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建筑沉降观测集采沉降观测点布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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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至2017年楼体沉降观测集采工程沉降观测相关要求2015年8月- 7 - / 7- 7 - / 7一、沉降观测的基本要求1仪器设备、人员素质的要求 根据沉降观测精度要求高的特点,为能精确地反映出建(构)筑物在不断加荷下的沉降情况,一般规定测量的误差应小于变形值的1/101/20,为此要求沉降观测应使用精密水准仪(S1或S05级),水准尺也应使用受环境及温差变化影响小的高精度铟合金水准尺。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学习及技能培训,熟练掌握仪器的操作规程,熟悉测量理论,能针对不同工程特点、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观测方法及观测程序,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能分析原因并正确运用误差理论进行平差计算,按时

2、、快速、精确地完成每次观测任务。2 水准基点的设置要求沉降观测水准基点(或称水准点)在一般情况下,可以利用工程标高定位时使用的水准点作为沉降观测水准基点。如水准点与观测的距离过大,为保证观测的精度,应在建筑物或构造物附近,另行埋设水准基点。建筑物和构筑物沉降观测的每一区域,必须有足够数量的水准点,按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规定并不得少于3个。水准点应考虑永久使用,埋设坚固(不应埋设在道路、仓库、河岸、新填土、将建设或堆料的地方以及受震动影响的范围内),与被观测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间距为3050m,水准点帽头用铜或不锈钢制成(如图1),不得生锈。水准点埋设通常须在基坑开挖前15天完

3、成。图1 水准点材质图水准基点可按实际要求,采用深埋式和浅埋式两种,但每一观测区域内,至少应设置一个深埋式水准点。3沉降观测点设置要求沉降观测工作有周期较长的特点(一般1年以上),为了能够长期稳定的观测,沉降观测点选用永久性观测标志为隐蔽式标志。该标志由标体、标盖和标杆三部分组成;使用时,旋下标盖,将标杆旋入标体内,且保证每次观测时标杆的旋进量一致;观测完毕,取下标杆,旋好标盖。此种标志专供沉降观测使用,易保护不易破坏,且不影响施工和建筑物的外观。在墙体施工完成并在施工模板拆除后,在其承重柱或承重墙高出地面标高约300mm部位,使用水钻在建筑物承重体的选定位置上,打孔深约100mm,然后镶嵌标

4、体,用水泥和建筑胶水封牢。观测点规格详见图2。如工程外墙多采用干挂石材、玻璃幕墙等,可在其外墙干挂石材施工时,预留10cm10cm沉降观测孔洞,如建筑物不允许对建筑物外装修面破坏,或无法进行钻孔设点时可用加工好的金属标志,采用环氧树脂胶粘贴在外立面上的方式。图2沉降观测点规格及埋设图4沉降观测点基本布设原则依据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中5.5.2条之规定:沉降观测点的布设应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及地基变形特征,并顾及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点位宜选设在下列位置:1) 建筑物的四角、核心筒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20米处或2-3根柱基上;2) 高低层建筑、新旧建筑、纵横墙等交界处的两侧;

5、3) 建筑裂缝、后浇带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4) 对于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应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并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等;5) 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浜(沟)处;6) 框架结构建筑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上;7) 筏形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8) 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形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9) 对于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建筑、应设在沿周边与基础轴线

6、相交的对称位置上,点数不少于4个。4观测点布置图要求:沉降观测点平面布置图的比例一般为1:100至1:500。所有观测点应有编号,以便观测记录。5精度要求根据建筑物的特性和建设、设计单位的要求选择沉降观测精度的等级。在没有特别要求的情况下,在一般性的高层建构筑物施工过程中,采用二等水准测量的观测方法就能满足沉降观测的要求。各项观测指标要求如下:第一,往返较差、附和或环线闭合差:h=a-b1.0,n表示测站数;第二,前后视距30m;第三,前后视距差1.0m;第四,前后视距累积差3.0m;第五,沉降观测点相对于后视点的高差容差:1.0mm。观测要点编辑。二、观测实施要求1.主体桔构施工期观测本次主

7、体结构沉降观测工作从首层正负零开始,一层施工完成模板拆除后埋设沉降观测点,安装沉降观测点7天后进行初始数据观测,观测2次取均值;按照业主给出的要求,在结构施工过程中每施工完一层观测一期,直至建筑物主体封顶。必须编制沉降观测计划进度表,每次观测结果及时汇总形成报告报送监理、业主方。2.施工后的观测建筑物主体封顶后的观测,第一年按每季度(三个月)观测1期,共观测4期;如封顶一年后,建筑物沉降仍未稳定,则按照每3个月1次的频率延续观测。根据规范规定,建筑沉降是否进入稳定阶段,应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当建筑物在最后100天的沉降速率小于0.010.04mm/天时,可认为建筑物已进入稳定阶段,则可

8、以停止沉降观测。观测期限一般为:砂土地基2年,粘性土地基5年,软土地基10年。3不同周期的观测应遵循“五定”原则。所谓“五定”,即通常所说的沉降观测依据的基准点、基点和被观测物上沉降观测点,点位要稳定;所用仪器、设备要稳定;观测人员要稳定;观测时的环境条件基本上要一致;观测路线、镜位、程序和方法要固定。以上措施在客观上能保证尽量减少观测误差的主观不确定性,使所测的结果具有统一的趋向性;能保证各次复测结果与首次观测结果的可比性一致,使所观测的沉降量更真实。 4观测路线要求在工作点与沉降观测点之间要建立固定的观测路线,并在架设仪器站点与转点处做好标记桩,保证各次观测均沿统一路线。 三、建筑物异常沉

9、降情况的处理要求建筑物的不均匀沉降,由地基的物理学性质和地下水文地质情况以及外力等情况的作用,发生沉降异常、失去不均匀沉降的正常规律。沉降观测应首先增加观测密度(一般为1次/日)连续监测,以确定该建筑物异常沉降的性质,如需要进行地基处理,测绘单位应配合甲方、地质勘探、设计、监理和有关地基处理单位,完成该建筑物的地基加固过程中的变形观测任务。当建筑物和构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的裂缝时,同时应对裂缝进行观测。建筑物的裂缝观测,应在裂缝上设置可靠的观测标志(如石膏条等),观测后应绘制详图,画出裂缝的位置、形状和尺寸,并注明日期和编号。必要时应对裂缝照相。裂缝宽度可用刻度放大镜观测。观

10、测单位应编制日报、周报及时反映沉降异常情况。四、资料整理要求沉降观测资料应及时整理和妥善保存,作为该工程技术档案的一部分。(1)根据水准点测量得出的每个观测点和其逐次沉降量(沉降观测成果表)。(2)根据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平面图绘制的观测点的位置图,根据沉降观测结果绘制的沉降量、地基荷载与延续时间三者的关系曲线图(要求每一观测点均应绘制曲线图)。(3)计算出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平均沉降量、相对弯曲和相对倾斜值。(4)水准点的平面布置图和构造图, 测量沉降的全部原始资料。(5)根据上述内容编写的沉降观测分析报告。特殊说明:本观测标准只适合普通地质、高层以下建筑,对于超高层及特殊地质(例如:石景山长安 中心项目)必须重新拟定标准,同时进行位移、倾斜监测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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