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设计标准与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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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深 圳 市 城 市 设 计标 准 与 准 则SHENZHENURBAN DESIGN & ARCITECTURE STANDARDS AND GUIDELINES深圳市规划局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09 年 3 月总则深圳市城市设计标准与准则研究框架概念、功能、适用范围总体城市设计层面局部城市设计层面微观城市设计层面专项城市设计空间控制道路交通总体控制街道整治地块控制体系构架 章节内容 目 录第一章 总则 .3第二章 总体控制 .42.1 空间结构控制 .42.2 景观资源地区 .42.3 景观资源相邻地区 .52.4 历史街区与建筑 .7第三章 道路交通 .83.1 道路选线 .83.

2、2 道路空间控制 .93.3 交通组织 .123.4 立体过街系统控制 .12第四章 空间控制 .144.1 街区控制 .144.2 街墙控制 .154.3 公共空间控制(控制指标、控制要求) .16第五章 地块控制 .185.1 地块指标控制 .185.2 场地设计 .205.3 建筑形态 .245.4 附属设施 .25第六章 街道整治 .273第一章 总则(城市设计的概念各层次的内容作用)1.1【定义】城市设计是指:对城市空间所作的系统性安排。城市设计因贯穿于城市规划的各阶段,成为各阶段城市规划不看缺少的研究方法,技术手段和内容组成,可随各阶段规划一起编制审批,也可以单独编制与实施。1.2

3、【层次】城市设计编制的层次可分为整体引导性城市设计和局部实施性城市设计。1.2.1 整体引导性城市设计:属城市总体、分区(组团)等宏观层次城市设计,主要对城市宏观空间布局和整体心态进行设计,引导控制城市与山海湖泊等自然景观及地形地貌的和谐关系,建立市区范围的城市空间密度分区和高度分区,对局部实施性城市设计起控制和知道作用。1.2.2 局部实施性城市设计:属分区(组团)以下片区或局部地段的中观或微观层次城市设计,能直接作为用地规划许可的空间控制依据。局部实施性城市设计等同于法定图则、详细蓝图层次的城市设计。1.3 作用1.4【目的】为了塑造和强化深圳的城市特色,提升深圳的城市空间活力和空间效益,

4、优化景观环境品质,引 导城市健康发展, 为实现 城市与建筑设计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特别制定本标准与准则。1.5【适用范围】在深圳市行政区范围内从事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工作,应符合本标准与准则的要求。1.6【相关法】深圳市城市规划、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除符合本标准与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和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强制性标准的规定。41.7【试用与合并】本标准与准则是对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空间控制方面内容的补充。试行期为一年。1.8【解释权】本标准与准则解释权属深圳市人民政府。5第二章 总体控制2.1 空间结构控制2.1.1【空间结构控制概念】空间结构控制是指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

5、市空间布局的基础上,通过对自然资源、景 观资源、人文 资 源的合理利用,构筑具有地域特色的城市风貌和整体空间形态。2.1.2【保持城市结构的延续性和完整性】维护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多中心网络式组团”城市 结构,城市组团之间、城市建设用地和生态保护用地之间应有明确边界,保持城市结构的延续性和完整性,防止城市建设无序蔓延。2.1.3【城市特色】城市应突出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状况,着重突出城市的山海资源。2.1.4【组团特色】成事各个组团应结合自身资源条件,通过合理设定组团内建设用地的密度分区、高度分区、建筑形式等要素来营造和加强所在地区的特色。2.2 景观资源地区2.2.1【景观资源地区概念】景观资

6、源地区包括:基本生态保护用地、海洋、河流、湖泊、组团隔离带、山体、大型公园等(一般 应为大于 5ha 的开敞用地)。2.2.2【自然地貌保护】海滨、河流、山体等反映城市地貌特征的景观资源应重点保护,严禁大挖大填、改造地貌、 损坏植被。2.2.3【建立生态通廊】城市景观资源之间应建立生态通廊,构建完善的城市生态系统。2.2.4【景观资源的公共与开放】城市景观资源之间及其内部,应建立完善的步行系统和自行车系统,维持公共性和开放性。62.2.5【景观资源的可达与可视】景观资源应通过步行优先的城市道路网络和视线通廊展现,但应避免大型市政道路对景观资源的分隔。72.3 景观资源相邻地区2.3.1【景观资

7、源相邻地区概念】景观资源相邻地区指与景观资源地区相临的城市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城市的滨海地区、 滨河(湖)地区、临山地区和城市公园周边地区。2.3.2 景观资源相邻地区应从城市设计角度进行专题研究,或者单独编制城市设计进行规划建设管理。2.3.3 景观资源相邻地区的具体控制范围按步行距离、景观视线通廊、自然资源的具体条件等要素,参考下表进行划定。表 2.3.3: 景观资源控制范围参考表景观资源相临地区控制范围滨海地区 海岸线 5001000m 范围以内的城市建 设用地。滨水地区 河、湖岸线周边 200500m 范围以内的建设用地。临山地区 山体保护范围线外 5001000m 范围以内的建设用地。

8、城市公园周边地区 公园红线外 200500m 范围 以内的建设用地。2.3.4【大型基础设施的设置】景观资源地区与景观相邻地区之间应建立视线通廊或步行联系,不宜平行设置阻隔空间和视线通廊的大型基础设施如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等,在不可避免的情况下,道路建设应从城市设计角度加以研究,采用下沉或高架等处理方式以降低影响。2.3.5【小街块划分】景观资源相邻地区宜采取小街块建设,街块划分时应将短边朝向景观资源区,短边长度宜控制在 100m 以内。 对于短边超过 100m 街块,街块内部宜提供通往景观资源区的步行或车行的公共通道,公共通道的宽度不小于 15m。8图 23:建筑高度与景观资源边界的距离成正比2.3.6【公共通道和视线通廊】景观资源相邻地区的建筑布局宜开敞、通透,提供适当的公共通道和视线通廊,避免景观资源被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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