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水利行业强监管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评选及通报表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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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行业强监管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评选及通报表扬实施方案为表扬先进,选树典型,引导和激励全省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水利工作者积极践行水利行业强监管主基调,推动形成善于破解难题、勇于干事创业的良好局面,奋力推进水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经浙江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省水利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0年水利行业强监管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评选及通报表扬工作。制定方案如下:一、评选范围1.水利行业强监管成绩突出集体: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2.水利行业强监管成绩突出个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责单位中从事水利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或水利部门企事业单位中为水

2、利强监管提供技术支撑的技术人员。二、推荐名额1.水利行业强监管成绩突出集体:共5个,每个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推荐1个。2.水利行业强监管成绩突出个人:共50名,其中厅属单位6个,市、县水利部门共44个。推荐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干部职工,副厅(局)级(含)以上干部不作为推荐对象,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个人总数的20%以内。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三、参评资格条件(一)水利行业强监管成绩突出集体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代治水思路,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

3、、省政府决策部署。2.坚决贯彻落实水利部、省水利厅关于水利行业强监管精神,把强监管作为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进行部署、推进,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3.监管制度健全,监管职责明确,监管责任落实,监管工作规范,监管成效明显,全年未发生因监管不到位而被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警示约谈及以上追责的情况。4.对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积极组织整改、反馈,未发生拒不整改、虚假整改、超时反馈等情况。5.勇于探索,善于创新,在完善强监管体系、创新强监管工作机制等方面有实绩,为强监管工作创造典型经验的。6.完成“互联网+监管”工作任务,未发生因年度任务未完成导致被省级考核扣分的情况。7.遵纪守法,近3年单位

4、、职工均无违法、违纪案件发生。辖区内全年未发生水利安全生产事故。具体评选标准见附件2。(二)水利行业强监管成绩突出个人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鲜明;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政治理论,有较高的政策水平。2.热爱水利监督管理工作,勤勉尽责、勇于担当,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敢于动真碰硬,努力完成强监管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取得突出成绩。3.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积极探索强监管新方法、新途径,为强监管工作出谋划策,对规范、提升强监管工作做出较大贡献。4.在我省从事水利工作3年以上,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廉洁奉公,近3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5.具体从事或管理的业务未发生因监管不到位而被上级水行

5、政主管部门实施警示约谈及以上追责的情况。四、评选程序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暗箱操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变相收费。按照自下而上、逐级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具体评选程序如下:1.推荐。对照评选条件和推荐申报名额,逐级推荐候选集体和个人,填写推荐审批表(附件3、4)。单位负责人和所在单位不能同时作为推荐对象上报。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单位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并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后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公示期间被提出异议的,推荐单位应组织开展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不按规定时间反馈的,取消该

6、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2.审核。省水利厅组成评审小组对推荐候选名单进行审核,提出拟通报表扬的集体和个人名单,报厅党组会议研究决定。评审小组组长由分管监督的厅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人事处、监督处、直属机关纪委负责人担任,其余处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厅督查办承办相关具体事宜。3.决定。省水利厅对拟通报表扬的集体和个人统一在浙江水利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水利厅发文通报表扬,并报送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办公厅)备案。五、材料要求1.关于水利行业强监管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的申报文件。2.“水利行业强监管成绩突出集体推荐审批表”及“水利行业强监管成绩突出个人推荐审批表”

7、,附公示材料、公示结果和联系电话。3.2021年1月10日前,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将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推荐材料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1月25日前,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厅属单位将成绩突出集体和成绩突出个人推荐材料报省水利厅。六、通报表扬2021年2月底前,浙江省水利厅发文对水利行业强监管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发文形式为“关于表扬在水利行业强监管工作中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的通报”,通报表扬活动不发放奖牌、证书和奖金,不授予称号。附:1.推荐名额分配表2.成绩突出集体评选标准3.成绩突出集体推荐审批表4.成绩突出个人推荐审批表附1推荐名额分配表地区成绩突出集体(个)成绩突出个人(名)杭州14宁

8、波15温州15湖州13嘉兴14绍兴13金华15衢州13舟山12台州15丽水15厅属单位06合计1150附2成绩突出集体评选标准类别考察内容评分标准分值证明材料一能力建设(35分)1.落实承担强监管职责相应机构并建立协调沟通机制的,得5分;虽未落实相应机构,但对职责分工进行明确的,得3分。5正式文件2.建立强监管相关制度,每个制度得1分,最多得5分。5正式文件3.建立监督检查队伍,县级7人以上,市级15人以上,得10分;少于上述人数的,得8分;虽无队伍,但建立明确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的,得5分。10正式文件、队伍花名册4.积极使用水利部或省水利厅统一的信息系统,提升监管效果的,得5分;水利部或水利

9、厅无统一的信息系统,创建地方信息系统,明显提升监管效果,获省水利厅认可的,得5分。5厅相关处室、信息中心5.利用水利部常见问题清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得4分;结合实际进行整理分析,形成监督检查常见问题清单,并在工作中应用的,一类得2分,最多得6分。10检查方案、问题清单类别考察内容评分标准分值证明材料二工作开展(35分)1局党委(组)会(或局长办公会议)专题部署强监管工作,得2分;专题听取强监管工作汇报,一次得1分,最高得3分。5会议纪要2.4月底前发布本单位本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且年底前完成检查,形成监督检查工作总结的,得10分。10督查检查计划,年度工作总结3.定期发布强监管工作通报的,每次

10、得1分,最高得5分;在省部级及以上媒体刊登强监管信息的一次得2分,在水利厅网站、公众号刊登强监管信息的一次得1分,最高得5分。10通报、信息截图4.对上级布置的监管工作积极落实,得5分,落实一般的,得3分;不落实的不得分。5监督处及其他相关处室5.对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积极组织整改并及时反馈,得5分;缺项的默认为3分。5监督处及其他相关处室类别考察内容评分标准分值证明材料监管成效(30分)1.水利部组织专项检查或省水利厅检查发现问题数未达到警示约谈及以上追责标准的,得10分;被警示约谈的,得5分;被通报批评及以上的,不得分;未受检查的,视为缺项,得8分。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被追责则视同市级

11、水行政主管部门被同等追责。102.对涉水主体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强化监管效果的;终止或消除涉水主体对水利的不利影响,对行业强监管具有较大意义的;得5分。5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证明3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安全生产状况年度排名前三名,得5分;排名第四至第八,得3分;排名第九至十一,得1分。各市辖区内所有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得分同设区市。54.监管机制创新,工作取得实效,获水利部、省水利厅认可的,得10分。10水利部、省水利厅会议作典型发言或发专刊介绍经验;获部、厅主要领导批示肯定。附3成绩突出集体推荐审批表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公示情况(含范围、方式、时间)主要事迹(800字以内)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评审意见盖章 年 月 日省水利厅评审意见盖章 年 月 日附4成绩突出个人推荐审批表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务/职称政治面貌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主要事迹(800字以内)工作单位评审意见盖章 年 月 日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盖章 年 月 日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盖章 年 月 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评审意见盖章 年 月 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评审意见盖章 年 月 日省水利厅评审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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