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岗位职责)工作期间干非本岗位工作受伤仍应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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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工作期间干非本岗工作受伤仍应认定为工伤单位安排了职工的岗位工作,但因某种原因该职工在非本岗位工作中受伤,是否能认定为工伤?近日,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对此给出了肯定的回答。 案情回放:小王是山东省昌乐县一家公司的办公室计算机操作员。2009年5月,小王应另一工人请求,帮助装卸机械材料时被砸伤,造成小腿下端骨折。小王要求公司给申报工伤,公司不予理睬。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小王自己向县人社局工伤认定部门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小王所在公司认为,小王未经允许私自离岗从事非本职工作,因此不应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工伤认定部门认为,小王虽然从事非本职工作,但其目的是为了单位工作利益,是在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其所受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行政复议:小王所在公司对此不服,向当地法制局提出行政复议,法制局维持了工伤认定部门的认定决定。公司对法制局的行政复习决定仍然不服,随后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诉讼结果: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驳回了小王公司的诉讼请求。结论: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为了本单位利益的非本岗位上因工受伤,也应认定为工伤。来源:2010年12月2日山东工人日报2010年12月8日法制文萃报 张洪 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 资深律师 高级合伙人联系:15196698764 13219160776 028-87739242-8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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