资产评估准则 基本准则 ; 5、财政部、国家林业局 2006 年 12 月 25 日财企2006529 号

7、关于印 发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6、1996 年 12 月 16 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林业部关于发布森林 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7、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07 年 11 月 28 日中评协2007189 号关于印 发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等 7 项资产评估准则的通知;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9、其他有关规定。 (三)产权、数量、质量核查及取价依据 1、委托方出具的国有山林权证复印件; 2、县国有商品用材林资产清单; 3、调查规划设计院 2008 年 8 月 15 日出具的县拟流转国有商 品用材林森林资源核查报告 ; 4、省森林调查常用数表; 5、评估人

8、员收集的有关区县市场询价、参数资料记录。 九、评估方法九、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对国有商品用材林林木所有权及五十年林地使用权 有偿流转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考虑评估对象现有的具体情况,本次评估林木 采用重置成本法、收获现值法、市场价倒算法,林地采用了现行市价法; 、对幼龄林及未成林造林地采用重置成本法; 、对中龄林、近熟林采用收获现值法; 、对成、过熟林采用市场价倒算法; 、林地采用现行市价法。 (详见评估说明) 十、评估过程十、评估过程 、接受委托及准备阶段; 、资产核查阶段; 、评定估算及报告提交阶段。 十一、评估假设和限定条件十一、评估假设和限定条件 在评估过程中,我们遵循以下评估假设和

9、限定条件: (一)一般性假设和限制条件 1、交易假设: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评估资产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 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评估结果是对评估 对象最可能达成交易价格的估计。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 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设。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 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与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 市场下,买方与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 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 行。 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资产占有方所处的政治、经济等宏观环境不发 生影

10、响资产占有方经营的重大变动,特别是林业行业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动。 4、除评估基准日政府已颁布和已颁布尚未实施的影响资产占有方经 营的法律、法规外,假设收益期内与资产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发生重 大变化。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汇率、利率、税赋、物价及通货膨胀等因素的 变化不对资产收益期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6、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影响资产占有方经营的不可抗、偶然性 事件。 (二)特定假设与限制条件 1、对本次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森林资源资产,委托方(即资产占有方)可 以进行有效的管理,且不存在权属争议。 2、由委托方提供的构成本次评定估算基础资料之一的森林资源资产 清单,我公司依据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11、技术规范(试行)的要求,委托 调查规划设计院依据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进行了资源 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报告。经核查,以上森林资源资产清单合格率符 合规定,故确认清单整体合格,可以作为资产评估的依据。 3、除本报告有特别说明外,我们未考虑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已存在 的或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等因素的影响。 4、本评估报告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遇有不可 抗力等不可预见因素对资产价值的影响。 5、本报告未考虑木材采伐指标对评估范围内资产价值的影响。 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的规定和要求,认定以上前提条件在评估基准 日时成立,当上述限定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

12、的评估假设等其它情况发生变 化时,将会影响并改变评估结论,评估报告将会失效,评估人员不承担由 此导致评估结论不合理的责任。 十二、评估结论十二、评估结论 在实施了上述资产评估程序和方法后, 委托方指定的资产在二零零八年 七月二十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反映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26,652.0125 万元资产评估结果:26,652.0125 万元(详见评估明细表) 十三、特别事项说明十三、特别事项说明 1、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系指我们对所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之外部 经济环境前提下的价值评估结论,仅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目的而提出的公允 估值意见,而不对其他用途负责。 2、在评估过程中,委托方(即资产占

13、有方)提供的产权依据、森林资源资 产清单、 森林调查常用数表等与评估相关的所有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 我公司评估人员对以上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核查与验证,但委托方(即资产占 有方)应对所提供资料的可靠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若委托方 (即资产占有方)有意隐匿或提供虚假的资料以使评估人员在委估资产产权 调查和评定估算中产生误导,委托方(即资产占有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 切法律后果。 3、在履行评估程序过程中,评估人员依据评估有关规定对资产占有方 提供的评估对象的权属文件、资料进行了关注,并进行了必要的查验,但是 对委托评估资产的产权鉴定工作已超出了评估工作的范围,故我们不对委托 评估资产的

14、权属发表意见。 4、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 场的原则确定的价值,未考虑该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 的相关费用和税项。 5、考虑到本次评估的目的以及委托方前期资源调查的具体情况,本次 评估是以委托方(即资产占有方)提供的森林资源资产清单为依据,并按森林 资源资产评估与核查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核查。核查工作是以宗地为单位的森 林资源资产清单作为整体控制精度的,因此评估结果也是对委托评估资产的 整体价值的一个客观反映,而不是对其中个别资产单位价值的估值意见,故 估值的精度也是以整体宗地为单位控制的。 十四、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十四、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5、1、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和基准日下,根据公 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 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同时,本 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 资产价值的影响。 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原则等其它情况发生变化时, 评估结果一 般会失效,评估机构不承担由于这些条件的变化而导致评估结果失效的相关 法律责任。 2、本报告之评估结论,系评估专业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出具的意见,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 3、本报告之评估结果,是对委估资产评估基准日市场价值的

16、客观公允 反映,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发生的重大变化不承担发 表意见的责任。 4、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评估结果有效期为一年,即从资产评估 基准日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日起计算,至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九日前有效。当 评估目的在有效期内实现时,可以用评估结果作为拍卖、转让及出让价值参 考依据(还需结合评估基准日的期后事项的调整) 。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 产评估。 5、本报告专为委托人所使用,并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而作,未 经本公司同意,不得向委托方和评估报告审查部门之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 除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 媒体上。 6、本报告含有若干附件,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评估报告的提出日期十五、评估报告的提出日期 本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为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谨此报告! 法定代表人:注册资产评估师: 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注册资产评估师: 中国北京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二日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 资产评估汇总表资产评估汇总表 资产评估汇总表资产评估汇总表资产评估汇总表资产评估汇总表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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