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协议适用自然人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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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编辑 协议编号: 号保 证 协 议(适用于自然人保证)_ 分公司保证协议甲方(债权人):_ 分公司负 责 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乙方(保证人):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工作单位: 协议签订地点: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为确保甲方与 (以下简称“主协议债务人”或“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 的债务重组协议【如有财务顾问协议,应增加表述:及编号为 的财务顾问协议(上述两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的履行,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愿意以其财产为甲方与主协议债务人依主协议所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甲方同意接受乙方所提供的保证担保。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2、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被保证的主债权本金及数额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为:(币种) (大写金额) 。【如有财务顾问费,应加入】第二条 主协议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重组协议履行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有财务顾问协议,应增加表述:财务顾问协议履行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但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主协议约定或主协议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协议债务提前到期的,或主协议双方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并得到乙方同意的,主协议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协议约定债务人分期

3、清偿债务,则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该部分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第三条 保证方式本协议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第四条 保证范围4.1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协议项下债权本金、重组收益、财务顾问费、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以及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4.2 除非甲方另行指定,乙方在就主协议项下的债务履行保证责任时应按以下顺序(同一顺序按照各项金额比例)进行清偿:(1)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

4、的所有费用;(2)债务人应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如有);(3)债务人应支付的罚息、罚金等(如有);(4)债务人按照主协议的约定应付的重组收益、财务顾问费等;(5)债务人按照主协议的约定应付的重组本金。甲方有权决定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实现担保权利所得的资金优先用于归还任何主协议项下到期应付款项的顺序。4.3 当主协议债务人未按主协议约定履行债务时,无论甲方对主协议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第五条 保证期间本协议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协议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对债务重组协议的保证期

5、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如有财务顾问协议,应增加表述:对财务顾问协议的保证期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但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主协议约定或主协议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协议债务提前到期的,或主协议双方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并得到乙方同意的,主协议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协议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该部分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第六条 乙方的声明与保证6.1 乙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无贷款逾期、欠息、信用卡恶意透支等不良信用纪录,无不良嗜好

6、及犯罪纪录,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作为保证人应当具备的条件。6.2 乙方充分了解并同意主协议的全部条款,自愿为主协议债务人提供担保,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6.3 设立本保证不会受到任何限制或不会造成任何不合法的情形。6.4 乙方提供的一切文件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除已向甲方书面披露的情形以外,乙方没有任何可能影响本协议履行的其他任何负债(包括或有负债)、违约行为、诉讼、仲裁事项或其他影响其资产的重大事宜未向甲方披露。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7.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能够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法律文件。7.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应按甲方要求如实提供个人职业、收入、开支、

7、负债、担保及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等有效证明其履约能力的情况说明及相关法律文件。7.3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如乙方变更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应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7.4 对主协议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按主协议约定主协议债务提前到期,主协议债务人未按主协议约定偿还债务本息的,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清偿该债务。乙方对甲方提出的任何索偿要求,保证不以任何理由拒付,并放弃担保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抗辩权。7.5 乙方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若乙方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应取得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并均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7.6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国籍变更、住所地变更、婚姻情况变

8、动、失业、伤残、重大疾病、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涉及重大民事法律纠纷、财务状况恶化等可能或足以影响其担保能力的情形时,乙方应在前述情形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7.7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作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企业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停业、歇业、申请或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任何诉讼、仲裁、刑事、行政处罚等可能或足以影响乙方担保能力的情形时,乙方应在前述情形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7.8 乙方作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企业发生包括但不限于转股、改组、合并、分立、股权变动、增减资本、合资、联营等情形,乙方应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

9、7.9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如出现本条第7.6款、第7.7款、第7.8款约定的情况,乙方保证妥善落实本协议项下全部保证责任,并提供落实保证责任的具体方案。7.10 主协议债务人未按约定清偿主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包括法律、法规规定或依主协议的约定或者主协议双方协议主协议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甲方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立即按通知的金额、方式向甲方支付,代为清偿主协议项下债务。7.11 如乙方未按本条第7.10款的约定履行义务的,乙方授权甲方直接从乙方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收和/或对甲方合法占有和管理的乙方财产或财产权利行使处分权利,以用于清偿债务。甲方在乙方账户中

10、划收款项时,账户中的币种与主债权币种不同的,按划收当日有关机关公布的牌价折算。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8.1 甲方将主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权转让第三人时,应在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及时书面通知乙方。8.2 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确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主协议债务人未按主协议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的(包括法律、法规规定或依主协议的约定或者主协议双方协议主协议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协议约定承担保证责任。8.3 保证期间内,甲方与主协议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协议的,除展期或增加债权金额外,其它变更事项无须取得乙方同意,乙方不因此免除其承担的本协议项下的保证责任。8.4 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有关

11、乙方的资料、文件、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予以查询或披露的除外。第九条 违约责任9.1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9.2 乙方在本协议第六条中所作声明与保证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误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9.3 如因乙方过错造成本协议无效的,乙方应在保证范围内赔偿甲方全部损失。9.4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第7.11款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或对乙方或乙方财产或财产权利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1) 主协议债务履行期限届

12、满而甲方未受清偿的;(2) 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协议的约定或者主协议双方协议主协议债务提前到期,甲方未受清偿的;(3) 乙方发生重大财务亏损、资产损失或因其对外担保而发生资产损失或其他财务危机,且未提供相应担保或所提供担保不能令甲方满意;(4) 乙方受到行政、刑事处罚或涉及重大民事法律纠纷,可能或足以影响其担保能力,且未提供相应担保或所提供担保不能令甲方满意;(5) 乙方对其他债权人发生违约情形,且未提供相应担保或所提供担保不能令甲方满意;(6)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7.9款约定未落实本协议项下全部担保责任或者提供落实担保责任的具体方案不能令甲方满意的;(7) 乙方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甲方

13、权益的其他事件。第十条 权利保留10.1 一方若未行使本协议项下部分或全部权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担部分或全部义务、责任,并不构成该方对该权利的放弃或对该义务、责任的豁免。10.2 一方对另一方的任何宽容、展期或者延缓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均不影响其根据本协议及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任何权利,亦不视为其对该权利的放弃。第十一条 生效、变更与终止11.1 本协议自甲方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及乙方签字后生效。11.2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修改,任何变更或修改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11.3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协议在其项下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

14、前不得终止。11.4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2.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2.2 凡因本协议之订立、解释与履行所产生的全部争议,甲乙双方应在争议发生后首先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无法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的,则可将争议提交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第十三条 其它约定13.1 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是累加的,并不影响和排除甲方根据法律和其它协议对甲方所可以享有的任何权利。除非甲方书面表示,甲方对其任何权利的不行使、部分行使和/或延迟行使,均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或部分放弃,也不影响、阻止和妨碍甲方对该权利的继续行使或对其任何其它权利的行使。13.2 在不影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情形下,本协议对双方及各自的承继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13.3 除另有约定外,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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