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六)课件

上传人:我*** 文档编号:141504069 上传时间:2020-08-09 格式:PPT 页数:64 大小:18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反不正当竞争法(六)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64页
反不正当竞争法(六)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64页
反不正当竞争法(六)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64页
反不正当竞争法(六)课件_第4页
第4页 / 共64页
反不正当竞争法(六)课件_第5页
第5页 / 共6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反不正当竞争法(六)课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六)课件(6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六章 竞争法律制度,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 限制竞争行为 垄断行为,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一、反不正当竞争立法,1.立法状况,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9月2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1993年12月1日起实施。 其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针对几种特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发布了相关的行政规章: 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此外,在其他法规中,也有涉及竞争的内容。如:商标法、专利法、著作

2、权法、价格法、广告法、招标投标法等。,2、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1)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这是该法的直接目的; (2)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是该法直接目的的必然延伸; (3)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这是该法的终极目的。,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与特征,1、概念,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2、特征,1、主体是经营者 2、是违反商业道德的违法行为 3、是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4、是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分类:,(1)欺骗

3、性交易行为;(市场混淆行为) (2)商业贿赂; (3)侵犯商业秘密; (4)虚假宣传行为; (5)低价倾销行为; (6)不正当有奖销售; (7)商业诽谤行为。,1、欺骗性交易行为(市场混淆行为),市场混淆行为,经营者采用假冒或模仿的手段,使自己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相混淆,导致或可能导致消费者误认的行为。,其特征是: (1)主体是经营者 (2)客体是他人商品的标识 (3)目的是使商品发生混淆 (4)造成市场混乱,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擅自使用知名商标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 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 伪造、冒用各种质量标志和产地的行为。,美国W公司于1

4、986年来北京投资餐馆业,其经营的餐馆已有20家连锁店,均使用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名称。该名称的牌幅用红兰白三种颜色装饰悬挂于餐馆外。北京Y餐厅于1993年开业,在其横幅匾牌上也使用了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的名称,但其匾牌用红白兰三种颜色装饰。1994年W公司向法院对Y餐厅提起诉讼,要求Y餐厅承担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Y餐厅以使用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名称系经过W公司同意和红兰白与红白兰装饰颜色顺序不同为理由进行答辩不构成侵权。 【思考】W公司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为什么?,年月,安阳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对企业信息网络企业库网站检查中发现,安阳市某焦油化工有限公司在信息网络上对其产品工业萘进行宣传

5、,在没有取得“部优”的情况下,宣称其公司的工业萘产品是部优产品。安阳县工商局通过调查取证,确认了该公司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甲欲买全聚德牌的快餐包装烤鸭,临上火车前误购了商标不同而外包装十分近似的显著标明名称为仝聚德的烤鸭,遂向全聚德公司投诉。全聚德公司发现,仝聚德烤鸭的价格仅为全聚德的。如果全聚德起诉仝聚德,其纠纷的性质应当是下列哪一种?A诋毁商誉的侵权纠纷B低价倾销的不正当竞争纠纷C欺骗性交易的不正当竞争纠纷D企业名称侵权纠纷,2、商业贿赂,(1)商业贿赂的概念与特征 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通过秘密给付财物或其它有价报偿等手段收买客户的能影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的行为。 特征,主 体,主观方

6、面,客观方面,形式,经营者,故意、自愿,违反法律规定,秘密给付报酬及其他财物,回扣等,某百货公司销售电冰箱,在门口广告牌上写明:“凡在本商店购买冰箱者,惠给总价款百分之二的折扣,介绍推销者给付总价款百分之一的佣金。”被人发现后举报到有关部门,经调查发现该商店给付的折扣、佣金,在帐面上均有明确记载。该公司的行为是( ) A、降价排挤行为 B、不正当竞争行为 C、变向行贿行为 D、正当的促销交易行为,2、商业贿赂与相关概念的区别,(1)回扣与折扣,回扣,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账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这里所说的“账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

7、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账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账、转入其他财务账或者做假账等。 从市场竞争的角度看,经营者以回扣为手段推销商品,直接妨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在回扣的诱惑之下,正常的质量、价格、服务的竞争机能发生扭曲,使其他竞争者失去交易机会。因此,根据其法律特征从本质上进行判断,回扣是一种商业贿赂行为。,折扣,折扣,即商品购销中的让利,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入账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 包括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和支付价款总额后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还两种形式。,折扣与回扣的区别,(1)回扣是一种非法行为,为法律所禁

8、止;折扣是一种合法行为,为法律所保护。 (2)回扣是在账外暗中退给对方财物;折扣明示的,且如实入账。 (3)回扣一般是给交易相对人的职员或者代理人;折扣只能给交易相对人。 (4)回扣一般是从对方所支付的价款中事后退回;折扣包括即时扣除与事后退回两种形式。,2、回扣与佣金,佣金,佣金,是指在市场交易中,中间人为委托人提供某种中介服务而获取的一种报酬。 从事中介业务或居间活动的经营者凭自己的知识、技能与劳动获得报酬是一种合法行为,所得收入是一种合法收入,法律应加以保护。,回扣与佣金的区别,(1)佣金是由经营者付给中介人或居间人的。而回扣则是付给交易相对人的职员或者代理人。 (2)佣金是以明示的方式

