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正义视角的企业社会责任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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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于正义视角的企业社会责任解读摘要:西方学者在长期的研究中形成了社会契约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企业公民理论和发展投资理论等,契约和利益始终是贯穿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基础的主线。在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公平正义被视为和谐社会的首要价值。本文认为,从正义的视角解读企业社会责任,是从西方个人、群体权利本位向社会整体利益本位的转向,经济责任的履行有利于增进社会利益,法律责任的履行有利于维护社会根基,道德责任的履行有利于弘扬社会美德,这是和谐社会的价值诉求和正义精神的体现。关键词:正义 企业社会责任 和谐社会自从企业社会责任概念提出以来,关于企业是否应承担社会责任、承担那些社会责任、如何承担社会

2、责任的问题争论不休。对于以上问题的肯定回答成为主流,学者们不断的从理论上探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必要性与理论依据,已形成了社会契约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企业公民理论和发展投资理论等。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探讨和研究是跨国公司在国内推行SA8000认证标准才开始的,在借鉴西方相关理论成果的基础上,进行的大量的研究,形成了一些成果,但总体上,主要是对西方相关成果的介绍,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进行的研究以及成果创新较少。随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企业社会责任已然成为我国当前重要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公平正义成为首要价值。从正义的视角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解读符合我国的文化传统和和谐社会的构建,

3、符合社会发展的趋势。一、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概述( 一 )企业社会责任研究述评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ion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的观点最早由美国钢铁集团公司的创始人安德鲁?卡内基提出,他认为企业管理者应将自己视为社会利益的受托人,富人有回馈社会的义务,应该捐献财富以为社会谋取福利,这种企业社会主要通过慈善行为和公益事业体现。19世纪末20世纪初,工业革命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一系列严重的社会病症,如环境污染、资源浪费、不正当竞争等,引发了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最初思考。1924年,英国学者欧利文?谢尔顿第一次从理论的角度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

4、,他把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经营者满足产业内外各种人类需要的责任联系起来,并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含有道德因素。此后的20世纪30年代到40年代,主要探讨企业经营者的职能问题。1953年,美国学者鲍恩在其著作商人的社会责任中首次提出了规范和明确的企业社会责任概念。他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指的是商人有义务按照社会所期望的目标和价值,制定政策、进行决策获采取行动,如果公司在决策中认清了更广泛的社会目标,那么其商业行为就会带来更多的社会和经济利益。但是,鲍恩将企业社会责任的主体界定为“商人”,也就是企业的所有者,在这种逻辑下,企业社会责任实际上由个人承担。1967年,戴维斯将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扩大到包括机构和企业

5、,在这种逻辑下,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主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这是一个很重要的进步。同时,他提出了著名的“责任铁律”,认为责任和权力应该相伴而来。经过此前的两次大辩论和发展,到了20世纪70年代,企业社会责任的必要性在学术界得到了广泛的讨论,涉及概念属性、理论基础、责任内容、责任评价、实践操作等,并且许多组织和学术机构对企业社会责任也给出了自己的定义。到目前为止,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诸多问题尽管未达成统一认识,但对于企业应当承担社会责任,社会各界基本达成共识。对于企业为什么要承担社会责任?这是所有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必须回答的基本问题。企业社会责任从商业伦理发展而来,从广义的角度看,就是企业对社会承担

6、的责任,包括法律责任、经济责任、伦理责任、慈善责任等,涉及到经济学、法学、伦理学、社会学和管理学等多学科交融的问题。从社会学视角看,企业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系统中的一个次级群体,并与社会其他群体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企业既然从社会中索取,也必然要承担其相应的责任,回报社会的贡献;从法学视角来看,企业作为法人组织,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体,企业的社会责任包括从市场获取利益的权利,也包括承担社会责任的义务,两者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从伦理学视角来看,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行为之中应该遵循的基本市场秩序、公序良俗的道理和规则,企业将社会共同遵守的法则、规律变成自己的内在要求,这种责任关系是企业与外部世界的客观

7、关系事实,是基本的道德伦理;从管理学视角来看,权力与责任具有对等性,只有承担社会责任,企业才能拥有对社会的权力,因此以企业社会责任为生产宗旨和经营理念,企业才能建立起一套良好的约束企业内外部行为的管理标准和评价体系。( 二 )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理论基础 从以上视角出发,研究者提出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理论基础,主要有社会契约论、利益相关者论和企业公民理论等。(1)社会契约论。企业与社会的社会契约思想起源于西方的“契约论”传统,该理论认为,企业作为一个社会主体,自然而然的与社会有一种隐性契约关系,一方面企业不能超越社会而生存,要对社会承担责任,另一方面社会也要对企业承担责任。科斯第一次将社会契约论

8、纳入现代企业理论研究,唐纳森(Donaldson)是企业社会契约理论的集大成者,他和邓非(Dunfee)对已有的企业社会契约理论作了修正,提出“综合的社会契约论”,即企业是通过与社会建立社会契约而获得合法性的,这种社会契约不是一种正式的书面合约,而是一种从人群或社会共有的目标、观念和态度中产生的关于行为准则的非正式协议。(2)利益相关者理论。该理论是对股东利益至上论的批判和修正,体现了时代的进步和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不断增强,它不仅解释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原因,而且界定了企业的责任边界问题,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理论基础之一。1963年,斯坦福大学研究小组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的概念,认为“对企业来

