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考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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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生 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考点解析 安全生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生 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考点解析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考点解析(1) 第一节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和基本内容第一节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和基本内容 一、法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一)法的概念 法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的法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认可、 并由国家强制力 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狭义的法是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 法规、行政规章、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二)法律规范 规范一般可以分为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两大类。 法律

2、规范是社会规范的一种。 法律规范是国家机关制定或者 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一般行为规则,它反映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技术规范是指规定人们支配和使用自然力、劳动工具、劳动对象的行为规则。 法律规范与其他社会规范区别: (1)法律规范是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其适用和遵守要依靠国家强制力的保证。其他社会规范既不由国家 来制定,也不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证。 (2)在一定的国家中,只能有统治阶级的法律规范。其他的社会规范则不同,在同一阶级社会中,可以有 不同阶级的规范,如既有统治阶级的道德,又有被统治阶级的道德。 (3) 除习惯法之外,法律规范一般具有特定的形式,由国家机关用

3、正式文件(如法律、命令等) 规定出来, 成为具体的制度。其他社会规范则不一定采用正式文件的形式。 (4)法律规范是一般行为规则。它所针对的不是个别的、特定的事或人,而是适用于大量同类的事或人; 不是只适用一次就完结,而是多次适用的一般规则。 法律规范由假定、处理和制裁 3 个要素构成。假定是指适用法律规范的必要条件。每一个法律规范都是在一 定的条件下才出现,而适用这一法律规范的这种条件就称为假定。处理是指行为规范本身的基本要求。它规 定人们应当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允许做什么。这是法律规范的中心部分,是法律规范的主要内容。制裁是 指对违反法律规范将导致的法律后果的规定。如损害赔偿、行政处罚、经济

4、制裁、判处刑罚等。法律规范这 3 个组成部分密切联系并不可缺少,既可以把各个部分规定在一个法律条文中,也可以分别规定在不同的法 律条文中。 (三)法的本质 法的最本质的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任何个人的意志,更不是超阶级的共同意志。统治阶级的意志 决定于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 这种物质生活条件构成法的基础。 法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可以体现在 3 个 方面: 1意志内容的一般性 2意志内容的客观性 3意志内容的社会性 (四)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即法的生效范围,是指法律规范对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发生效力。 1关于人的效力 法律对什么人发生效力,各国立法原则不同,大体有 3 种情况 : 一

5、是以国籍为主,即属人原则,亦称属人主 义,法律只对本国人适用,不适用于外国人;外国人侨居法院地国,也不适用该国法律。二是以地域为主, 即属地原则,亦称属地主义,法律规范在该国主权控制下的陆地、水域及其底床、底土和领空的领域内有绝 对效力。不论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原则上一律适用该国法律。三是属人原则与属地原则相结合,即凡居住在 一国领土内者,无论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原则上一律适用该国法律 ; 但在某些问题上,对外国人仍要适用其 本国法律 ; 特别是依照国际惯例和条约,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仍适用其本国法律。我国社会主 义法对人的效力,采用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2关于地域的效力 这

6、是指法在什么地域范围内发生效力,即从法律生效的地域角度确定法对人的效力,大体有 3 种情况 : 一是 在全国范围内生效,即在国家主权管辖的全部领域有效,包括延伸意义上的领域,如驻外使领馆、领海及领 空外的船舶和飞机。凡是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一般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除有特殊规定之外,一般都在全国有效。二是在局部地区有效,一般 是指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该地区有效,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只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三是有的法律不但在国内有效,在一定条件下其效力还可以超 出国境,如中华人民

7、共和国刑法规定 :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 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 外”。 3关于时间的效力 这是指法律何时生效和何时终止效力,主要有 3 种情况 : 一是自法律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二是法律另行规 定生效时间。如安全生产法 于 2002 年 6 月 29 日公布,自 2002 年 11 月 1 日生效施行。三是规定法律公 布后到达一定期限时生效。 法的时间效力涉及法律的溯及力问题。法律一般只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事实和关系,通常不具有溯及力。这 是当今各国法律特别是刑法所共同遵循的惯例。但是