9、公开支付的,回扣是暗中给付的,属“黑色收入” 。 (3)佣金是履行居间合同的形式,是正当的劳务报酬。回扣是利用交易相对人的权力获取交易机会。,山东省莱芜市某医院于2003年1月至2005年3月期间,在组织开展对外体检业务时,对组织前来体检的单位联系人按照查体实际交款额的2给予回扣,医院获利39055305元。另外,该医院在购进医疗器械过程中,接受供货方赠送的医疗器械及电脑、冰箱等其他实物,价值58500元。 该医院的上述行为,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四条和第八条规定,构成商业贿赂行为。莱芜市: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

10、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44905305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某图书公司于2004年1月至2006年2月期间,向某县36所中小学校销售词语手册、口算训练等教学用书时,按各学校订购总金额的一定比例将一部分钱款以“手续费”的名义支付给各学校。至案发止该图书公司已向该县36所中小学校支付“手续费”合计金额为2819598l元,其销售教学用书合计金额为107808920元。违法所得280000元。,3、虚假宣传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份、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

11、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如电视购物,其特征是: (1)主体包括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和广告的经营者 (2)发生再商品或服务过程中 (3)宣传的内容与事实不符。,江苏徐州某漆厂是生产水性漆的企业,该厂生产的一种新型水性漆具有防腐、无味、性能好的特点,深受用户好评,1993年被铁路部门推荐使用,并且被大连、青岛、上海、宁波等多家船厂采用,并于2002年初建立了自己的网页。 2002年10月该厂在办公室上网时无意中发现,徐州市某装饰公司在网上宣传自己公司生产的一种水性漆的网页内容竟然和他们厂的网页内容完全相同,包括漆的各项性能指标、获得的各种荣誉和销售的区域,所不同的是

12、漆的型号、联系电话和网址。 厂方马上意识到对方盗用了自己的宣传资料在作虚假宣传,该厂生产的水性漆曾经获得过国家级荣誉证书和省级科技成果奖,对方的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便及时电话通知该装饰公司,要求其立即停止上述宣传行为。但直到2003年2月18日装饰公司网上宣传的内容仍未删除。 2003年2月20日,徐州某漆厂一纸诉状将徐州某装饰公司告到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要求依法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费人民币100000元,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律师代理费。,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3、,技术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 经营信息: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标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商业秘密具有以下特征: 秘密性 价值性 实用性 管理性,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种类: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

14、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刘某与王某均经营高档服装,刘某的服装生意很好,每月盈利十几万元,而王某每月盈利仅万元。刘某经营的红福牌服装很畅销,每次进一批货不到几天就转手销售一空,王某也想经销该服装,但该服装往哪里销就摸不到门路,王某很想从刘某处打听销路,但刘某看出了其意图而守口如瓶。 一天,王某与刘某一块吃饭,王某谎称自己没有带手机,借用刘某的手机打一个电话,王某从刘某手机上查找到红福服装销售的具体地址是福州一家客商,并迅速将此商业信息转接到自己的手机上。王某获得此信息后,抢先一步去红福厂调回一批服装到福州转手销售,一次盈利10万元。 当刘某把货送到福州

15、时,客商以已进货为由,没有接收刘某送来的红福牌服装。刘某从客商的谈话中了解到这次抢先送货的人是王某。刘某找到王某询问这件事时,王某当众承认了自己转接了刘某的信息。刘某要求王某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王某认为市场经济谁都可以经营红福牌服装,自己没有责任赔偿。由于两人协商不成,刘某将王某告上法庭。,某化学研究所成功地开发出以废旧塑料提炼汽油的技术,并经省科委鉴定,确定为省级保密技术,该厂遂与职工签订了一系列合同,约定职工对该项技术负有30年的保密义务,并向职工支付了保密费用。1 年后,该研究所的职工赵某和李某被沿海一私营企业聘请,利用与原单位基本相同的技术提炼汽油,获取了大量的利润。不久,化学研究所向

16、法院状告了该私营企业及赵某和李某。,5、低价倾销行为(亏本销售行为),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销售鲜活商品; (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三)季节性降价; (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某市一大中型洗涤剂厂的“君子兰”牌清洗液近年来市场销量一直稳步上升,主要原因是因其质量稳定,价格一直保持在每千克9元,获得了质优价廉的信誉。1995年8月,该市一大型集团投资建立了“洁玉”洗涤剂公司,生产的“洁玉”清洗剂质量不错,只是打不开市场销路。1996年5月,“洁玉”洗涤剂公司采取了灵活的销售战略,将其生产的“洁玉”洗涤剂出厂价降到每千克5元。一段时间过后,“洁玉”洗涤剂以其低廉的价格,尚可的质量而销量大幅增大,而“君子兰”牌清洗液则因价高而无人问津。 “君子兰”面对着激烈的大力推进生产技术,加强管理,降低生产成本,最后出厂价保持在每千克4元。,而“洁玉”为了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库 > PPT素材/模板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