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法人2.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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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法人 第一节法人概述 一 法人概念与特征 一 法人概念 民法通则 第36条规定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二 特征1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 1 一种社会组织 2 具有民事主体资格 2 能独立享有权利 独立承担义务 1 组织上的独立性 有健全组织机构 有形成独立意思和执行意思的机关 独立于成员 不因成员的死亡 退出而影响其存续 独立于其他组织 无须依赖其他组织的存在而存在 2 财产上的独立性法人财产与其成员财产 设立人的财产独立 3 责任承担的独立性法人以其所有财产独立承担由其自己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 除法律特别规定外 法

2、人成员 设立人对法人债务不承担责任 法人对其成员 设立人的债务也不承担责任 如 甲 乙 丙成立A有限责任公司 每人出资30万元 经营1年 分配红利后A公司获利润30万元 若甲欠其债权人B公司40万元 则B公司能否向A公司主张债权 经营1年 A亏损 欠B公司100万元 B公司能否向甲 乙或丙主张债权 二 法人具备的条件 民法通则 第37条规定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依法成立 二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三 有自己的名称 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一 依法成立1 实体法 法人宗旨 组织形式 活动范围 经营方式须符合法律规定 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2 程序法 依法律规定的程序设立 二

3、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1 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是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 也是法人独立承担责任的物质保障 2 财产和经费须与性质 经营范围相当 法律常有最低注册资金的限制 如 公司法 第26条第2款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 法律 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81条第3款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 法律 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 从其规定 三 有自己的名称 组织机构和场所1 自己的名称应反映自身特点 并符合法律固定 一般由字号 行业 组织形式组成2 自己的组织机构一般包括权力机构 执行

4、机构和监督机构3 自己的场所场所是法人从事业务 职务活动的地方 不同于法人的住所 第二节法人历史沿革与本质 一 法人的历史沿革 一 起源于罗马法 但仅具雏形 二 欧洲中世纪 无限公司 两合公司出现 三 法国民法典 担心封建势力利用法人复辟 未做规定 四 德国民法典 最早做了明确规定 二 法人的本质法人何以取得主体资格 学说主要有 一 拟制说该说认为 民事主体须有自由意思及意思表示能力 法人无自由意思和意思表示能力 并非主体 之所以为主体 全因法律的拟制 二 否认说从实证法角度看 仅有个人与财产 无法人实体 不承认法人的主体资格 其又可分为 1 目的财产说仅存在为特定目的而存在的目的财产 不存在

5、法人实体 2 受益人主体说法人仅为形式上权利义务的归属者 实际上权利义务归属于享有法人财产利益的人 3 管理人主体说法人的人格实际是管理法人的自然人 三 实在说法人并非法律的拟制 而是客观存在的独立实体 又分为 1 有机体说法人与自然人相同 具有有机体 2 组织体说法人成为主体 并非在于其为有机体 而在于其具有适合为权利主体的组织 即法人具有区别于其成员的团体利益 具有表达和实现自己意志的组织机构 法人组织体说为通说 第三节法人的分类 一 公法人 私法人 一 区分标准 法人设立所依据的法律 二 概念1 公法人公法人 是指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 由国家或公共团体依公法设立的行使或分担国家权力或政府

6、职能的法人 如国家机关 地方自治团体 2 私法人私法人 是指以私人利益为目的 由私人依私法设立的法人 如公司 三 区分的意义1 设立准据法不同公法人依据公法 私法人依据私法2 宗旨不同公法人执行国家权力或政府职能 私法人执行私人意志 3 诉讼管辖不同公法人多引起行政诉讼 私法人多引起民事诉讼4 侵权责任的承担依据不同公法人成员行使职权造成的侵权 适用国家赔偿法 私法人成员执行职务造成的侵权 适用侵权行为法 二 社团法人 财团法人 一 区分标准 法人成立基础 二 概念1 社团法人社团法人 是指以社员权为基础的人的集合 以一定的成员为成立条件 如公司 学会 2 财团法人财团法人 是一定的财产的集合

7、 以捐助的一定财产为基础 并由专门委任的人按照规定的目的使用的各种财产 如基金会等 三 区分的意义1 成立基础不同社团法人的基础在人 是人的集合 以社员为必要 财团法人的基础在财产 是财产的集合 并无成员2 设立人的人数及地位不同 1 设立人的人数社团法人 原则上须由2个以上的自然人设立 具团体性 一人公司除外 财团法人 可由1人设立 2 设立人的地位社团法人 法人成立后 设立人成为法人成员 享有成员权 财团法人 法人成立后 设立人与法人脱离 但通过章程规定资金用途和执行机构 3 设立行为性质不同社团法人 设立行为限于生前行为 且为共同行为 表现为基于共同目的订立章程 财团法人 设立行为可为死

8、因行为 且为遗赠 捐助等单方行为 表现为捐助财产并订立章程的行为 4 目的不同社团法人可为营利法人 也可为公益法人 财团法人仅得为公益法人5 法人组织不同社团法人 社员大会为其意思机关 可变更章程 为自律法人 财团法人 无意思机关 不得变更章程 为他律法人 6 设立方式 解散原因不同 1 设立方式社团法人 多采准则主义财团法人 采行政许可主义 2 解散原因社团法人 可因社员大会决议而解散 财团法人 因无社员大会 因此不得因之解散 三 营利法人 公益法人 一 区分标准 法人目的 二 概念1 营利法人营利法人 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其设立是为成员谋取经济上的利益 如公司 营利的认定 积极地营利

