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行业知识产权法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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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 建筑工程设计行业知识产权法规 1 “保时捷诉北京泰赫雅特”案件 2 原告诉称其为北京保时捷中心建筑的著作权人,被 告的“泰赫雅特中心”与“北京保时捷中心”建筑非常 相似,系未经许可擅自复制原告建筑作品的行为, 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一审、二审法院审理认为, 原告建筑作品的整体设计,具有独特的外观和造型 ,富有美感,具有独创性,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所保 护的建筑作品。被告的“泰赫雅特中心”与原告的建 筑作品的基本特征相同,虽然二者在高台、栏杆、 展厅与工作间的位置、部分弧形外观、整体颜色深 浅等部分存在细微的差异,但仍属于与涉案建筑作 品相近似的建筑。 3 原告关于建筑作品内部特征亦属于建筑作

2、品所保 护的客体的主张依据不足。工作区部分的设计属 于汽车4S店工作区的必然存在的设计,其外部呈 现的横向带状及颜色,与所用建筑材料有关,并 非涉案原告建筑作品的独创性成分,应当排除在 著作权法保护之外。一审法院判令被告对其涉案 建筑予以改建,使之不与原告组合建筑特征相同 或近似,相关改建效果须经法院审核;被告赔偿 原告15万元及因本案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17079元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TECHART新展厅 4 p 我国现行法律中建筑设计知识产权的相关规定 199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 条中将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归于作 品的范畴之内,依法享有著作权的保护。 2001年

3、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将建筑作品单独列为 著作权法保护的一类客体,适应了国际社会 著作权立法保护建筑作品的趋势 。 2003年建设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工程勘察 设计咨询业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导则 ,较为完 整地规定了勘察设计企业作品的范围及内容。 5 p 国内建筑设计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设计行业的服务对象知识产权意识较为淡漠,造 成设计企业自我保护困难重重。 例如:很多国内的工程设计招标文件中明文规定,竞标方案 的知识产权归甲方/业主所有。 设计企业为争夺市场,无法顾及知识产权保护的 问题。 行业管理上,导则强制性较差,无法在实际 中操作,行业内存在的知识产权管理问题没有根本 得到改变。 设计师

4、队伍良莠不齐。有些设计师为了个人名利 ,投机取巧对他人作品进行抄袭。 6 9.1 知识产权概述 p 概念:又称为智力成果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 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 l 四大基本特征: 1) 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 2) 专有性(独占性或排他性); 3) 地域性;某一国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 ,只在该国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 4) 时间性。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一定的保 护期限,知识产权在法定期限内有效。 7 l 广义知识产权概念: 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 产地标记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 种权利-这一分类已被1967年签定的成立世 界知识产权组织

5、公约和1991年关贸总协定缔约 方通过的知识产权协议所认可。 l 狭义:即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包括: 著作权 专利权 商标权 8 p 我国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 1) 著作权及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他著作权 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主体:作者和著作权人 客体: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 、舞蹈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 、电视、录像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纸 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计算机软 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9 著作权权的内容: 著作人身权权主要有:发发表权权;署名权权;修改权权 ;保护护作品完整权权。 著作财产权

6、财产权主要有:复制权权;表演权权;播放权权 ;展览权览权 ;发发行权权;改编编和摄摄制电电影、电视录电视录 像权权;翻译权译权 ;注释权释权 和整理权权;编辑权编辑权 。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 10 2) 专利权 是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专利申请人及其 继承人在一定期间内实施其发明创造的独占权。 专利权的主体:发明人或设计人;社会组织; 合法受让人;外国人与外国组织。 专利权的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20年 10年 11 3) 商标权 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 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 主体:商标权的主体,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 个体工商业者。 客体:是指

7、注册商标。 商标的构成要素:商标的名称;商标的图案; 商标的颜色。 实行申请在先原则。 12 4) 商业秘密权 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 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 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 方法,产销策略,客户 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 信息;生产配方、工艺 流程、技术诀窍、设计 图纸等技术信息。 13 5) 专有技术权 专有技术,又称秘密技术或技术诀窍,是指从 事生产、管理和财务等活动领域的一切符合法 律规定条件的秘密知识、经验和技能,其中包 括工艺流程、公式、配方、技术规范、管理和 销售的技巧与经验等。 在实际中,专有技术经

8、常援引民法、合同法、知 识产权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但专有 技术受法律保护的力度远比专利技术受到法律保 护的力度小。 第二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 业秘密的(包括专有技术),监督检查部门应 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 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4 9.2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知识产权 p 知识产权的范围 1 著作权 工程勘察投标方案,专业工程设计投标方案,建筑工程设 计投标方案(包括创意或概念性投标方案),工程咨询投标方 案等; 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阶段的原始资料、计算书、工程设计 图及说明书、技术文件和工程总结报告等; 工程咨询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

