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税务规划}财产税的意义与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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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0章財產稅,第一節 財產稅的意義與特性,財產稅的主要特性,有以下幾點: 符合社會公平:財產稅一般係納稅人以自己的所得或財產多寡所繳納的租稅,與納稅人僅扮演替政府向消費者代徵的租稅相較,如消費稅,較不容易的轉嫁。 合乎效率原則:因為土地的供給固定,價格彈性為零,因此對土地課稅並不會影響市場最適數量,超額負擔也不會發生,符合租稅中立性目的。,充裕地方財源:地方政府從事公共建設的財源,除工程受益費及規費外,主要仍需依賴符合受益原則、稅源劃分容易、具地區特性、以及稅收穩定的租稅。 作為所得稅之補充稅:所得稅依所得額大小課稅,較能符合社會公平的目標,唯因稅務行政及立法技術,難免有所逃漏。財產為財富的

2、一環,而財產稅常作為所得稅的補充稅收。,第二節 財產稅的歸宿,財產稅最後的負擔者是誰? 一為傳統觀點(traditional view):係以部分均衡分析方式,將財產稅視為對土地及房屋等財物課徵的貨物稅,且並未區分財產稅的課徵與改變,究竟是僅侷限於某一地方政府,亦或是具全國性質,因此僅以個別的財產市場供需條件,作為討論財產稅的轉嫁與歸宿。,二為新觀點(new view):新觀點則以一般均衡分析的方式,將財產稅視為是使用資本財的成本之一,考量生產要素的移動性,及不同資本市場中,各種資本稅後淨報酬會趨於一致的觀點,進行財產稅歸宿的分析。,傳統觀點 傳統觀點認為,以土地而言,因為土地的供給固定沒有彈

3、性,因此,根據轉嫁理論可知,在完全競爭市場中,對土地課徵租稅,將完全由土地的供給者負擔。 針對土地課稅的結果,消費者支付的代價並未因此改變(稅前與稅後皆為P*),所有稅負為四方形E0EP*P*S面積,完全由供給者負擔。由於一般持有土地者,多屬於高所得者,因此土地稅具有累進效果。,建築物 短期之下,由於建築物的供給與需求並不是完全有彈性或完全無彈性,因此針對建築物市場課徵的租稅,應會由供給者及需求者共同負擔。 長期下,由於建築物的供給曲線將成水平曲線,所有的供給者在價格低於P*時,就不會願意供給,使得供給具完全的彈性。因此,長期下稅負將完全由房屋需求者負擔。 由於低所得者有較大比例的所得花在建築

4、物上面,低所得者於房屋消費的支出佔全部所得比例遠大於高所得者,所以房屋稅具有貨物稅累退的性質。 綜上,傳統觀點在部分均衡分析的架構下,認為土地稅具有累進性質,但由於土地占財產比例不多,因此財產稅與房屋的消費大致成某一比例關係,在平均消費傾向遞減下,由於房屋稅長期下乃具有累退性,所以土地稅的累進性,將被房屋稅的累退性抵消,使得財產稅具有累退的性質。,新觀點 新觀點認為在稅前均衡(稅前報酬相等)的前提下,因所有部門的資本皆課徵相同比例的從價稅稅率,因此稅後資本的供給(或需求)曲線移動幅度一致,稅後所有資本的報酬因租稅的課徵下跌到一樣的水準,導致所有的資本沒有移動獲取較高報酬的誘因,使得稅前與稅後部

5、門所使用的資本數量完全一樣,因此租稅將完全由資本所有者負擔,因此具有累進性。 新觀點在一般均衡分析的架構下,認為在單一稅率的課稅方式下,財產稅具有累進效果,但若採差別稅率的課稅方式,租稅將由所有的生產因素共同負擔,財產稅是否具有累進性,則難有定論。,第三節 土地稅,主管機關:土地稅法第2條規定,土地稅之主管機關分為下列中央主管機關及地方主管機關: 中央主管機關為財政部 地方主管機關: 直轄市直轄市政府 縣市縣市政府 由於土地稅為地方稅,故土地稅的主管稽徵機關為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之稅捐稽徵處。,地價稅及田賦,課徵範圍:凡規定地價之土地,除依法課徵田賦者,以及依土地賦稅減免規則規定免徵地價稅者外

