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信用管理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模式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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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管理信用管理建立 社会信用体系的模式比较 财务管理信用管理建立 社会信用体系的模式比较 3在信用信息内容方面:民营征信机构的信息较为全面。不仅征集消费者的负面信用信息,而且征集正面 信息。特别是在对纳税人的基本信息数据、税收状况信息、企业地址、所有者名称、业务范围和损益表以及 破产记录、犯罪记录、被追帐记录等方面,民营征信机构的数据更多、更全面。 4在服务范围方面:美国消费者信用数据的获取和使用要受国家“公平信用报告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约束, 只有在法律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 才能使用相关的消费者信用信息。 征信机构必须对信用信息的使用和查询 情况予以记录和保存,以备监管部门检查。但在法律允

2、许的范围内,消费者信用信息的获取与其是否曾向征 信机构提供数据信息则没有对等关系,换言之,并不是只有提供数据者才能获取数据信息,非数据提供者也 可在法律的规定范围内获取相关信息。这表明,美国民营信用调查机构是面向全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服务。服 务的对象主要包括 : 私人银行、私人信用机构、其它企业、个人、税收征管机构、法律实施机构和其它联邦 机构,以及本地政府机构等,这些机构都是征信报告的需求方。但需要强调的是,美国的信用中介服务完全 是依市场化原则运作,即信用调查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是商品,因此有价值和价格,按照商品交易的原则出 售给需求者(除特殊规定的条件下可免费提供),这是美国民营征信行业得以

3、不断发展的制度基础。 在美国,从事消费者征信的机构,均提供消费者的历史信用数据,美国相关法律规定,一般的消费者信用数 据可保留 7 年,破产信息可保留 10 年。而企业征信机构,一般提供 12 个月内的企业信用数据信息。 5在业务范围方面:美国的民营信用调查机构在从事消费者征信和企业征信业务上有明确的界限,大型信 用调查机构的业务更是有比较明确的界定。 比如邓白氏公司主要为社会提供企业信用报告和评分 (特别是中 小企业),而很少涉足消费者信用调查业务;穆迪(Moodys)、标准普尔(StandardUnion(全联公司)的国际战略是在拉美国 家发展业务和开辟南非市场。邓白氏公司进军中国等亚洲征

4、信领域 ; 一些跨国征信或资信评级公司通过合资 合作方式进入新兴市场。如穆迪公司通过与中国大公资信评级公司、惠誉公司通过与中国 诚信证券评估公司的合资合作进入了中国资信评级和资产管理咨询市场。TransUnion 也在谋求与中国内地 和香港等地征信公司在信用评分等方面的技术合作。征信业务全球化的趋势日益明显。 四、对我国的启示 启示一:加快征信行业的发展有利于我国信用交易规模的扩大和经济的持续增长 美国征信业发展的历程表明, 经济发展和信用规模的扩大是征信业产生和发展的客观基础, 征信服务业的发 展又能进一步带动社会信贷规模的扩大和内需的增加,进而拉动经济增长。20 多年来,我国经济实现了长

5、时期的快速增长,经济总量扩大,居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综合国力增强。我国已于 90 年代末期进入了“买 方市场”。目前,扩大内需已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需要不断扩大市场的信用交易规模和增加信用 消费数量拉动经济增长。 但是, 与此不相适应的是我国征信行业的发展水平很低, 虽然有一批民营征信机构, 但由于多种原因,机构规模小,业务范围窄,不能适应信用市场发展的客观要求。由于信用信息不对称,对 企业和消费者的信用状况无法有效把握,为防止贷款风险,银行等金融机构设置了较高的信贷门槛,企业信 贷担保机构也不敢贸然担保, 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信用规模的扩大。 目前我国居民消费结构已处于明显的升 级阶段

6、,对价值较高的住房、汽车、通讯设备和教育、休闲旅游等消费需求不断增加。因此,我国已具备了 大模式发展信用消费的客观条件,这就要求信用中介服务行业有较快发展,为社会提供全面、真实、准确的 消费者和企业的信用报告,增强信用市场的信息对称程度。 启示二:民营征信机构应成为我国征信行业的主要经营主体,市场化运作应是我国征信模式的基本选择 考察美国信用体系给我们的启示是 : 以民营征信机构为主体,市场化的运作模式应是我国发展征信行业的基 本模式选择。因为,第一,我国已有了民营征信机构发展的基础。到目前为止,我国民营的企业资信调查公 司已有 40 多家,以新华信、华夏和上海中商征信等公司为代表。各征信公司

7、按照商业化原则在市场上展开 竞争,向社会提供客观、独立的信用报告。即使是一些原行政机构下属的征信机构,在业务运作上也基本采 取了市场化的方式。可以说,我国企业征信行业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已经基本形成。第二,随着经济发展和信 用规模的扩大,以及对征信服务作用认识的深化,社会上对企业和消费者信用报告的需求量会不断增加。不 仅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商业贸易机构、各种信用卡发放机构也将成为信用报告的主要需求者。因此,应大力 发展民营征信机构,因为它们的信用信息来源更广泛,其宗旨是面向全社会提供信用信息咨询服务。第三, 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和市场竞争的压力, 会促使民营征信机构不断开发创新信用产品, 并为社会提供个

