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指南)某市高新区中小企业创业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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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沙高新区中小企业创业政策汇编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二一五年十一月长沙高新区简介 长沙高新区创建于1988年,1991年经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首批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09年由国家科技部批准为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2014年底,以长沙高新区为龙头的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正式获批,标志着长沙高新区进入国家级高新区的“第一方阵”。2014年,麓谷园区实现技工贸总收入2200亿元,综合经济实力在全国115个国家级高新区中排名第14位,创新能力排名第10位。园区现有企业5000多家,其中高新技术企业500多家,海内外上市公司36家,已形成电子信息、先进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

2、现代服务业等支柱产业。长沙高新区是国家3个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园区之一,国家15个科技服务体系试点园区之一,国家25个首批科技服务业试点区域之一和湖南省首个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长沙高新区管委会作为长沙市政府派出机构,行使市一级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应的行政管理权限。管委会构建了完善的科技服务体系和产业支撑体系,为投资者提供“封闭式”管理和“一站式”高效优质服务。长沙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简介长沙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成立于1999年6月,于2003年被科技部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是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综合服务的公益型事业单位,隶属于长沙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长沙留学人

3、员创业园、区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中心均依托中心建立。 近年来,创业服务中心围绕服务中小科技企业发展,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中心任务,集聚创新创业要素,整合多方优质资源,成立了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国际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实验检测服务平台、长沙创业网、麓谷创业学院五大专业服务平台,并为创业团队和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苗圃、入园服务、场地租赁、科技服务、法律服务、财税服务等等保姆式全过程孵化服务。创业中心现有在孵企业1500余家,孵化场地20万平方米,累计毕业企业200余家,为高新区培育了一大批优秀企业。因创业孵化工作突出,中心于2012年获得国务院授予的“全国就业先进工作单位”。创业服务中心一直秉承“服务创业、孵

4、化企业、发展产业、成就事业”的服务理念,以建设一流园区为目标,力争综合实力达到一流水平,形成高科技人才、项目、企业汇聚的专业孵化器创新集群。关注微信公众号“企业家第一课”,领取更多免费干货,获取行业一手资讯报告目 录第一部分 主体政策1、长沙高新区加快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倍增发展的若干政策.12、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五年行动计划(20122016年)实施办法.133、长沙高新区落实省市政府加快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政策的实施办法.244、长沙高新区支持企业改制上市实施办法.285、长沙高新区科技金融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35第二部分 配套政策及实施细则6、长沙高新区加快科技创新促进

5、产业倍增发展实施细则.487、长沙高新区引进高层次人才五年行动计划配套政策支持实施办法.678、“柳枝行动”.749、长沙高新区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评审管理实施细则.79长沙高新区加快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倍增发展的若 干 政 策长高新管发20141号 为加快创新麓谷建设步伐,推进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协同创新体系,搭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关键平台和核心载体,促进高新区在新的起点上创新驱动、战略提升,实现转型升级、产业倍增的发展目标。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政策。一、设立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高新区财政每年安排5亿

6、元,设立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与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保持同步增长。二、鼓励和支持企业科技创新2、支持企业承担重点科技和产业计划项目。经管委会审核认定,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火炬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国家成果转化资金计划等项目和省级重点科技及产业计划项目,且在麓谷园区内实现规模生产的,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给予适当配套,单个项目配套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3、支持企业建设技术创新平台。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检测中心、重点实

7、验室和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平台的麓谷园区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认定为省级平台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认定为市级平台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已获奖平台晋级的,只奖励差额部分;省、市级平台同级次多项认定的,一般只奖励一次。市级(含)以上平台获得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4、支持企业加大科研开发投入。重点发展的产业集群内设有市级(含)以上技术创新平台的麓谷园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须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当年研发费用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当年研发费用增长且投入不低于100万元的,经管委会审核认定,按照该企业当年研发费用中新购置研发设备费的