6、,均應課徵地價稅。 納稅義務人3 一般土地為土地所有權人 屬公有或公同共有者以管理機關或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 屬分別共有者以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為納稅義務人 分別共有係指數人共有一筆土地所有權,但有個別之應有部份之謂,例如:A,B,C三人共有一地,登記各持分1/3 公同共有係數人共有一筆土地所有權,但無個別之應有部分之謂,例如:A,B,C三人共有一地,未登記個人持分 設有典權之土地則為典權人:典權係當事人支付典價,在一定期間內占有他人之不動產,而為使用收益,他方得於期間內回贖之契約,例如,A為土地所有權人,因急需資金而與B約定,將價值1000萬土地,移轉B使用,B則給付1000萬元,約定期間20

7、年,期滿A得以1000萬元回贖,A稱為出典人,B稱為典權人。 承領之土地則為承領人:耕地經徵收後依據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規定由現耕農民承領稱為放領,因承領人對土地有實際使用、收益之權,故應以其為納稅義務人。,承墾之土地則為耕作權人:指荒地依據土地法規定招墾時,承墾人開墾後有一定期間之耕作權,在耕作期間內自應由實際使用人(耕作權人)為納稅義務人。 信託土地則為受託人:信託人將信託財產移轉或設定權利予受託人,受託人因此占有信託財產,而得加以使用收益故應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 代繳義務人4 納稅義務人行蹤不明者 土地權屬不明者 土地無人管理者 土地所有權人申請由占有人代繳者,稅基計算15:每一土地所有權

8、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之地價總額計徵之。地價總額指每一土地所有權人依法定程序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經核列歸戶冊之地價總數額。 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5條規定,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先分區調查最近一年之土地買賣價格或收益價格,再依據調查結果,劃分地價區段並估計區段地價後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並計算宗地(指每一地號之土地)單位地價,將地價公告,在30日內由土地所有權人參考公告地價,自行申報地價,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16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申報之地價超過公告地價的百分之一百二十時,以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為其申報地價;申報之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時,得照價收買或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

9、地價;未於公告地價期間內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 公告地價之作用公告地價一方面可作為政府課徵地價稅之依據,避免土地所有權人低報地價,逃漏地價稅;另一方面避免土地所有權人高報地價,逃漏土地增值稅。 申報地價之作用申報地價一方面作為人民照價納稅及政府照價收買的依據;另一方面用於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作為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參考。,稅率,地價稅之基本稅率依土地稅法第16條規定為千分之十,土地所有權人之地價總額未超過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累進起點地價者,其地價稅按基本稅率徵收,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按下列規定累進課徵: 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五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十五 超過累進

10、起點地價五倍至十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二十五 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倍至十五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三十五 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五倍至二十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四十五 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二十倍以上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五十五 惟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地價稅以新台幣為單位,計算到元為止,每年(期)地價稅,每戶稅額在新台幣一百元以下者,免予課徵,前述所謂累進起點地價,係以各該直轄市或縣(市)土地七公畝(每公畝等於30.25坪)之平均地價為準,但不包括工廠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在內;累進起點地價的計算公式為(面積單位為公畝):,優惠稅率 自用住宅用地為2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

11、系親屬於該地設有戶籍登記 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土地上的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但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僅以一處為限,若申報一處以上之自用住宅用地,適用順序 土地所有權之戶籍所在地 配偶之戶籍所在地 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之戶籍所在地 納稅義務人自用住宅用地若非以上述三種人員設置戶籍者,仍得適用優惠稅率 例如,A有下列台北縣非都市土地,除板橋、土城、三重僅能以板橋市一地為限外,其餘中和、永和、蘆洲均屬得適用優惠稅率之自用住宅土地。 板橋市一公畝,A本人設籍 土城市一公畝,A配偶設籍 永和市一公畝,A已成年子女設籍 三重市一公畝,A未成年子女設籍 蘆洲市一公