8、性化的 服务和多样化的增值服务。第四,选择民营征信为主的市场化模式更有利于调动社会上的一切积极因素(包 括资金和人才等) 投入到信用服务行业的建设中,而不必政府大量投资。第五,民营征信机构不依附于任何 政府机关和部门,有利于这一行业更具独立性和公正性。因此,有关的法律框架和管理制度,应当尽可能为 民营征信机构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启示三 : 建立公共信贷登记系统很有必要,但其目的应当是为加强和完善金融监管服务,而不是向社会提供 商业化的信用信息服务 以民营征信机构为主和选择市场化的征信模式并不排斥在我国建立公共信贷登记机构。 而且我们认为, 现阶 段,我国建立旨在加强和

9、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的公共信贷登记系统非常必要。因为,一方面,我国正处在从计 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关键时期,金融体系不健全,存在着系统风险和隐患。相关的法律法规还 不完善 ; 另一方面,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比较薄弱,监管部门对各金融机构的信贷状况掌握的不甚全面,因 而无法对金融运行和相关的金融政策作出准确的判断和正确的决策。 而公共信贷登记系统的主要作用和目的, 就是为监管部门提供准确及时的信贷数据,为完善金融监管,防范信贷风险服务。同时,起到金融机构之间 信息互通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信息的分割和不对称。再一方面,我国已经于 1999 年建立了中央银行 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有了一定的组织

10、基础。4 年来先后实现了城市和省域区内的联网登记、查询,并正在进 行全国联网的准备工作。到 2002 年 6 月末,已录入了 420 多万个借款人的基本信息、信贷及相关信息。金 融机构查询用户已达 6 万多个,日查询累计 270 万次。据统计,仅从 20002001 年 10 月,金融机构已利 用这一系统防范信贷风险 5000 多笔,否定潜在风险贷款 300 多亿元。当然,目前这一系统建设中还存在一 些不足之处,如数据质量不高,运行效率较低、业务服务范围较窄,以及数据库设计不完善等,还需要在实 践中不断改进与完善。 但是,应当强调指出的是,建立公共信贷登记机构的目的,是为政府的金融监管服务,而

11、不是向社会提供商 业化的信用信息服务。当前,社会上存在这样一种思路,即认为可以考虑将我国现有的公共信贷登记系统加 以改造, 增加信用服务产品、 扩大信用服务内容和服务对象, 变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征信机构。 我们认为, 这种方式既不符合征信行业发展的国际经验,对我国征信业的发展也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因为,一方面,公 共信贷登记系统可以运用央行的行政权力强制性要求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信息, 而其它民营征信机构不可能具 备这种条件,因而势必造成严重的不公平竞争,不仅不利于新的民营征信企业的进入,对现有的民营征信机 构的发展也会产生强大的挤压作用 ; 另一方面,从信息内容、服务对象等方面看,公共信贷登记系

12、统又不大 可能全面覆盖我国的征信服务市场,不大可能满足社会各方面对信用信息的需求。因此,我们建议民营机构 和公共信贷登记系统还是各自发挥作用,完善自身的应有功能。 启示四:我国的征信业务宜先从地方和行业做起 从美国的经验看,征信业(特别是消费者信用调查业务)首先是从地方上发展起来的。当然,发展到现在已 经突破了地域限制,行业集中程度不断提高。由我国经济和信用交易发展的阶段所决定,我国征信业还处在 发展初期, 不能与美国现阶段的征信业相比, 而与美国征信业发展初期更为相似。 因为, 从我国具体国情看, 我国的居民流动性虽然有所增强, 但大部分人的信贷活动仍大体集中于一个地方或城市。 且由于我国的

13、银行 业务体制,在信贷规模、贷款范围上也有较强的地域性特点。另外,由于我国经济发展和信用消费的发展水 平不平衡,信用消费还主要是集中在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方和城市,因此,在消费者信用调查方面,更宜 先从一个地方或城市做起,然后通过逐步联网的方式共享信用信息。目前,上海已经开通了个人信用联合征 信系统,主要征集的是上海居民的信用信息。还有一些城市也在筹备之中。这种做法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是重 复建设,而是适应了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阶段的要求。当然,在各地征信系统建设中,统一设计代码,统一 征信格式标准是十分必要的,这也将为今后的联网和信息互通创造条件。 从我国企业征信来看, 先从行业着手建立行业内部信

14、用信息共享制度是可行的做法。 因为行业内的信息供求 双方都比较集中,信息共享资源较充分,建立数据库相对容易,运行成本也比较低,也便于与民营征信机构 合作,共享行业信息资源。 启示五:建立和完善征信法律体系,为征信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美国的经验证明,公平信用报告法 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出台和实施,大大推进了美国信用服务行业的发 展进程,为行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使其在法制化的轨道上健康地发展。征信业说到底是一个信 息咨询行业,但又是个特殊的行业,即它是经营企业或消费者信用信息的行业。如果这些信息被不合理地滥 用,就会严重损害企业和消费者的权益。而相关法律的实施,既有效地保护了借款人的合

15、法权益,严格规范 了信用报告的使用范围,并给了借款人监督、更正自身信用信息的权利,又给征信业一个合理的发展空间, 不因单纯地过份强调保护隐私而阻碍征信行业的发展。 这实际上是一个博弈的过程。 我国征信业尚在发展的 初期,到目前为止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范。因此,法制建设必须提上重要的议程。否则,行业的混乱和 信用信息的滥用会葬送这一行业的发展。目前,在中央和国务院的重视下,有关机构已经在进行相关法规的 讨论和起草工作。相信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必将促进我国信用体系的健康发展。 感谢阅读感谢阅读 多年企业管理咨询经验,专注为企业和个人提供精品 管理方案,企业诊断方案,制度参考模板等 欢迎您下载,均可自由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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