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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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鼓励施工单位争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促进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推动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总体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以下简称市样板工地)称号,是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授予的市级荣誉,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珠海市建筑安全协会颁发。第三条 市样板工地评选工作由珠海市建设局委托珠海市建筑安全协会具体组织实施。评选活动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

2、第二章 申报范围及条件第四条 我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在建工程项目可申报市样板工地:(一)凡在我市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程,单体工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和投资在1000万元 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二)自开工以来,未发生四级或四级以上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三)各方责任主体没有违反建设程序,没有违反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四)承建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施工现场没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安全防护、场容卫生、消防和环境保护

3、管理符合规定要求。(五)已贯彻落实省建设厅要求,原则上按规定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实行施工现场安全远程监控,实施“平安卡”管理制度的工程项目。(六)没有受到过有关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按照JGJ5999标准阶段安全评价达到80分以上的工程项目。第三章 申报和检查第五条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在第一阶段安全评价后、第二阶段安全评价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市(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申报,市(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审查签署初评意见后,将申报资料报市建筑安全协会统一存档。第六条 申报市样板工地需下列资料:1、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申报表一份(见附件一);2、广东省建

4、设工程安全评价书一份(见附件二);3、反映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概况的总结一份;4、反映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概况的照片不少于8张。5、项目立项批文、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项目经理证书、项目监理总监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资料要求填写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全称,加盖单位公章。第七条 市样板工地,按照“管理目标明确、施工全过程优良”的原则,有意创优的工程项目,应在开工后即向安监机构提出申报计划,施工全过程确保达到样板工地的水平,避免短期突击行为。第八条 市样板工地,上半年申报资料的截止日期5月20日,下半年申报资料的截止日期11月20日。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

5、评选资格。第九条 市(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负责对所监督工地申报项目进行日常检查;市建筑安全协会对申报项目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指导,有条件的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安全教育,检查指导次数不少于2次。检查、评价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评分,每次得分均在80分以上。第四章 评审和表彰第十条 市建筑安全协会在每年的5月下旬和11月下旬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复评,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评分,把得分在80分以上的项目确定市样板工地的候选项目。第十一条 市建筑安全协会将复评评分达到80分以上的申报项目,在媒体及网络公示5天,公示期间无异议的,评为当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由市建筑安全协会授予“珠海市建

6、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称号,颁发奖牌,向社会公布。第十二条 市样板工地的评审小组,根据交叉检查的原则,由珠海市建筑安全协会从专家库抽取安监机构、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专家组成。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在申报市样板工地期间及荣获市样板工地称号后,应继续加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对发现有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的第二、三、四、五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工地,将被取消评选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荣誉称号。第十四条 荣获市样板工地的奖励措施:1、荣获市样板工地的建设单位、施工和监理企业,颁发奖牌、证书并通报表彰;量化考核据有关规定给予加分奖励;并在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等方面与获市样板工地奖享受同等待遇。2

7、、市样板工地的评审情况列入企业考核、等级晋升的重要依据。3、荣获市样板工地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颁发荣誉证书并通报表彰,其业绩将作为全市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评比先进、考核的重要依据。4、市样板工地的获得,是申报广东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的必要条件。第十五条 参与市样板工地申报、评审的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行为规范,廉洁自律。第十六条 市样板工地评选产生的费用,由申报单位承担,采用会员单位和非会员单位费用不同的方式,市建筑安全协会统一制定收费标准,费用包括:评审资料费用、专家检查指导费用、专项安全教育费用、公示费用及奖牌等费用。第五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建筑安全协会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市样板工地评选办法停止使用。附件一: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申报表。附件二:广东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评价书。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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