9、告、专业性评价报 告、工程评估书、监理大纲等; 科研活动的原始数据、设计图及说明书、技术总结和科研 报告等; 企业自行编制的计算机软件、企业标准、导则、手册、标 准设计等。 15 2 专利权 指获得授权并有效的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 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包括各种新工艺、新设备、新 材料、新结构等新技术和新设计,以及对原有技术 的新改进、新组合等的专利权。 3 专有技术权 没有申请专利,具有实用性,能为企业带来利益, 并采取了保密措施,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享有的 权利,包括各种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结构 、新技术、产品配方、各种技术诀窍及方法等。 16 4 商业秘密 指具有实用性,能为企业

10、带来利益,并采取了保密 措施,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经营信息,包括生产经营 、企业管理、科技档案、客户名单、财务账册、统 计报表等。 5 商标及相关识别标志权 指企业名称、商品商标、服务标志,以及依照法定 程序取得的各种资质证明等依法享有的权利。 17 p 知识产权的归属 1著作权及邻接权的归属的认定原则 1) 勘察设计、咨询的投标方案或各类文件等职务 作品,其著作权及邻接权归企业所有。直接参加 投标方案和文件编制的自然人享有署名权。 建设单位(业主)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勘察、设 计、咨询费后仅获得在特定建设项目上的一次性 使用权。 2) 企业自行组织编制的计算机软件、企业标准、 导则、手册、标准设计等

11、是职务作品,其著作权 及邻接权归企业所有。直接参加编制的自然人享 有署名权。 18 3) 科技论文、技术报告等职务作品,其著作权 及邻接权归企业所有。直接参加编制的自然人享 有署名权。 4) 勘察设计咨询企业职工的非职务作品的著作 权及邻接权归个人所有。 2 其他知识产权的归属的认定原则 1) 职务发明创造或职务技术成果,其专利申请权 和专利的所有权、专有技术的所有权,以及专利 和专有技术的使用权、转让权归企业所有。直接 参加专利或专有技术开发、研制等工作的自然人 依法享有署名权。 19 2) 勘察设计咨询企业职工的非职务专利或专有技 术权归个人所有。 3) 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在科研、生产、经营

12、、管 理等工作中所形成的,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 采取了保密措施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经营、管 理信息等商业秘密属于企业所有。 4) 勘察设计咨询企业的名称、商品商标、服务 标志,以及依法定程序取得的各种资质证明等的权 利为企业所有。 20 p 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 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应当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工 作,明确归口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 员,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工作。知识产权归口 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1)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拟定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 行 2) 负责知识产权信息的收集、分析、跟踪与利用,加强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提 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

13、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本企业知识产权的鉴定、申请、登记、注册、评估、维持等工作; 4) 负责审核本企业的知识产权开发、使用和转让合同; 5) 负责技术进出口中的知识产权工作,参与谈判及合同拟定工作; 6) 负责组织企业职工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企业知识产权 保护与管理意识; 7) 负责协调解决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和纠纷,依法维护本企业的利益,并防止 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8) 其他在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工作中应当履行的职责。 21 职工在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中的权利与义务是: 1 职工对本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工作有监督 权和建议权; 2 职工对自己直接参加工作形成的职务发

14、明创造、 职务技术成果、职务作品等企业知识产权,依法享 有署名权; 3 职工在开发和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中做出贡献的, 有获得报酬和奖励的权利; 4 职工有遵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遵守企业 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规章制度,保护本企业知识 产权的义务; 5 根据企业有关规定,职工有与企业签订知识产权 保护协议书、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义务。 22 侵犯或者侵占他人的著作权: 1 不遵守行业道德和从业公约,抄袭、剽窃他人的勘察、 设计、咨询文件(设计图)及其作品的; 2 职工未经许可擅自将本企业的勘察设计文件(设计图) 、工程技术资料、科研资料等复制、摘录、转让给其他单位 或个人的; 3 职工将职

15、务作品或计算机软件作为非职务成果进行登记 注册或转让的; 4 职工未经审查许可,擅自发表、出版本企业业务范围内 的科技论文、作品,或许可他人发表的; 5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或超出勘察设计咨 询合同的规定,擅自复制、超范围使用、重复使用、转让他 人的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文件(设计图)及其他作品等。 p 侵权与处理 23 侵犯或者侵占他人的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权: 1 职工违反规定,在工程项目或科研工作完成后,不按时将 有关勘察设计文件、设计图、技术资料等归档,私自保留、据 为己有的; 2 违反规定,将应属于单位的职务发明创造和科技成果申请 为非职务专利,或者将其据为己有的; 3 擅自转

16、让本企业或他人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 4 未经权利人允许,擅自在工程勘察设计中使用他人具有专 利权或专有技术权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的; 5 采用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或 者披露他人含有专有技术标识的文件、设计图及说明的; 6 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双方保密约定,将含有专有技术标 识的文件、设计图及说明转让给第三方,以及第三方明知是他 人的保密文件、设计图及说明仍擅自使用等。 24 侵犯他人的商标及相关识别性标志权: 1 勘察设计咨询企业擅自在其勘察设计咨询文件上使用 其他勘察设计咨询企业的名称、注册商标、资质证明、图 签、出图专用章等企业标识的; 2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勘察设计咨询企业授权,以勘察 设计咨询企业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或其他活动的。 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 1 职工私自将与本企业签有正式业务合同的客户介绍给 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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