8、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5、支持企业创建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当年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园区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当年新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3万元。三、加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6、鼓励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当年新组建成立的以园区产业集群为载体、园区骨干企业为核心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一次性补助20万元;经管委会评定为年度优秀、良好等级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7、提高孵化器加速器建设水平。当年新获批的麓谷园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国家级产业服务促进机构,一次性奖励20万元。经管委会审核认定的麓谷园区科技企业孵化

9、器,按照其自身当年纳税总额中高新区财政实得部分的50%给予奖励;经管委会审核认定的在孵企业,按照其在孵期内当年纳税总额中高新区财政实得部分的50%奖励给所在科技企业孵化器。8、增强孵化器加速器服务能力。孵化企业毕业后两年内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每新增一家(须落户在麓谷园区)奖励原所在科技企业孵化器10万元;孵化企业毕业后三年内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的,每新增一家(须落户在麓谷园区)奖励原所在科技企业孵化器20万元。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当年纳税总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非在孵企业,按照其当年纳税总额中高新区财政实得部分的10%奖励给所在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当年纳税总额在100万元(

10、含)以上的非在孵企业,按照其当年纳税总额中高新区财政实得部分的5%奖励给所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当年每新增一家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非在孵企业当年纳税总额中高新区财政实得部分的5奖励给所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总额不超过非在孵企业当年纳税总额中高新区财政实得部分的5%。四、培育和发展创新型产业集群9、鼓励企业规模发展。当年应税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10亿元的园区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该企业主要经营者(限董事长和总经理)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当年新进入规模以上的园区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该企业主要经

11、营者(限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统计负责人)5万元;其他新进入限额以上的园区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该企业主要经营者(限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统计负责人)3万元。10、支持企业加大技改力度。麓谷园区规模以上企业,新增工业技改项目且当年技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厂房和基建费用)达3000万元(含)以上的,经管委会评定后,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11、支持企业提升发展质量。当年入库税额达200万元(含)以上的园区企业,按照实际入库税额的2和较上年新增部分的4给予该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和经企业认定的有突出贡献人员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当年入库税额首次达1000万元的园区企业,奖

12、励该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10万元;以后年入库税额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10万元。12、鼓励企业并购重组。经管委会审核认定,园区企业围绕重点发展的产业及产业链开展境内外并购重组(并购重组的企业须纳入高新区税收和统计范围),且投资额达5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13、支持园区企业上下游配套采购。园区重点发展的产业集群内企业采购麓谷园区其他企业(关联企业除外)自主创新产品(或服务),且当年实际采购额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较上年新增部分每增加500万元奖励3万元,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五、加快发展科技和信息服务业14、大力发展高技术服务业。

13、经管委会审核认定,主要从事研发设计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和科技人才培训等高技术服务业的麓谷园区企业,从其年应税收入达2000万元(含)以上的年度起三年内,按照其当年入库税额中高新区财政实得部分较上年新增的2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当年获得CMMI3、CMMI4、CMMI5等级认证的园区软件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认证晋级的,只奖励差额部分。当年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或其他国际权威机构认可的园区企业,经管委会审核认定,按照该企业实际发生认可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其他从事信息技术服务、数

14、字内容服务和电子商务服务等高技术服务的园区企业,按照高新区相关政策给予支持。六、实施知识产权和质量强区战略15、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园区企业当年新获授权的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万元,单个企业当年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园区企业当年通过PCT途径获得欧、美、日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每国奖励1万元,单件欧、美、日国家发明专利奖励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当年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当年新获中国专利金奖的发明专利且在麓谷园区转化的园区企业,安排50万元项目补助资金;当年新获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发明专利且在麓谷园区转化的园区企业,安排20万元项目补助资金。当年代理园区企业发明专利申请量达300件(

15、含)、500件(含)以上,且年专利申请量增长达20%(含)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16、鼓励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和质量管理。当年新获中国世界名牌、中国名牌和中国驰名商标的园区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首次获欧、美、日国家注册商标的园区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当年新获湖南省名牌产品、湖南省著名商标的园区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当年新获中国质量奖的园区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当年新获湖南省省长质量奖的园区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17、支持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相关专业秘书处或主席单位的园区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承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主任单位的园区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承担国家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主任单位的园区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参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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