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十到位”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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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安全专项治理 “十到位” 宿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19日 宿安监发201550号 关于印发宿迁市工贸行业专项治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 现将宿迁市工贸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30日 附件1: 煤气发生炉专项治理重点内容 附件2:粉尘防爆企业专项治理重点内容 附件3: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治理重点内容 附件4: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专项治理重点内容 附件5: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重点内容 附件6: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情况登记表 附件7: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治

2、理汇总表 五项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内容 粉尘防爆企业专项治理重点内容 一、基础管理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方面:建立覆盖全员的安全生产责 任制;明确规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有关部门等安全生 产职责。 (二)管理制度方面:建立培训教育、劳动防护、危险作 业审批(有限空间、动火等)、消防安全、安全用电、设备 管理、现场管理、安全检查等制度。建立粉尘爆炸危险作业 场所安全操作规程,至少包括通风除尘系统使用维护、粉尘 清理作业、打磨抛光作业、物料粉碎研磨作业、检维修作业 、动火作业等。 (三)培训教育方面: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粉尘防爆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

3、能力。企业 必须对所有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普及粉尘防爆知识和安全法 规,使员工了解本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对粉尘爆 炸危险岗位的员工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准 上岗。 (四)风险管理: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结合本单位粉尘爆炸 危险场所的特点,制定本企业粉尘防爆安全防控措施和检查表。组织开展班 组、车间、企业危险源辨识,合理确定企业和车间(或工段)检查频次,并 做好记录。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录入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及时落实整改,消除隐患,形成闭环管理。 (五)应急管理:企业应根据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特点,编制粉尘爆炸 专项

4、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进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确保相关人员掌握应急预 案内容。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粉 尘爆炸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演练要形成记录。 二、设施设备管理 (一)建(构)筑物: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厂房,必须满足相 关规定要求,并通过消防建筑设计审核,严禁设置在违规多层厂房内 (二)防爆电气设备 1、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严禁设置在居民区,严禁与员工宿舍在 同一座建筑物内,严禁存放汽油、煤油、苯等易燃物。 企业应根据本单位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具体情况,正确介定爆炸危 险区域,根据不同的防爆等级,采用相应的防爆电器。电气设备的铭 牌标识清楚,有防爆标志、防爆合格证

5、号,外壳无裂缝、损伤,电机 不得漏油。 2、在爆炸性粉尘环境内,应尽量减少插座和局部照明灯具的数量 。如需采用时,插座宜布置在爆炸性粉尘不易积聚的地点,局部宜布 置在事故气流不易冲击的位置。插座开口的一面应朝下,且与垂直面 的角度不应大于60度。 3、电气布线应敷设在钢管中;管线穿墙及楼板时,孔洞应采用非 可燃性填料严密堵塞。 (三)防雷防静电: 1、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厂房(建构筑物)应按规定设置防雷 系统,并可靠接地。 2、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应对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 道、支架、构件、部件等,应按规定采取防静电接地。所有金属管道 连接处(如法兰)应进行跨接。除尘系统静电接地必须

6、独立设置。 (四)通风除尘: 1、处理有爆炸危险粉尘的除尘器、排风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与其它普通型的风机、除尘器分开设置; 应按生产工艺分片(分区域)设置相对独立的除尘系统,并保证 除尘系统有足够的风量,风管中不应有粉尘沉降。 2、所有产尘点均应按规定要求设置吸尘罩,风口保证有足够的吸 尘风量风速应大于1m/s,主管道系统垂直风管设计风速应大于19m/s ,水平风管设计风速应大于23m/s,满足作业岗位安全和职业卫生要 求。 3、处理有爆炸危险粉尘和碎屑的除尘器、过滤器、管道均应设置 泄压装置,泄爆口应按规定设置。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 和过滤器应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上。除尘器的进

7、出口风管应设风压监 测装置。 4、除尘器宜安装在室外;如安装在室内,其泄爆管应直通室外, 且长度小于3m,并根据粉尘属性设立隔(阻)爆装置。排风设备不应 布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室)中。 5、除尘器应采用具有连续卸灰或自动周期卸灰功能的灰斗锁气卸 灰装置,收尘器箱体内不应有明显结灰。 袋式除尘器应采用脉冲喷吹等强力清灰方式进行可靠清灰。并根 据除尘器类型、清灰方式、过滤风速、入口粉尘浓度等确定合理清理 周期,清灰气源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规定要求,并详细记录。铝镁等金 属粉尘生产、收集、贮存必须按照GB15577要求配备防水防潮设施。 三、生产现场作业安全管理 (一)作业前的准备 1、企业应当在粉尘

8、爆炸危险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 志,并对作业场所的安全风险进行公告。 2、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前,要先检查各类仪器、仪表、装置是否正 常,并将检查情况如实记录;粉尘除、排尘系统的排风风机运行要先开启(运 行10分钟)后停止(作业完全停止后运行15分钟)。 (二)危险场所的明火作业要求: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严禁明火 作业,确需要明火作业遵守下列规定: 1、停产撤离作业人员,有安全负责人批准并取得动火证; 2、明火作业开始前,应清除明火作业场所的可燃粉尘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器 材,金属粉尘应使用D类干粉灭火器; 3、进行明火作业的区段应与其他区段分开或隔开; 4、进行明火作业期间和作

