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评残标准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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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评残标准】法医临床能力验证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作者:佚名 来源: 中顾法律网 点击数: 14140 更新时间:2010-10-30 09:54:5 4 免费法律咨询 我来说两句(0) 复制链接 大 中 小 提要本文主要介绍了交通事故评残标准、2008 伤残鉴定能力验证特点等一系 列相关内容,并提供中顾法律网专业律师进行免费法律解答.推荐阅读: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评残标准 【交通事故 评残标准】最新工伤保险条例 【交通 事故评残标准】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程序 【交通事故评残标准 】交通事故评残标准 怎样评定残疾标 准? 法医临床能力验证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朱

2、广友 研究员第一部分能力验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2008 伤残鉴定能力验证特点l 本次能力验证计划为一例真实案例材料,被鉴定人吴伟因人身伤害致右腕部软组织挫裂伤、腕骨骨折、尺神经部分性损伤,遗留右手腕关节运动功能障碍,右手小指及无名指部分感觉减退。委托方要求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对其进行评残。l 能力验证提供的材料包括:作业指导书;司法鉴定委托书;病史材料;法医临床检验记录;右手腕部 X 线片;肌电图检查报告等。l 要求参加能力验证的司法鉴定机构提供一份完整的鉴定文书。总体要求l 本次能力验证计划的结果评判内容包括:鉴定文书的格式和内容的规范性;伤情摘录和检验过程的符合性和完整性;分

3、析说明合理性和逻辑性;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和完整性。l 鉴定书格式评价:符合司法鉴定文书规范的具体要求。在“送鉴材料”中要求列出所有送鉴材料清单;在“委托鉴定事项 ”中要求注明参照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作为评残依据。l 鉴定文书内容的评价:要求在“病史摘录” 中要按照时间顺序充分反映伤情的演变过程,包括原发性损伤、并发症和后遗症。在“法医学检验” 中要在记录右腕关节活动度的同时,要记录腕部 X 片阅片结果和右手肌电图检查报告。在分析说明中要根据右手腕关节活动度的检查,分别计算右手腕关节运动活动度和右上肢功能丧失程度,并重点说明是否构成伤残的理由。后者主要包括腕关节功能障碍和引用标准的具体条

4、款。鉴定结论要求完整、准确。l 逻辑评价要件有:条理是否清楚;层次是否分明;专业用语是否规范;重点是否突出等。能力验证评分方法l “ 满 意” : 80 分l “ 通过 ” :60 分至 79 分l “ 不通过 ” : 59 分能力验证总体评价(1)l 鉴定文书形式绝大部分鉴定机构所提交的鉴定文书的格式与司法部司法鉴定文书格式规范要求相一致,格式规范,内容齐全。但有部分鉴定文书在内容编排上存在缺陷,如将检验鉴定过程中发生的 X 线影像学检查结果不是放在检验过程中,而是写在病史材料中。还有部分鉴定文书将引用标准条款放在鉴定结论中,而不是放在分析说明中等。l 鉴定文书分析说明与结论大部分鉴定文书的

5、分析说明与结论均较为规范,但也有相当数量的鉴定机构提供的鉴定文书分析说明过于简单,未能根据伤者腕关节损伤后的症状和体征、肌电图检查及影像学检查结果,对伤者的原发性损伤及遗留的后遗症进行必要的分析。因而使得分析论证过程论据不够充分,缺乏逻辑性。少数鉴定机构的鉴定文书甚至没有分析说明,而是直接根据临床诊断意见并引用标准条款进行评残。未能通过的主要原因提供非能力验证鉴定文书 13 份 2.27%引用错误鉴定标准 16份 2.79%引用 4.9.9h11 份1.91%引用4.10.10h19份 3.32%引用 4.10.10i47 份 8.20%引用多个条款总合评定23 份 4.01%引用 4.10.

