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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郑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报销流程 依据郑人社医疗【xx】22号文件关于调整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第五条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妇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在郑州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助,其标准为:顺产800元,剖宫产1500元。其报销条件及流程如下: 一、报销条件: (1)自xx年1月1日起,处于当年度郑州市城镇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内的妇女; (2)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3)在郑州市生育报销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依据出生医学证明时间界定)。 二、报销流程: 1、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报销联网之前(xx年3月20日之前): 由本人以现金方
2、式与医院结算医疗费用,出院后持以下材料来医保中心申请报销生育补助金: (1)医保卡、结婚证、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正、反面均需复印); (3)生育住院结算发票原件(复印件无效)、出院证原件、诊断证明书原件; (4)剖宫产另需提供剖宫产手术记录复印件(医院病案室复印盖章有效)。 报送时间:xx年4月-6月:每月20-24日工作日(节假日休息) xx年7月以后:每月15-19日工作日(节假日休息) 2、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报销联网之后(xx年3月20日之后): 入院时请出示本人身份证、医保卡、结婚证、生育证(身份证、结婚证和生育证需复印件各一份交医院留存),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报销结算生育补助金。 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报销联网之后因个人原因生育住院时未正确出示医保卡及上述相关证件导致生育费用自费结算的,医保中心不予报销。请参保人选择郑州市生育报销定点医疗机构(见附件)就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不予报销。 咨询电话:68698155、68698151、67431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