9、说,存在这样一些利益群体,如果没有他们的支持,企业就无法生存”。 1984年,freeman把利益相关者解释为那些对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产生影响或者能够被企业实施战略目标的过程影响的个人或团体,这些利益相关者有股东、雇员、消费者、供应者、社会和政府,企业对他们有不同的责任。对利益相关者理论影响最大的是Clarkson,他在1995年提出,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有初级利益相关者和次级利益相关者,前者是指一旦没有他们企业就无法正常运行,主要包括股东、投资机构、员工、消费者、供应商,以及作为公共利益相关者的政府和社区等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企业与这些利益相关者之间有高度的相互依赖性;后者则指可以影响企业也可以

10、被企业影响的群体,但他们不介入企业事务,并不是企业生存所必须的,包括媒体、社会团体、种族组织、宗教组织和一些非营利组织等。(3)企业公民理论。该理论将企业看成社会的一部分,认为企业同个体社会公民一样,在拥有社会公民权益的同时也必须承担对社会的责任。在工业化进程中,企业因片面追逐利润、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带来了许多社会问题,学者们强烈呼吁企业应以公民的伦理道德标准约束自己的行为。20世纪70年代,英国“公民会社”率先提出了“企业公民”的概念,它将企业看作是一个不仅要创造利润,还要承担环境和社会责任的社会公民。2003年,全球CEO世界经济论坛对“企业公民”的标准进行了概括:第一是好的公司治理和道

11、德价值;第二是对人的责任;第三是对环境的责任;第四是对社会和经济福利的广义的贡献。(5)企业发展投资论。该理论认为,企业在法律和伦理框架下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是企业增强竞争优势,扩大销售,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的战略工具。一般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投资活动开始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它指的是投资者在传统的财务指标之外,以其他伦理标准如遵守法律、雇佣习惯、尊重人权、消费者问题、社会贡献程度和环境问题等为基础评价并选择企业进行投资。亨利?明茨伯格认为,是爱德华?鲍曼(Edward Bowman)首先在企业的社会责任和投资者一文中提出社会责任是一种明智的投资,企业的社会行为会通过一只“新的看不见的手”影响公司的

12、股价,从而引导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认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就是在国家法律框架和伦理习惯下实现股东财富或利润最大化。沃德柯、哈贝斯等学者把企业社会责任看成一种声望、荣誉资本和社会资本的积累,它可以获得来自政府、社区、员工、社会等多方面的回报,由慈善投资带来的资本积累可为企业赢得更多的顾客,创造更多的财富,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塑造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品牌忠诚度。综合社会契约论、利益相关者论、企业公民论和发展投资论,契约和利益是贯彻其中的主线,社会契约论阐明了企业与社会存在隐性的契约关系,利益相关者论要求企业处理好企业利益与相关者利益的关系,企业

13、公民理论呼吁企业在像一个公民一样拥有权益的同时,也必须承担对社会的责任,而发展投资论则将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认为是企业发展的一种手段。 二、正义:解读企业社会责任的新视角( 一 )正义论解读企业社会责任的科学内涵 对正义的阐释,罗尔斯的正义论最具代表性,他从公平正义入手,提出了正义的两个原则,第一原则简称为自由原则,是每个人对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的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制都应有一种平等权利;第二条原则简称为差别原则,它规定了经济和社会福利领域不平等分配适用的范围和条件,要求社会利益和经济利益的不平等分配必须优先考虑弱势群体的利益。罗尔斯认为正义的核心就是平等,在他看来“正义即公平”,具

14、体来说:“公平”是指社会权利、利益的公平分配,他多次强调,正义总是意味着平等,第一个正义原则被用来确保平等的自由,第二个正义原则被用来确保平等的分配。罗尔斯曾经说过:“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如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他的正义论旨在为现代社会提供公平正义的道德基础,并在此基础上构建秩序良好的社会,社会正义原则是构建秩序良好社会的最终原则。马克思也有自己的正义逻辑和实现路径,马克思主义的创立首先面对的就是人类社会的公平正义问题,是对人的生存方式及社会关系是否具有合理性的追问,是对人的群体活动中的一种“合理的关系”的设想。在马克思看来, 正义是人在社会中通过对正义的价值性追求,占有人的

15、本质,生成人的本性的过程,它具有理想价值性;正义也与人的现实生活密切相关,从来都不存在着离开人现实生活与理想追求的正义,正义原则的前提与根据只能在人类的历史中寻求。他认为,正义主要源于经济事实,特别是与财产所有权的制度变迁和发展紧密相联;经济正义的形式多种多样,但其本质是在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经济实践中实现人的全面解放;只有共产主义制度才能最终实现人的全面解放,因而才是最正义、最理想的社会形态和经济制度。“真正的自由和真正的平等只有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才可能实现;而这样的制度是正义所要求的。”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正义思想侧重于从个人道德动机、义务或责任的角度来评价道德行为,它所追求的是美好的理想,甚至崇

16、高的道德境界。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正义思想都是不作经济分析、不计成本的,所谓“乐善”即为“好施”,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正义,就是看行为人是否自愿使其付出大于所得,一旦这个“大于”大到只贡献不索取,无私奉献、不计报酬,就是“至善”,至善者即圣贤。尽管“正义”一词的使用由来已久,在不同的学科领域被赋予不同的内涵,不同的思想家也有不同的解释,但相同的是,他们都将其作为一种“善”的评价标准。在罗尔斯那里,正义主要用于调节社会制度,在马克思那里,正义主要用于改变现存的制度,两者的目的都在于最终实现个体的平等和自由权利,而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正义主要指对一种行为的道德评价,在于弘扬一种至善的社会状态。在现代社会,正义的体现和价值诉求就是和谐社会的构建,正义是贯穿于和谐社会各个层面的核心价值理念,没有公平正义,民主法治就缺乏基础,诚信友爱就缺乏保障,社会就缺乏活力和安定。追求公平正义是人类发展进步的方向,是现代社会进行制度创新的重要方法,是调节社会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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