9、业完成后的冷却期间,不应有粉尘进入明火作业 场所。 (三)检维修作业要求 检维修作业:生产系统应完全停止、现场积尘清理干净后,方可进行检 维修作业,应使用防爆工具。严禁非维修人员进入现场;检维修作业如涉及 有限空间作业应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确定符合安 全要求后,方可进入。 (四)作业场所清洁要求 1、作业场所清洁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定期对生产场所残留的粉尘进行清理,清洁所有可能积累粉尘的场所, 包括地面、墙角墙面、设备表面和横梁等,并及时对除尘器、吸排尘管道等 设备的粉尘进行清理; 应采用不产生火花、静电、扬尘等方法进行粉尘清理。 2、应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清扫作业,严禁

10、使用压缩空气正压吹扫粉尘 (五)作业的安全防护 1、企业应为可燃粉尘作业人员配备防尘口罩、防静电手套、 防静电鞋、防静电服或棉布工作服、防尘服、阻燃防护服等个 体防护装备。禁止穿化纤类易产生静电的工装。 2、企业配备防爆电气维护人员,具备防爆电气知识,负责防 爆电气的日常检查和维护。 3、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应按GB 500140规定要求配备专用 灭火器和室外消防栓。 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治理重点内容 一、基础管理 1、冷库及制冷系统应由具备冷库工程设计、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 设计单位设计。 2、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 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3、液氨管线严禁通过

11、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 4、氨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应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 并与事故排风机自动开启联动。 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应定期检验。(使用证检测报告) 6、库区及氨制冷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外应按有关规 定设置消火栓,应急通道保持畅通。(配备雾状水枪、喷淋洗眼器) 7、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冷库,应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等。 二、作业现场 8、氨制冷机房贮氨器上方应设置水喷淋系统。(事故池) 9、在厂区内显著位置应设风向标。(厂区最高处) 10、压力容器、非专业操作人员免进区域、关键操作部位等应设 置安全标识。(氨站、机房重地闲人免进,) 11

12、、作业现场应配置空气呼吸器、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具和急救药 品。(是否会使用、是否良好) 12、企业应建立健全并落实液氨使用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 操作规程。(张贴上墙) 13、涉及液氨制冷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 ,持证上岗。(是否持证,是否在有效期) 14、企业的从业人员应经过液氨使用管理及应急处置等有关安全 知识的培训。(查培训计划、记录、考核试卷等) 15、企业应建立健全液氨泄漏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 演练。(查预案符合性、演练计划、演练记录) 16、企业应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并妥善保存。(查档案完整性) 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专项治理重点内容 一、治理范围 凡现有同一

13、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冶金、有色、建材、机械、 轻工、纺织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 集体宿舍,均列入本次专项治理范围。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合理 确定治理的范围、企业的规模。 二、治理重点 1、证照是否齐全,厂房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和设计规范,有无违法 使用易燃、有毒有害材料现象;(消防验收意见) 2、生产工艺布局是否按规范设计,安全通道、安全间距是否违反 标准和设计要求;(查设计图纸、现场 ) 3、是否按标准选用、安装电气设备设施,规范敷设电气线路,有 无私搭乱接、超负荷运行现象;(查现场) 4、是否辨识危险有害因素,规范液氨、燃气、有机溶剂等 危险物品使用和管理,有

14、无泄漏及冒险作业现象;(是否辨识) 5、是否严格执行动火、临时用电、检维修等危险作业审批 监控制度,有无违章指挥、违规作业现象;(作业票证、现场) 6、是否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有无从业人员未 经培训合格上岗和需持证人员无证上岗现象;培训计划、考核试卷 7、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检测报警等装置,作业 场所粉尘、有毒物质等浓度是否超标;(作业现场职业卫生检测报告) 8、是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有无堵塞、锁闭和 占用疏散通道及事故发生后延误报警现象。(是否配齐并良好) 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重点内容 一、治理范围 (一)封闭、半封闭设备 1、各类锅炉。如大型锅炉、余热锅炉、一般

15、蒸汽锅炉或热水锅 炉的炉膛、锅筒; 2、冶金等工贸企业需要入内检修、维护作业的各类反应塔、釜 、槽、罐、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除尘器等; 3、可能有人员入内作业或检修的加热炉、退火炉、加(除)湿 器等; 4、车载的槽罐、冷藏箱; 5、船舶修造企业的舱内作业(清舱、焊接、喷涂)场所。 (三)地上有限空间 1、各类粮、煤、水泥等的筒仓、料仓、中间仓。封闭性较强的 粮食平仓; 2、熏蒸作业的库房或场所; 3、酒厂内的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清酒池; 4、各类冷库的库房; 5、温室; (二)地下有限空间 1、通风不良或可能会产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聚集的封闭 、半封闭地下室、半地下室; 2、因设备安

16、装或工艺需要而设置的地下走道、廊道、隧洞等地 下工程; 3、地下管道、地下电缆层; 4、需要入内巡视或清理作业的窨井、坑(池)、暗沟、涵洞、 地坑、废井、地窖、下水道、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 6、带有气体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间或厂房; 7、垃圾焚烧电厂的垃圾处理间、垃圾库等; 8、砖窑厂、磁砖厂、瓷器厂的炉窑。 二、治理内容 1、是否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有无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 业现象; 2、是否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有无通风、检测 不合格作业现象; 3、是否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 识,有无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现象; 4、是否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有无教育培训不合格上 岗作业现象; 5、是否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有无盲目施救 现象。 工作内容:作业地点: 作业单位: 作业负责人:安全监护人: 作业人员: 作业时间: 月 日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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