6、1a11 份 1.92%引用 4.10.10a10 份 1.75%引用 4.9.9i2 份 0.35%引用附录 5.1 和 A107 份 1.22%未引用具体条款 9 份1.57%其他错误 3 份 0.52%实例 错误引用4.9.9h 条被鉴定人吴伟右腕部被他人重物砸伤,临床诊断为“开放性腕关节脱位、右桡骨茎突骨折、月骨脱位、右腕部尺神经损伤”,并行“ 右腕月骨切除、腕关节复位 、右桡骨茎突复位螺丝钉内固定”手术治疗。术中见桡骨茎突骨折且向近侧掌侧移位,桡骨关节背侧因粉碎性骨折而有少许缺损。一年后复查,右腕关节及桡骨茎突对位良好,内固定物已拆除,右尺神经部分性,陈旧性损伤,所支配肌肉运动功能恢

7、复良好。遗留右月骨缺失,右腕关节功能障碍(右腕关节活动功能丧失31% ,占右上肢丧失 功能的 5.6%)及右手尺神经支配区域感觉减退。比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 标准中,伤残等级 4.9.9h款之规定,其损伤已构成交通 Ix 级伤残。实例 错误引用4.10.10h 条被鉴定人吴伟因外伤致开放性右桡骨茎突线形骨折,骨折线波及关节面,且穿过骨骺板,参照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中: 4.10.10 肢体损伤致:h)“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形骨折” 之条款 规定,被鉴定人吴伟右桡骨茎突骨折符合 X 级伤残。实例 错误引用附则 5.1 条被鉴

8、定人的损伤主要为右腕关节粉碎性骨折,但不宜单纯以右腕关节活动丧失度的比例乘以腕关节的权重指数来评定伤残,应考虑对整个右上肢的肢体功能的影响。上肢的主要功能是手的运用,上肢各关节的结构,各关节连接方式的多样化,以及整个上肢的长度都是为了便上肢终端的手得以充分发挥其功能,完成各种复杂的劳动及生活活动。被鉴定人因外伤致右腕关节粉碎性骨折,月骨摘除,遗留右腕关节活动功能障碍(丧失活动度约 31.6%),影响左上肢功能,进而影响到右手活动的灵活性、力度和耐力,难以完成各种复杂的劳动及生活活动,造成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参照 GBl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附则 5

9、.1 款规定,比照 4.9.9.i 款和附录 A.9 规定,评定其伤残等级为九级。被鉴定人右腕部尺神经不完全性损伤,遗留对右手功能的轻度影响,尚不构成伤残。实例 错误引用 4.9.9i 条被鉴定人吴伟之右腕部之创伤、脱位及骨折,经医院行月骨切除+腕关节复位+ 右桡骨茎突复位+螺钉内固定术等治疗后,医疗结果尚可。从2007 年 7 月 11 日行内固定物取出术后,又经较长时间的疗养及功能锻炼,其功能恢复较好。但仍有“右腕关节活动部分受限,掌屈40 度,背伸 40 度,尺偏 30 度,桡偏 20度”尚未恢复到正常水平,其右腕关节功能丧失应在 25%以上。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国家标准 G

10、Bl8667-2002 第 4.9.9i条之规定,评为九级伤残。实例 错误引用多个条款被鉴定人吴伟因与他人纠纷被重物砸伤右腕部,致右腕关节脱位、桡骨茎突骨折、尺神经损伤的情况属实。经桡骨骨折内固定,月骨切除,现右腕关节活动部分受限,与健侧比较,其功能丧失 31%,尚未达到左上肢丧失功能 10%;因右尺神经损伤,现右手拇指外展、内收及小指外展肌力稍减(V-) ,右手尺侧、小指全部、环指尺侧感觉减退。肌电图报告:“右尺神经部分性损害,累及第一骨间肌、小指外展肌、指深屈肌(大部分) 均部分性、陈旧性损害”。其右手部分功能丧失,相当丧失一手功能 1O%以上(双手丧失功能5%以上),比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

11、人员伤残评定第 4.10.1a、4.10.10a 及附录5.1 条,上述损伤的后遗症综合鉴定为十级伤残。实例 错误引用 4.10.10i吴伟因他人施以重物砸击右腕部致开放性右腕关节脱位,右侧月骨脱位,右桡骨茎突骨折,右尺神经损伤,且右月骨因翻转脱位治疗需要切除而缺失,使右腕关节活动功能受限,右上肢丧失功能10%伴右手部分区域感觉减退,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GBl8667-2002) 4、10、10i) 之规定,应评定为 X(十级) 伤残。实例 未引用具体条款综上所述,根据东华医院的病历资料及目前检查情况,伤者吴伟2007 年 3 月 1O 日受伤,右腕部砸伤并有一长约 4cm

