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技大学奖学金评定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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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 苏 科 技 大 学奖学金评定汇总目录一、绪论 .4二、各评定办法 .6(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 .6(二)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9(三)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10(四)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11(五)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12(六)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伯藜助学金” .13(七)“江苏海协教育基金会助困奖学金” .15(八)江苏科技大学减免学生学费实施办法 .16(九)校级优良学风班创建申报 .18(十)优秀毕业生奖、就业表现优秀奖 .19(十一) “三好学生”评定办法 .23(十二)校人民奖学金评定办法 .24(十三)、企业奖学金 .27三、附件 .30(一) 、江苏科技大

2、学奖学金设置一览表 .30(二) 、网络营销获奖情况表 .31一、绪论为使班级同学能明确江苏科技大学的奖学金评定办法,从而在以后学习中更有方向,特编写此次汇总。因每年奖学金评定办法都有修改,此汇总有效性截至新的评定办法颁布前,如有疑问,请大家访问江苏科技大学学工在线。(其实里面也不全)江科大奖学金大体可分三部分一是常规奖学金,一年平一次。包括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要求分别是学分绩点达到 4.0,3.6 ,3.2,2.8 ,并且该一年内不能有一门课不及格。(学分绩点的算法:(所得分数-50)除以10 乘以这门课的学分,此为一门课的学分绩点,而奖学金要求的是所有课的平均绩点,就是把各门课的

3、学分绩点加起来除以该学年内全部学分。)二是非常规讲学金。包括长石奖学金等,只有在大三评比,全校八人。只有八个专业有,每个专业的第一名,(排名方法和常规奖学金评比一样)。三是国家奖学金助学金,这个只是给贫困生。评比办法参考常规奖学金。江苏科技大学奖学金最高可达 10000 元 / 次 / 人。其中又有细致划分: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全校, 3000 元-500 元/ 生;劳氏奖学金:全校,本科生:6000 元/生 研究生:10000 元/生;国防奖学金:国防生 5000 元/生; 专业奖学金:船舶与海洋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材料成型与控制工程专业 400 元-1000 元/生;新生奖学金: 全校新

4、生, 2000 元-10000 元/生; 毕业生奖学金:全校毕业生 200 元-3000 元/ 生;单项奖学金:单科学习成绩优秀奖、突出业绩奖、大学生科技作品竞赛奖 100 元-10000 元/生;茅以升家乡教育奖学金:全校,1000 元 /生; 船舶英才奖学金:全校,300 元/生; 昆明船舶公司奖学金:全校,1000 元/生;芜湖船厂奖学金:全校,1000 元/生; 铁锚奖学金: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1000 元 /生; 瑞典 Tribon 奖学金: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500-2000 元 /生; MERRY (苏州美特科技)奖学金: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50

5、0 元/生;善卷风景区奖学金:全校。500 元/ 生。最新江苏科技大学人民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内容如下:1.人民奖学金的评定标准特等奖、一等奖评定标准中体育成绩“中”修改为两学期均在 70 分(含)以上;二等奖、三等奖体育成绩“及格”修改为两学期均在 60 分(含)以上。特等奖评定标准中“并本学年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获得科技成果奖”修改为“且本学年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以我校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或获得科技成果奖(科技处认定)”;一等奖评定标准中“并在本学年有论文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修改为“且在本学年有论文以我校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公开

6、发表”。2.考试、考查成绩与学分绩点对应关系学生课程成绩与绩点对应关系按江苏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学习成绩绩点计算办法(江科大校教2010107 号)执行,具体如下:五级分制:成绩等级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绩 点 4.5 3.5 2.5 1.5 0两级分制:成绩等级 通过 不通过绩 点 2.5 03、 “三好学生”评选办法 :“积极参加各项体育锻炼, 参评学年每学期体育成绩良以上;”修改为“积极参加各项体育锻炼, 参评学年每学期体育成绩75 分(含)以上;”4、 “优秀毕业生奖”评定办法:优秀毕业生奖励金额由 1000 元/ 人调整为 500 元/人。修订内容自发文公布之日起执行。二、各评定办法

7、(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 号)及江苏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苏教财200738 号)的有关精神,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特制订本办法。一、认定范围和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且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学生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学校审查

8、相结合的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严格坚持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过程中,既要严格审查相关证明材料,更要注重学生在校期间的日常消费情况和平时生活表现;对于有缴费能力而不积极履行缴费义务的学生不予认定。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等级及基本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定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根据其家庭贫困程度分别认定为 a 类、b 类和 c 类。a 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境况特别困难,无直接经济来源,每月可获得的全部生活费用在 280 元以下(镇江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80 元/月),难以维持基本生活水平,且家庭状况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学

9、生。(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子女及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仅靠政府救济;(2)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无兄弟姐妹或有兄弟姐妹,但没有直接经济来源,无力供养;(3)家庭发生重大事件而造成经济特别困难;(4)家在重灾区、因灾害导致“三无”(无房屋、无父母、无收入)情况之一的。b 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收入低或无固定经济收入,学生本人在校的基本学习、生活得不到经济保障的,每月获得的全部生活费用在 280400 元范围内,完成学业有困难,且家庭状况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1)家庭收入以务农为主,兄弟姐妹中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正接受非义务教育;(2)父母双方下岗或父母一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

10、;(3)家在老少边区以务农为主,且由于当年内自然灾害而引起收入大幅度减少;(4)家里直系亲属中有病人正接受常年治疗;(5)因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c 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学习学费、住宿费,但能保障基本生活费用。(1)家庭人口多、劳动力少;(2)城镇家庭父母一方为下岗职工或无固定工作、家庭生活水平略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水平。三、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补充条件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原则上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认定者,经进一步核实,确定为非家庭经济困难生,取消其受助资格:(1)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2)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4)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者;(5)无特殊原因在外租住民房者;(6)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通宵上网者;(7)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者;(8)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2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本人未主动申报,但学院有相关档案证明属实的,应列入家庭经济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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