9、且将营利分配给成员 非法人自身营利 2 公益法人公益法人 是指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的法人 如医院 学校 博物馆等 三 区分的意义1 设立方式不同营利法人 采准则主义 公益法人 采行政许可主义2 国家对其实施的管理不同公益法人 实施税收减免 营利法人 不适用 另外 中间法人的存在 既不以公益为目的 又不以营利为目的 而是为增进同业者的了解 兴趣 社会地位而成立的法人 如校友会 登山协会 车友会等 四 本国法人 外国法人 一 区分标准 法人的国籍 二 概念国籍的认定标准 设立人国籍说 资本控制说 准据法说 住所地说 通说兼采准据法与住所地标准 1 本国法人本国法人 是指依据本国法律 在本国设立的法

10、人 2 外国法人外国法人 是指依据外国法律 在外国设立的法人 三 区分的意义1 外国法人有专门的认许制度一国基于司法主权原则 不当然承认外国法人在本国具有主体资格 须附加特定的认许制度 在我国为通过设立法人分支机构获取认许的权利能力 公司法 第193条规定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 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 并提交其公司章程 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 经批准后 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 领取营业执照 2 外国法人在权利能力上有一定限制如一般禁止外国法人经营公用事业 金融业等行业 五 企业法人 非企业法人 我国法人的分类 一 企业法人1 含义企业法人 是指以营利为目的 独立从事商

11、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法人 2 种类 1 按生产资料所有制 可分为 全民所有制企业 集体所有制企业 私营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强调设立人身份及资金来源 不利于企业的平等竞争 有违民法平等原则 2 按组织形式 可分为 公司法人及非公司法人 公司法人又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是指由2 50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一人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除外 股份有限公司 是指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二 非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

12、为企业法人以外的法人 包括 1 机关法人 从事国家管理活动的各类 各级国家机关 2 事业单位法人 从事非营利性的社会各项公益事业的法人 3 社会团体法人 由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的 为实现会员共同愿望 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法人 或由一定捐赠财产组成的法人 第四节法人的设立 变更和终止 一 法人的设立 一 法人设立的概念1 含义法人的设立 是指创办 建立法人组织体的行为 2 法人的成立法人的成立 是指已设立的组织取得法人资格 设立为成立的前置阶段和必经程序 但设立不意味着一定成立 二 法人的设立原则因法人类型 时代的不同 法人的设立原则有所不同 主要包括 1 自由设立主义 1 含义自由设立主

13、义 又叫放任主义 是指国家对于法人的设立完全听凭当事人的自由 不要求具备任何形式 不加任何干涉和限制 2 评价与适用范围设立过滥 不利于保护交易安全 各国立法基本已放弃 2 行政许可主义 1 含义行政许可主义 是指法人的设立须经行政机关的许可 2 评价与适用范围基于公益对结社自由进行限制 主要适用于财团法人 公益社团法人 3 准则设立主义 1 含义准则设立主义 是指对于法人的设立 法律预先设定一定条件 无须经行政机关许可 依该条件设立后 仅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即可成立 2 评价与适用范围既保护了结社自由 又保障了交易安全 主要适用于营利社团法人 4 特许设立主义 1 含义特许设立主义 是指法人

14、的设立须经国家元首的许可或特别立法 2 评价与适用范围对法人的设立限制严格 主要适用于对国家政策 基本经济秩序影响较大的法人 如中国人民银行的设立 5 强制设立主义 1 含义强制设立主义 是指法律规定某种行业 某种情况下必须设立法人的原则 2 评价与适用范围对结社自由的违反 但适用于弱势群体或对国家 社会利益有重大影响的行业 如律师协会 工会等 三 我国法人的设立原则1 企业法人 1 公司制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原则上 准则主义 例外 行政许可主义 公司法 第6条规定 设立公司 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 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

15、股份有限公司 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 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 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2 非公司制企业法人 如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等 行政许可主义 企业登记管理条例 第3条规定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 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 准予登记注册的 领取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取得法人资格 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 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 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2 非企业法人 1 机关法人 特许设立主义 依 组织法 2 事业单位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 行政许可主义为原则强制设立主义为例外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16、暂行条例 第3条规定 事业单位经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 以下统称审批机关 批准成立后 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或者备案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3条规定 成立社会团体 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律师法 第43条规定 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 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 全国设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省 自治区 直辖市设立地方律师协会 设区的市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地方律师协会 第45条规定 律师 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入所在地的地方律师协会 加入地方律师协会的律师 律师事务所 同时是全国律师协会的会员 律师协会会员享有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权利 履行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四 法人的设立程序1 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设立人财团法人对设立人数没有要求社团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 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 2人以上200人以 且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 设立行为设立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形式 1 命令设立 即政府以命令设立法人的方式 如国家机关 国有企业的设立等 2 捐助设立 即由发起人捐足法人所需资金以设立法人的方式 如基金会法人 3 发起设立 即由发起人一次性认足法人成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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