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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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公文范文-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切实解决当前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2012年继续在全县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综合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问题,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法建设、违法排污、违法倾倒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势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持续加大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力度,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

2、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努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二、工作重点及要求(一)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整治。1.加大重金属行业督查督办力度。在2011年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整治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和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对已确定的涉重金属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加强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控,落实整治措施,切实消除环境污染隐患。要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坚决淘汰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小型有色金属矿山采选及冶炼企业,严格电镀、制革、化工等工业园区监管,禁止偷排偷放,加强涉重金属化工企业的生产全过程监管,督

3、促企业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公开环保不达标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要严格环境准入,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环评文件,严禁擅自降低评价等级审批环评文件,进一步严格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凡不符合验收要求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2、继续加大铅蓄电池行业监管。我县虽然没有铅蓄电池生产和回收拆解企业,但必须严格按照省、市相关要求,继续加大铅蓄电池行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和日常监管,建立监督监察台帐。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上收到省级环保部门,下级环保部门不得越权审批。根据排查情

4、况,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在2012年7月15日前,在媒体上在公开公布辖区内所有涉及铅蓄电池的单位(加工、组装和回收)名单、地址,以及产能、生产工艺、清洁生产和污染物排放情况,接受公众监督。3.加大涉及重金属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要以排污申报登记为基础,全面排查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及利用、处置单位情况,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要加大危险废物的转移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重点排查大型选矿、冶炼企业各类危险废物的去向,重点整治利用含重金属副产品、废物冶炼、回收重金属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的监管,规范企业内部危险废物管理。加强对铬渣治理项目的监督检查。(二)加强扬尘污

5、染整治。扬尘污染是我县空气污染的重要因素。扬尘污染问题不解决,空气质量难改善。要认真分析影响我县城区空气质量的原因,强力开展城区空气污染综合整治,切实加强工业企业、建筑施工、旧房拆迁、道路交通、清扫保洁等容易产生扬尘、粉尘的行业的监督管理,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和行政处罚力度,努力降低空气中颗粒物的含量,促进城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三)加强危险化学品的污染整治。我县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单位虽然不多,但为防止因危险化学品泄漏而引发的环境事件发生,要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单位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应急预案是否科学实用,应急抢险物资是否储备充足,应急排险人员是否经过专门训练。对检查出的问题

6、,要认真梳理,及时妥善地加以解决。(四)、继续加大重点污染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大对达州市铮锋能源有限公司、四川省开江达开水泥有限公司、四川梨梨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重点污染源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周边环境安全;加大对四川梨梨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自动监测设备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定期的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检查,安排专人负责。(五)、集中整治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的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问题对明月水库和宝石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污染源进行全面调查,明确重点,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对在保护区域内已建成的养殖场要限期搬迁或关闭。在生活饮用水源地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加强水源地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巡查工作。(六)加强

7、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运行监管。加强对县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全面分析、掌控污水处理厂运行及污染物排放以及在线监控情况;要进一步加大对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管力度,按照“无害化、资源化、节能低碳”原则妥善处置污泥,严禁擅自堆放、随意丢弃、倾倒、直接排放。督促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置单位建立污泥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处置量及其去向等情况,建立污泥转运联单制度,规范污泥运输和接收,定期向环保、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对于垃圾处理厂要切实加强垃圾渗滤液的监督管理,保证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定期进行监督性监测,建好垃圾渗滤液处理台帐。(七)认真开展“回头看、

8、回头查”工作。对以往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开展“回头看”、“回头查”工作。重点检查关闭企业是否关闭到位,防止关停企业死灰复燃;限期治理企业是否完成任务,防止限期治理企业污染反弹;违法建设项目是否停建停产,防止未批先建项目继续建设。三、主要工作措施(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环保、发改、经信、建设、监察、城管办、工商、司法、安监、电力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环保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对该项工作的检查和验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将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动员

9、部署,有序推进,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加强部门协调。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监管职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环保局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强挂牌督办、后督察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联合相关部门对给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监察局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督促各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经信局要进一步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力度,将涉重金属企业作为今年落后产能淘汰的重点,引导先进产能置换落后产能;司法局要积极配备环保局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安监局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防范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依法关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有色金属矿山企业尾矿库

10、和洗选厂,并加大闭库治理;住建局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格按照施工要求,减少扬尘污染;发改局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加快淘汰高耗能产业,加大对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快制定节能减排计划,推进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发展;工商局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企业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主体准入秩序;县城管办负责对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和垃圾处理厂的日常监管,督促垃圾处理厂尽快完成技改工程;电力公司要严格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对已停已关企业擅自供电,导致死灰复燃的,要坚决一查到底,决不姑息。(三)强化责任追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在加大环境行政执法

11、力度的同时,要在产业政策、金融信贷、产品运输、流通和消费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有法不依的行为。要不断加大对行政部门环境违法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负责人、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四)加强督查督办。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围绕工作重点在开展督查督办,跟踪检查,对专项行动开展不力、问题突出、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整治重点存在薄弱环节、上报不及时的将进行通报批评,确保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12、。对拒不执行环保法律法规,辖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群众反复投诉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和区域限批,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加强挂牌督办案件的管理和后督查工作,建立重点案件管理档案,完善督办制度,公示督办结果。(五)加强舆论宣传。将环保专项行动列入今年宣传工作重点,根据阶段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宣传计划,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充分发挥县长热线和“12369”环保热线的作用,畅通投诉渠道,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四、工作阶段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成立环保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结合实际,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动员部署工作。(二)深入排查和整治阶段(5月至9月)重点加大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集中开展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以及化工等重点行业专项检查,集中开展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监管。(三)总结建制阶段(10月至11月)各乡镇、各部门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与11月5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县环保专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12-精选公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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