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创建合理高效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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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建合理高效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研究 一、引言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一个“瓶颈”问题,而长期以来,“担保难”又是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症结之一。因此,通过担保模式创新,有效解决“担保难”,进而突破中小企业融资“瓶颈”制约,对我国经济的深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挖掘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模式创新的需求入手,深入剖析传统融资担保模式风险与收益不匹配的缺陷,并探讨和借鉴了近期国内出现的几种有特色的担保创新模式(包括浙江“桥隧模式”、深圳“担保换期权模式”和福建“行业性专业担保模式”)。在以上研究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构建多样化融资担保模式的结构性建议,试图为担保机构和

2、中小企业突破传统融资障碍开拓思路、提供参考。另外要特别说明的是,担保公司的业务创新也进一步丰富了传统担保公司的外延。本文把通过担保业务与风险投资业务分时、分条件组合,来实现担保收益提高的风险投资公司;以及利用产业链内部利益关系为相关企业担保的上下游企业等也纳入讨论范畴。 二、中小企业融资方式选择的优序分析 在各类融资方式中,中小企业出于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量,有着他们自己的优选倾向性。然而现实中,受限于中小企业较低的市场认同度,其中大多数能够激发企业成长积极性的融资方式都难以最终实现。因此,中小企业往往不得不做出退而求其次的融资方式选择,这样的结果不利于市场效率的充分发挥。在这种背景下,扮演企

3、业和资本之间中介角色的担保机构就成了匹配双方风险和收益、优化市场效率的关键,而成熟、合理的担保模式则无疑又是重中之重。 在当前的市场活动中,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可粗分为两大类,分别是股权融资和举债融资,每类融资又有许多具体实现方式。以下对其中比较典型的几种方式及其对企业发展的利弊进行简要列表分析。 根据经典企业生命周期理论,典型的中小企业大都处于初创期或向发展期过度的阶段,资产规模小,缺乏严格的业务记录和财务审计,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信息不透明,因此这类企业尚不具备直接对话资本市场进行上市股权融资或发行债券的资格和条件。而随着企业经营渐趋稳定,仅靠内部股东扩大投资和小额、分散的民间借贷又很难满足

4、企业进一步扩大发展规模的需要。此时它们主要有两个融资方式可供选择,引入风险投资进行股权融资,或向银行类金融机构借贷融资。 综合以上的比较分析和金融实践中的调查研究可以看出,多数中小企业希望从创业项目的第一波高速成长中充分获利。而过早的引入风险投资会稀释企业创业团队的利得,分散甚至转移经营控制权,削弱企业独立的社会形象,这些都增加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将影响到中小企业的创业积极性。因此从融资成本、控制权转移、社会效应等三方面进行考察,向银行借贷应是对中小企业最有利的融资渠道,也是最能促进多数中小企业积极成长的渠道。 然而在我国,中小企业直接向银行借贷融资的渠道却始终不畅。对此,理论界和经济实践中

5、的普遍共识是,由于中小企业本身存在先天缺陷,特别是可用于融资担保的资产规模小,缺乏信用基础,加之信息不对称、“一次性博弈”和道德风险的存在,使中小企业较难获得金融机构的授信支持。中小企业出现的这种融资难问题既是市场选择的结果,也是市场失灵的表现,单靠市场本身无法根除这一矛盾,需要依靠包括政府、中介机构等在内的外部力量来协调解决。近年来国家大力鼓励发展信用担保机构,通过担保为中小企业实现信用增级正是提高中小企业融资能力的一项重要措施。 三、传统担保模式风险收益不匹配问题的分析 信用担保机构作为嫁接银行和中小企业的一种中介,在增强企业资信水平及提高银行贷款资产安全性等方面起着关键作用。但作为信用风