8、法不溯及既往并不是绝对的,出于某种需要,也可以对 法的时间效力作出溯及既往的规定。如我国刑法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等法律、行政法规就有溯及 既往的特别规定。 (五)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由于违法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它与法律制裁相联系。 法律制裁是指依据法律对违法者 采取的惩罚措施。国家公职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或者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并具备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则应当承担其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国家依法给予其法律制裁。违法行 为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法律制裁是追究法律责任的必然结果。追究法律责任,实施法律制裁,只能由法 定的国家机关实行,具有国家强制性。按

9、照违法的性质、程度的不同,法律责任可以分为刑事责任、行政责 任和民事责任。 (六)法的特征 法所表现的意志首先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但又不单纯是意识形态,而是一种社会规范。它为人们规定一定 的行为规则,指示人们在特定的条件下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即规定人们享有的权利和应 当履行的义务,从而调整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相互关系。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在其发生作用的范围内具有 普遍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社会规范很多,诸如道德、风俗习惯、宗教教规,以及各种社会团体的规章等。 法与上述社会规范不同,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这表现在法具有如下特征: 1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的 2法是依照特定的程序制

10、定的 3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4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七)法的分类 法的分类有不同标准,按照不同标准对法所划分的类别不同。 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这是按照法的创立和表现形式所作的分类。 成文法是指有权制定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 规范性法律文件,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不成文法是指未经国家制定、但经国家认可的 和赋予法律效力的行为规则,如习惯法、判例、法理等。我国社会主义法属于成文法范畴。 2按照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层级划分 法应当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 (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宪法的特殊地位和属性

11、,体现在 4 个 方面 : 一是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生活的基本准则。如我国宪法就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 治制度、经济制度、国家机关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所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原则 和制度,因此宪法成为立法机关进行立法活动的法律基础,宪法被称为“母法” 、“最高法”。但是宪法只 规定立法原则,并不直接规定具体的行为规范,所以它不能代替普通法律。二是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 法具有最高法律权威,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普通法的内容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与宪法内容相抵触的法律 无效。 三是宪法的制定与修改有特别程序。 我国宪法草案是由宪法修改委员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12、通 过的。四是宪法的解释、监督均有特别规定。我国 1982 年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解释宪法。 (2)法律。广义的法律与法同义。狭义的法律特指由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和颁 布的规范性文件。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行政法规有广狭二义,广义的行政法 规泛指包括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宪法制定的关于国家行政管理的各种法律、法令 ; 也包括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宪 法、法律、法令,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关于国家行政管理的各种法规。狭义的行政法规专指最高国家行政 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

13、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的名称通常为条例、规定、办法、决定等。 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但高于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领域内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体现在两个方面 : 一是具有拘束国家行政机关自身的效力。作为最高国家 行政机关和中央人民政府的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是国家最高行政管理权的产物, 它对一切国家行政机关 都有拘束力, 都必须执行。 其他所有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措施均不得与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 地方性法规、 行政规章的有关行政措施不得与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相抵触。 二是具有拘束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效力。 依照行 政法规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

14、法定范围内享有一定的权利,或者负有一定的义务。国家行政机 关不得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不履行法定义务,也要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强制执行或者行政处罚。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和颁布的、施行于本行政区 域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但高于地方政府规章。 (5)行政规章。行政规章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职权所制定、发布的针对某一类事件、行为或者某一 类人员的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两种。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的部、 委员会和直属机构

1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授权制定的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政府规章是指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地方的人民政府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或者本级人民代 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授权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实施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3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律 这是按照法律的内容和效力强弱所作的分类。 宪法又称根本法或者母法, 是具有最高地位和效力的法律文件。 宪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 其他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普通法律是指有立法权的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 和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通常规定某种社会关系或者社会关系某一方面的行为规则,其效力次于宪法。 4特殊法和一般法(普通法) 这

16、是按照法律效力范围所作的分类。从空间效力看,适用于特定地区的法律为特殊法,适用于全国的法律为 一般法。从时间效力看,适用于非常时期的法律(如紧急戒严法、战时实施的法律) 为特殊法,适用于平时 的法律为一般法。从对人的效力看,适用于特定公民的法律(如兵役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为特殊法,适用 于全国公民的为一般法。从调整对象看,适用于特定调整对象的法律为特殊法,适用于一般调整对象的法律 为一般法。 二、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内容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内容十分丰富,涉及到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方针、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体现在立法、执 法和守法 3 个方面,主要包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行政、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主义法的体系、社会主义 法的适用等内容。 (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行政 1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依法行政,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 ; 必须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 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 ; 必须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 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 必须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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