12、横行创口,致右腕关节屈伸、旋转功能丧失,小指与无名指屈伸活动受限伴感觉减退,初诊:1.右腕部软组织创伤;2.开放性腕关节脱位;3.月骨脱位;4.开放性右桡骨茎突骨折;5.右腕部尺神经损伤。相关的检查 x 光拍片及神经肌电图检查:经治疗手术内固定术,手术右腕月骨切除,关节复位,右桡骨茎突骨折复位螺钉内固定术。2007 年 7 月 11 日内固定物取出,从受伤到出院,检查为一年多时间,现右上肢丧失功能为10%以上,已构成伤 残。实例 错误引用附录根据委托机关提供的资料,结合本鉴定所鉴定人所见,分析如下:被鉴定人吴伟于 2007 年 3月 10 日被他人用重物砸伤右腕部,致“开放性腕关节脱位;月骨脱

13、位并手术摘除;开放性右桡骨茎突骨折;右腕部尺神经损伤” 。经三 次手术治疗后 ,右腕关节功能活动遗留部分受限 31%,尺神经遗留部分陈旧性损害,手功能受到很轻微影响。吴伟右手腕部损伤己构成伤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附录 A.A.10a之规定符合 x 级伤残。实例 错误引用多个条款根据送检资料记载,审阅 x光片及法医检验所见:认为被鉴定人的主要损伤为:右月骨脱位(切除术后);右桡骨茎突骨折(术后)及背侧关节面骨折;右腕关节脱位;右尺神经挫伤 ;右腕部软组织挫裂伤。上述损伤分别导致右腕右手运动功能及感觉功能部分障碍。运动功能部分障碍包括:右腕关节活动度轻度减小;右月骨切除后右腕关节稳定

14、性相对变差,负重能力下降;右拇指外展、内收及小指外展肌力稍减(5-);右桡骨茎突背侧关节面骨折不排除后期并发创伤性关节炎。感觉功能部分障碍包括:右尺神经部分损伤致右手尺侧半、小指全部、环指尺侧感觉减退,后期不排除支配肌发生萎缩。经治疗观察 13 月余,其右腕右手运动功能及感觉功能部分障碍未能康复。根据人体手及肢体丧失功能计算方法计算,结合XXXX 医学院法医学系专家的观点及意见,其伤残程度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GB 第 4.10.l0.a.b.i 条,Al0.a 条之 规定,综合评定为拾级伤残。实例 分析说明不规范l 四、分析说明根据伤情材料记载及法医临床检查所见,根据中华人民共

15、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l86672002)规定,被鉴定人吴 伟构不成伤残。l 五、鉴定意见被鉴定人吴伟构不成伤残。实例 分析说明不规范l 四、分析说明根据病情介绍及所提供的鉴定材料,结合检查所见,认为吴伟外伤史明确,诊断:1.开放性右桡腕关节脱位;2.右月骨脱位;3.开放性右桡骨茎突骨折;4.右腕部尺神经损伤。施行右腕月骨切除,关节复位,右桡骨茎突骨折骨折复位螺钉内固定术后,现内固定物已取出。其损伤已达伤残标准,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 4.9.9 之规定进行评定,吴伟的伤残等级为 IX(九)级。实例 未引用具体条款分析意见:根据送鉴资料记载,被鉴定人吴伟于

16、 2007 年 3 月10 日右腕部被他人打伤,现存在功能障碍,右腕运动功能丧失约 30%,右手感觉功能缺 失约 30%,考虑被鉴定人日常活动能力会因 此轻度受限,工作能力会有所下降,社交能力会轻度受限,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被鉴定人右腕部损伤构成伤残,伤残等级评定为 x 级。实例 错误运用“ 晋级原则”四、分析说明2007 年 3 月 10 日,吴伟因买卖纠纷被他人用重物砸伤右手,至右腕部软组织创伤;开放性腕关节脱位;月骨脱位;开放性右桡骨茎突骨折;右腕部尺神经损伤。经 2007 年 3 月 20 日及 2007 年 7 月11 日两次手术,于 2008 年 4 月 21 日由我中心法医临床检验,切口、伤口均已愈合。右腕关节功能部分障碍,尺神经不完全损伤。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根据“晋级原则”相关规定,吴伟两处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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