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合伙企业法教学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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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企业法,第一节 概述 一、概念 F2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二、法律特征 1、须有两个以上的人共同投资(只剩一个的应解散) F14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F61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4、在合伙企业经营中,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人要负责企业经营、执行企业债务,对外代表企业 F26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F67、68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2、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5、合伙企业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企业无独立财产) 6、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具有相对独立的主体资格,有自己的名称、场所),三、对合伙人的限制 F3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 1、须有符合要求的合伙人 (1)不少于2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经营的人如国家公务员、法官、检察官、警察不能成为合伙人。 (3)限制:,2、有书面的合伙

3、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实缴的出资 F16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4、有企业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F15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二)设立程序 1、申请文件 2、设立登记,二、合伙企业财产 (一)概念 F20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二)财产管理与使用 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财产共有) 1、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2、财产转让:合意通知 3、财产出质,三、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一)执行方式 1、共同执行 2、委托执行 3

4、、聘任,(二)普通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1、权利 (1)合伙事务的执行权 (2)知情权 (3)监督权 (4)表决权 (5)提出异议权 (6)撤销权 (7)增减出资权,2、义务 (1)竞业禁止 (2)交易限制 (3)忠实义务,(三)执行后果的承担全体合伙人承担 F33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四、合伙企业的债务(与第三人的关系) (一)对企业的债务各合伙

5、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对个人的债务,五、入伙、退伙 (一)入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加入合伙,而取得合伙人资格 1、入伙的条件和程序 (1)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3)告知义务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2、入伙的后果 (1)入伙人取得合伙人的资格 (2)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3)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二)退伙合伙人退出合伙,丧失合伙人资格 1、形式: (1)自愿退伙:包括协议退伙和通知退伙 (2)法定退伙:包括当然退伙和除名 2、退伙的后果 (1

6、)退伙人丧失合伙人的资格 (2)导致合伙财产的清理和结算 (3)对退伙前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F55-59) 1、定义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承担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 2、条件 (1)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第三节 有限合伙企业,一、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 F60 除普通合伙企业规定的外,还需: 1.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7、。(F61) 2.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F62) 3.合伙协议(F63) 4.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F64),二、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一)执行人(F67-68)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二)执行后果(F69) 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与第三人的关系(F76)“善意保护”,三、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一)权利 1.交易自由(F70) 2.竞业自由(F71) 3.出质自由(F72) 4.转让财产自由(F73),(二)义务 1.出资义务:有限合伙人不

8、得以劳务出资。 2.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3.表见普通合伙人 4.无权代理 5.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四、入伙、退伙、身份转换 (一)入伙(F77) (二)退伙(F78、81) 1.有限合伙人有本法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2.当然继承: 3.退伙后果:,(三)身份转换(F8284) 1. 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不得因身份转换而逃避责任:即对原来的债都是无限的,对今后的债务则按新身份负责,总结:,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十大区别: 有限合伙人可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有限合

9、伙人有限责任;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事务; 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人当然继承; 有限合伙人可以约定利润归部分人; 自我交易自由; 竞业自由; 出质自由; 对外转让份额自由。,第四节 合伙的清算与解散,一、解散事由(F85) 二、清算 1.清算人的确定(F86) 2.清算人的职责(F87) 3.清算程序(F8890) 通知、公告 清偿 编制清算报告、注销登记 4.注销后的责任(F91) 5.破产清算及后果(F92),案例分析: 中国进入WTO后,给中小企业创造了许多机会。甲、乙、丙、丁计划成立一个合伙企业。他们在草拟合伙协议时,甲说出资为现金12万元,并参与日常工作,按劳务作价5000

10、元;乙出资为现金30万元,由于手中现金紧张,声明其中50%,即15万元,在合伙企业成立半年后才能缴付,并且他不同意甲日常工作,按劳务作价5000元;丙出资汽车一辆,不办理过户,仅以使用权出资,作价9万元;丁提供经营场所,以2所房屋的使用权出资,作价10万元。约定经营期3年。 合伙企业于2007年4月1日成立,并且经营顺利。 半年以后,丙在为合伙企业运货的归途中翻车,车毁人亡。其子要求赔偿汽车价款25万元,并代替其父成为合伙人。甲、乙、丁仅仅知道丙之子刚刚刑满出狱,对其不甚了解,不同意其成为合伙人,但不知汽车是否该赔。,又过了2个月,乙的债权人张某,也是合伙企业的客户,向合伙企业主张:乙拖欠他1

11、5万元,至今不还,所以,他欠合伙企业的14万5千元货款也不还了,相互抵消,5千元的差额也不要了。 2008年春天,合伙企业失火,将1所房屋烧毁。丁要求赔偿其损失。 甲认为合伙企业已经没有什么前途,提出退火,其他几个合伙人不同意。在一次会上,甲又提出转让其出资份额,将其出资份额转让给李某,丁不同意。会后,甲单独与丁协商,将其出资份额转让给丁,丁同意了。事后乙知道了,坚决反对。 合伙企业解散已是不可避免。于是,请万事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国静咨询解散清算事宜。,请问: 1、甲以劳务作价5000元出资,是否可以? 2、如何选任清算人? 3、如何认定乙的出资? 4、甲是否可以退火? 5、丁是否可以房屋的使

12、用权出资? 6、在清算期间,如果全体合伙人以个人财产承担清算责任后,仍不能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如何处理。 7、合伙企业是否应该赔偿汽车价款25万元? 8、财产按照什么顺序清偿 ? 9、丙之子是否可以成为合伙人? 10、乙反对甲将其出资份额转让给丁,反对是否有效? 11、张某是否可以向合伙企业主张乙拖欠他15万元债款? 12、甲是否可以将其份额转让给李某? 13、合伙企业失火,将1所房屋烧毁。应该由谁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复习思考题,一、名词解释 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入伙 退伙 二、简答题: 1.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有那些? 2.简述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 3.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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