12、畝,A父母設籍 中和市一公畝,A岳父母設籍,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90.75坪)、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211.75坪),超過者計算順序如下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之戶籍所在地 直系血親尊親屬之戶籍所在地 直系血親卑親屬之戶籍所在地 直系姻親 A土地若均為都市土地,則能適用優惠稅率者為,板橋市、蘆洲市、永和市 地價稅開徵日期訂在11月1日,故須於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申請核准者,當年開始適用;逾期申請核准者,次年才能適用 。,其屬國民住宅、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及民宿,自行動工興建或取得土地所有權之日起,其用地之地價稅按照自用住宅用地之優惠稅率千分之二

13、課徵。國民住宅係依據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1項規定,按政府直接興建、貸款人民自建、獎勵投資興建方式所興建之住宅。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係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2項規定,指興建之目的專供勞工居住之用者。,事業直接用地之優惠10 工業用地、礦業用地:工業用地係依據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13條第1款規定,為依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劃定之工業區域或依其他法律規定之工業用地及工業主管機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範圍內之土地。礦業用地係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13條第2款規定,為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開採礦業實際使用地面之土地。 私立公園、動物園、體育場用地 寺廟、教堂、政府指定用之名勝古蹟用地:指已辦

14、妥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之寺廟,專供公開傳教佈道之教堂及政府指定之名勝古蹟使用之土地 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置之加油站及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設置之供公眾使用之停車場用地。 其他經行政院核定之土地,公共設施保留地:係指都市計畫範圍內,經劃定為公共設施用地,而未經開闢或使用之公有及私有土地。此種用地既經都市計畫劃分公共設施保留地,在未徵收或收購之保留期間,其使用既經限制,當然不應再以一般稅率課徵,而予特別優惠。依據土地稅法第19條,都。月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於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之使用者,除自用住宅用地可適用2外,均為6計徵地價稅。若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土地隔離,免徵土地稅。 公有土地,依據土地稅法第20條規定

15、,一般公有土地均按基本稅率10徵收地價稅,但供公共使用者免徵地價 稅。 騎樓走廊用地的優惠稅率則依建築物之層數不同而異。 無建築改良物全免;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一層者,減徵二分之一 ;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二層者,減徵三分之一;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三層者,減徵四分之一;地上有建築改良物四層以上者,減徵五分之一。 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定應徵空地稅的土地,則按該宗土地應納地價稅基本稅額加徵二至五倍的空地稅。,稽徵,地價稅係底冊稅的一種,其稽徵程序與申報稅不同,依據土地稅法第40條至第44條規定如下: 核定由直轄市及縣(市)主管稽徵機關按照地政機關編送之地價歸戶冊及地籍異動通知資料核定,每年徵收一次,必要時

16、得分二期徵收 優惠稅率之申請依法得適用特別稅率之用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期),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例如,現行地價稅開徵日為每年11月1日,故申請適用優惠稅率之日期為每年9月22日以前。惟經核定適用優惠稅率之用地,嗣後用途未變更者,每年(期)免為再申請。 開徵公告主管稽徵機關應於每年(期)地價稅開徵60日前,將適用優惠稅率之相關規定及申請手續公告通知。 填發稅單主管稽徵機關於查定納稅義務人每期應納地價稅額後,應填發地價稅稅單,分送納稅義務人,並將繳納期限、罰則、收款公庫名稱地點、稅額、計算方法等公告周知。 繳納稅款納稅義務人或代繳義務應於收到地價稅稅單後30日內,向指定公庫繳納。,實例計算(假設累進起點地價為170萬元) 【例一】 張三在某市有土地2筆,甲地70平方公尺,每平方公尺1萬元,乙地60平方公尺,每平方公尺8,800元,假設該市累進起點地價為170萬元,又乙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課,請問張三每年應納地價稅若干? (1)甲地申報地價 面積 甲地地價總額累進起點地價(170萬元) 1 萬元 70 70 萬元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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