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知识普及-安全管理必备

上传人:现*** 文档编号:146450372 上传时间:2020-09-30 格式:PPT 页数:101 大小:1.99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01《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知识普及-安全管理必备_第1页
第1页 / 共101页
01《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知识普及-安全管理必备_第2页
第2页 / 共101页
01《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知识普及-安全管理必备_第3页
第3页 / 共101页
01《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知识普及-安全管理必备_第4页
第4页 / 共101页
01《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知识普及-安全管理必备_第5页
第5页 / 共10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01《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知识普及-安全管理必备》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01《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知识普及-安全管理必备(10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2020年9月30日,新安全生产法新环境保护法要点解读,新安全生产法和新环境保护法将分别于2014年12月1日和2015年1月1日正式施行,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结合管道局实际,对两法有关法律条款的新变化、新要求进行宣贯和学习。,提 纲,二,新安全生产法主要变化,三,新环境保护法主要特点,一,新安全生产法主要特点,新环境保护法主要变化,四,一、新安全生产法主要特点,安全生产法修改的总体思路,一、新安全生产法主要特点,本次修改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定位,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安全生产工作的定位更加明确,1,适应了安全生产全范围覆盖、多层次、多角度的工作要求。,完善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一、新安全生产法

2、主要特点,2,完善了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一、新安全生产法主要特点,(一)安全生产工作的定位更加明确,指出,“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3,这是我们必须牢固树立的“红线”意识。安全生产工作应当正确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实现安全与发展的有机统一。,增加了安全发展的总体要求,一、新安全生产法主要特点,(一)安全生产工作的定位更加明确,新安全生产法第三条、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这方面法律修改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更加突出,一、新安全生产法主要特点,增加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具体要求。第

3、十九条规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包括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主要内容,同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机制。,(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更加突出,1,大庆的经验告诉我们“岗位责任制的灵魂是岗位责任心”,岗位责任心的建立条件是责任主体明确。,一、新安全生产法主要特点,加强了安全生产投入的保障机制。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条件的投入予以保证,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并对由于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更加突出,2,新增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职责。第二十二条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的七项职责,并

4、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且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对其打击报复。,3,一、新安全生产法主要特点,(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更加突出,4,明确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参与安全管理的工作制度。第二十四条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突显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重要性。第十八条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中增加了“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的规定,且第二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

5、情况。,5,一、新安全生产法主要特点,突出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同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更加突出,6,一、新安全生产法主要特点,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对安全生产领域部分行政审批项目作了调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合并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程序。 将矿山等高危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

6、评价”这两项审批项目合并为“安全评价”一项,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三)安全生产领域部分行政审批更加简化,1,一、新安全生产法主要特点,取消了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批。 明确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同时要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取消建设项目验收使责任更加明确了,体现了“谁建设、谁负责”的要求,这项工作必须在今后的管理工作中予以加强和深化。,(三)安全生产领域部

7、分行政审批更加简化,2,一、新安全生产法主要特点,2002年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在法律责任的规定上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和威慑力度已难以适应当前安全生产领域“重典治乱”的实际需要。 为此,本次修改强化了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四)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更加严厉,一、新安全生产法主要特点,内 容,二,新安全生产法主要变化,三,新环境保护法主要特点,一,新安全生产法主要特点,新环境保护法主要变化,四,二、新安全生产法主要变化,从企业角度来看,新安全生产法与原法相比:,结合管道局实际,下面重点从三个方面来讲解。,明确了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

8、经营单位违法主体主要有3种:,(一)进一步明晰了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1,新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了职责,还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作出了规定。如果他们违法,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新安全生产法主要变化,体现了总书记提出的“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管安全”的要求。企业一把手必须亲力亲为抓安全,年初策划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带头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定期召开HSE内审会议、组织问题隐患的整改。,(一)进一步明晰了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二、新安全生产法主要变化,从业人员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新安全生产法在赋予员工必要的安全

9、生产权利的同时,也设定了必须履行的安全生产义务。因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义务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也将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杜邦的安全实践告诉我们“任何一名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的安全规定,这是一条基本原则,否则,将受到处罚或解雇,即使受伤也不例外”。,(一)进一步明晰了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二、新安全生产法主要变化,新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职责作出了规定。如果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对其承担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事项出具虚假证明,视其情节轻重,将追究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一)进一步明晰了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二、新安全生产法主

10、要变化,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 新安全生产法中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等14条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 32种违法行为做出了规定,与原法相比, 新增的7种违法行为包括:,2,(一)进一步明晰了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二、新安全生产法主要变化,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进一步明确了教育培训、隐患治理、应急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但是,在我们的一些企业还存在着“百人考试一支笔,千人考试一张卷”的现象。,二、新安全生产法主要变化,(一)进一步明晰了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11、(一)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进一步强调了安全评价的重要性。,(一)进一步明晰了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二、新安全生产法主要变化,(四)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各单位是排查、防控、评估和整改事故隐患的责任主体,严格按照管道局事故隐患管理办法,治理各类事故隐患。目前的主要问题是个别单位、个别领导对隐患整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力度不大,等靠思想严重,存在侥幸心理。,必须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进一步明晰了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二、新安全生产法主要变化,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

12、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消除事故隐患刻不容缓。,二、新安全生产法主要变化,(一)进一步明晰了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要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认真整改。,第105条,(一)进一步明晰了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

13、责任,二、新安全生产法主要变化,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新安全生产法中有6条对上述违法行为做出了规定,主要有以下7种情形: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3,(一)进一步明晰了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二、新安全生产法主要变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如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等也将是违法的。,(一)进一步明晰了企业安全生产的主

14、体责任,二、新安全生产法主要变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壳牌公司规定:公司发生的事故事件必须在24小时内让在全球作业的每一名员工知道。),(一)进一步明晰了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二、新安全生产法主要变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一)进一步明晰了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二、新安全生产法主要变化,对于具有上述违法行为的企业和

15、个人,国家将给予经济处罚;造成事故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特别是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生产法律责任、未能保证安全生产有效投入,逾期未予整改而导致事故的,将给予撤职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进一步明晰了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二、新安全生产法主要变化,明确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新安全生产法对民事赔偿责任的规定主要有两种: 连带赔偿责任 一是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是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资质的单

16、位和个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一)进一步明晰了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二、新安全生产法主要变化,损害赔偿责任 一是生产经营单位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而引发事故; 二是事故造成了本单位从业人员伤亡或者不特定的他人的财产损失,都将承担赔偿责任。,(一)进一步明晰了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二、新安全生产法主要变化,明确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新安全生产法中关于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共有11条。刑法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罪名,主要是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责任罪、危险物品肇事罪、不报或谎报事故罪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新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刑事责任的处理更加严格。这就是说,如果违反了其中任何一条规定而构成犯罪的,都要依照刑事法律追究刑事责任。,5,(一)进一步明晰了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二、新安全生产法主要变化,同时,事故瞒报也是近年来安全生产领域的突出问题。个别单位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甚至有的单位一年内瞒报多起事故。按照新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国际法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