6、险的重新配置者,担保机构迄今尚缺乏被我国经济实践验证合理的商业模式。它们中的大部分所采用的模式,往往产生风险大于收益的结果,即在很多时候需要自我消化因担保失败产生的风险。当前融资担保的这种高风险、低收益的特点,使单纯依靠收取担保费的传统商业模式难以支撑担保市场良性、均衡的发展。为了在低担保费率下维持生存,信用担保机构可能会因此提高服务门槛或偏离自身面向中小企业的服务定位,由此造成了当前“难担保”的局面。 (一)融资担保的高风险特性 信用担保行业的高风险性已在各国实践中充分凸现,它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个方面,从选择贷款企业的过程看,由于银行处于优先地位,对于符合其贷款要求的企业,银行可直接采取

7、信用、抵押、质押等措施向企业放贷;而寻求担保机构保证的,往往是那些由于经营状况不尽理想、资信程度低或无法把握、保证措施难以落实等原因而不能满足银行贷款条件的企业,这就决定了担保机构承担着比银行更大的风险。 另一方面从对贷款企业的监督条件看,银行可通过企业开设的账户随时掌握企业的资金流动,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而担保机构对企业实施监督则离不开银行,因而其难以做到对企业的深入了解,这进一步增加了融资担保的风险和评审工作的难度。 (二)融资担保的低费率要求 按照商业模式的持续性原则,高风险需与高收益相匹配,但由于信用担保机构服务对象的特殊性,所以担保机构只有实施低担保费率,才能降低中小企业所敏感的

8、融资成本,吸引中小企业向银行借贷融资并选择它们作为中介。 同时企业和担保机构之间因利益博弈引致的道德风险也不允许担保机构一味提高担保费率,对此可以建立数学模型进行精确分析。设企业有连续多个投资项目,每个项目都有两种可能的结果,成功或失败;成功时的收益为R0,概率为P;失败时的收益为0,概率为1P;申请担保的中小企业所有投资项目具有相同的收益均值T且为信用担保机构所知,那么若P(R)是给定项目成功的概率,则P(R)RT。每个投资项目需要的资金为1,企业没有自有资金(若企业有自有资金并不影响推导过程和结果),担保贷款是企业唯一的资金来源;贷款利率为r,担保费率为g。 根据以上假设,在企业不提供担保

9、品的情况下可以得到企业的期望利润函数为: 当P在0,1的密度函数为f(P),分布函数为F(P)时,所有申请担保贷款项目的平均成功概率为: 因此推导可知: 说明担保费率与投资项目成功的平均概率负相关。因此当担保机构不断抬高保费标准时,中小企业投资成功的概率将随之下降,其道德风险则将因此增加。 以上的初步分析虽然基于较简化的模型,但在引入更多影响因素的现实条件下,传统担保盈利模式低风险、高收益的特性仍明显存在。而从实际的案例分析中,同样可以看出这一问题困扰下的担保行业发展困境。以福建省为例,截至2006年底福建全省有各类担保机构273家,注册资本金总额75亿元,而担保公司累计担保责任总额212.5

10、亿元,在保责任余额72.5亿元,仅分别为注册资本金的2.83倍和0.97倍,担保资金的倍数效应低弱,可见“难担保”现象普遍存在。 综上所述,中小企业“担保难”与担保机构“难担保”并存的情况,反映了在当前担保产品供需双方交易中存在的某些“梗阻”,亟须疏通以匹配各方利益点,谋求双赢乃至多赢局面。融资担保自身风险、收益的不对称特性使得单纯以收担保费为主的传统担保模式已显然无法突破自身经营的瓶颈。要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难问题,必须拓展信用担保的功能;而要开发创新的信用担保模式,则必须围绕重构担保业务的风险收益结构来下工夫。显而易见,这里存在两种创新的基本思路:一是在担保费收入之外寻求其它收益来

11、源;二是通过有效的制度设计,降低担保风险。 四、各地担保模式创新实践的案例分析 迄今为止,在我国的许多地区,企业、金融机构和政府都已意识到了信用担保模式创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积极进行了实践和尝试,为信用担保制度的全面创新、改革和体系化提供了先行的经验和有益的借鉴。以下对其中三个较有特色的案例进行简要的介绍和分析。 (一)浙江“桥隧模式”降低担保风险的创新 “桥隧模式”是浙江中新力合担保有限公司首先提出并付诸实践的一种新型的贷款担保运作模式(韩瑞芸,2007),它突破了以往由担保公司、银行和中小企业三方交易的传统担保融资模式,导入了第四方(业界相关机构:包括风险投资公司上下游企业等),其中第四

12、方与企业订立有条件的期权收购合约,即以某种形式承诺,当企业现金流发生未如预期的变化而导致财务危机,进而无法按时偿付银行贷款时,第四方将以预先约定的优惠股价参股该企业,为企业带来现金流用以偿付银行债务,并保持企业的持续经营。这样做规避了破产清算,从而最大限度保留了企业的潜在价值。因此,第四方的介入,实际上是为银行和中小企业担保贷款业务构建起“第二道风控防线”,并有效分担了担保机构承担的风险。 图1“桥隧模式”的典型案例四方关系不意图 “桥隧模式”的特点决定了其主要适用于远期价值尚未发掘或商业模式尚未验证的中小企业。从前文所述的融资优序角度分析,在创业初期,这类中小企业更偏好于举债融资,最不愿意采

13、用稀释股权的融资方式。而对于风险投资公司而言,该类企业也恰恰是他们所青睐的投资对象。所以“桥隧模式”的出现,既兼顾了高成长型企业的融资偏好,又为风险投资机构预留了接入点,故可能创建一个四方共赢的格局。“桥隧模式”的四方共赢具体表现为: 1.对银行而言,由于第四方的导入让银行的两项业务即回笼贷款和发掘企业的潜在价值相分离,并将后者外包给第四方,从而提高了企业价值潜力实现的几率,最终降低银行不良贷款率。 2.对于企业而言,在“桥隧模式”的合作框架下,只要支付正常的担保费用,并有条件地释放少部分期权,便能获得银行的低成本贷款。如果企业预期的现金流未出现异常,则其可以实现对首轮高速发展收益的充分分享;

14、而当企业的现金周转失灵,无法偿付银行贷款面临破产清算时,第四方的介入保障了企业的生存和持续经营。 3.对于第四方机构而言,寻找能令风险资本短期溢价或对其未来行业内战略发展有价值的潜力型企业是其基本特征和驱动力。“桥隧模式”的实施,为风险投资机构提供了进入高价值潜力和高增长企业的可能性,而风险投资机构之所以愿意将资本注入出现还款危机的企业,正是希望通过自身的孵化优势,开发此类企业被掩盖的价值,以获得远期回报。同时由于进入时机的选择与承诺,也使得第四方可以以较低廉的价格获得目标企业的股权份额。另外第四方机构也可通过与担保公司合作,降低搜索与锁定优质潜力企业的成本。 4.对于担保公司而言,“桥隧模式

15、”的利益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桥隧模式”使原本无法实施的贷款担保业务得以实现;二是第四方的导入,特别是在被担保企业出现财务危机时由第四方以股权投资等形式注资违约企业,将有力地降低担保公司代偿的风险;三是“桥隧模式”降低了担保公司所承担的“或有风险水平”,从而可能使银行降低对其担保贷款的保证金要求,甚至可能使相关监管部门放宽对担保公司资本金放大倍数的限制,从而有利于担保公司扩大业务量,提升利润空间。 (二)深圳“担保换期权模式”提高担保收益的创新 “担保换期权模式”是深圳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率先提出并积极实践的一种创新担保模式,其主要针对的是具有短期高成长性的创新型小企业,以交换该企业一定比例股份期权为条件来为其实行贷款担保(何广怀,2004)。在“高新投”的实践中,期权的有效期一般设为5年,期权的价格以担保时企业的净资产为基础,根据担保额、企业的成长性和抗风险能力测定,期权一般占被担保企业总股本的110。典型例子如“高新投”为深圳比克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克公司”)所作的融资担保。 比克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锂电池电芯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公司,2002年由于企业发展亟须融资300万元,并就此向“高新投”提出融资担保申请。通过业务接触,“高新投”专家组一致认为比克公司前景看好,因此决定在无反担保措施的情况下为比克公司提供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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