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保险8.

上传人:我** 文档编号:117869929 上传时间:2019-12-11 格式:PPT 页数:17 大小:133.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旅游保险8.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旅游保险8.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旅游保险8.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旅游保险8.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旅游保险8.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旅游保险8.》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旅游保险8.(1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模块八 旅游保险法律制度 模块内容框架 旅游保险 法律制度 旅游保险 概述 旅行社责 任保险 概念 旅游保险 合同 旅游意外 保险 概念适用范围 保险期限 和金额 投保和索 赔 任务一 旅游保险 【案例导入】 2005年10月,邹钦到成都游玩,参加了由成都中 旅组织的九寨沟、黄龙风景区旅游。行前,他向 旅行社交纳了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在华安 保险公司购买了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并签订了旅 游保险合同。10月16日傍晚,旅行团来到阿坝州 松潘县川主寺镇,此处海拔3000余米。邹钦突发 严重高原反应,导致脑梗塞伴出血,被紧急送往 当地医院治疗。同日,病人转院至成都市第三医 院抢救、治疗。11月15

2、日,邹钦因医治无效去世 。家属将投保意外伤害险的华安保险公司及成都 中旅告上法庭,索赔保险金12万元。 l思考: 1、上述资料中,邹钦和华安保险公司签订 的保险合同应载明哪些内容? 2、上述保险合同中的主体、客体分别是什 么? 3、旅游意外保险是一种强制购买的保险吗 ? 一、旅游保险的概念 在旅游出游的过程中,总是会存在各种出其不意 的危险。为了预防可能发生的旅游事故造成的人 身、财产损失,购买保险就成了一个防患于未然 的好办法。 旅游保险是指旅游者或者旅游经营者根据旅游保 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根据 旅游保险合同的约定、对在旅游活动中发生的旅 游事故所造成的旅游者或旅游经营者

3、财产损失承 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旅游事故造成旅游者死 亡、伤残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商业保险行为。 二、旅游保险合同 旅游保险合同是平等主体的旅游者或旅游经营者等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订立的约定保 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旅游保险合同法律关系由合同主体、客体和内容三大要素构 成。 1主体 旅游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在合同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与一般的合同不同, 旅游保险合同的主体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即订立合同的投保人 和保险人;二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即与保险合同有间接关系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1)保险人 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旅游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

4、任的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有权经营保险业务,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 险业务。 (2)投保人 投保人又称要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 务的人。投保人必须具有行为能力,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3)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被保险人可 以是投保人,也可以是第三人。 (4)受益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 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2客体 旅游保险合同的客体,又称保险标的,是指保险合同双方 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保险标的是确定保 险条件、保

5、险金额、计算保险费率和赔偿标准的依据。保 险合同的标的分为两大类: (1)财产及有关利益 财产保险合同的标的一般是有形物,但当财产遭受损失时 ,除财产本身的经济损失外,还会连带引起各种利益及信 用的损失以及责任的承担,因此,有关利益往往也成为财 产保险合同的标的。 (2)人的寿命和身体 人身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人的寿命和身体,由于这种保险标 的无法用价值来衡量,因此,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 时预先约定保险金额。旅游人身保险合同通常以旅游意外 伤害保险的形式出现。 3内容 旅游保险合同的内容通过合同的具体条款体现, 主要包括以下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 (2)保险标的; (3)

6、保险费及其支付方式; (4)保险金额; (5)保险期限; (6)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式。 三、旅游意外保险 旅游意外保险,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在旅游过程中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直接引起伤残、死亡或其他各种损 失时,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的全体成员 ,包括旅游者及旅行社派出的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 领队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旅游意外保险;具有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者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 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目前,我国保险公司推出的 旅游意外保险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旅

7、游救助保险 (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住宿旅客人身保险 任务二 旅行社责任保险 案例导入 2002年7月6日,某市53名村民同百顺旅行社签订 了国内旅游组团合同,旅行社为其提供五台山、 大同等地5日游。7月11日,旅行社所租的旅游车 行至大石线时,旅游车翻入路右侧深沟,致游客7 人死亡,46人受伤。事后,某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认定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游客及其家属向法院 起诉,要求旅行社赔偿53名游客各种损失。某市 法院认定原告起诉旅行社违约理由成立,并判决 旅行社承担原告各种损失费共计190万元。旅行 社投保了旅行社责任险,但在旅行社向保险公司 提出理赔时,双方发生了重大分歧。 l思考 1本

8、案为何会在理赔时,保险公司和旅行 社双方产生重大分歧? 2旅行社购买了旅行社责任保险,游客还 需要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吗? 一、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概念 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保险合同的约 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 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 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 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旅行社责任保险具有如下特征: 1、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是经营旅 游业务的旅行社; 2、旅行社责任保险属于财产保险。 3、旅行社责任保险属于强制保险。旅行社从事旅 游经营活动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 二、旅行社责任保险的适用范围 1、根据旅行社投

9、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旅行社应 当对旅行社依法承担的下列责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1)旅游者人身伤亡赔偿责任; (2)旅游者因治疗支出的交通、医药费赔偿责任; (3)旅游者死亡处理和遗体遣返费用赔偿责任; (4)对旅游者必要的施救费用,包括必要时近亲属探望 需支出的合理的交通、食宿费用,随行未成年人的送返费 用,旅行社人员和医护人员前往处理的交通、食宿费用, 行程延迟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赔偿责任; (5)旅游者行李物品的丢失、损坏或被盗所引起的赔偿 责任; (6)由于旅行社责任争议引起的诉讼费用; (7)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约定的其他赔偿责任。 讨论 某旅行社组织了一个老年旅游团赴外地旅游,并告知

10、游客投 保了旅行社责任险。在旅游过程中,导游尽心尽力,对旅游者 帮助有加,深得旅游者的赞许。在前往某景点的途中,导游提 醒全体旅游者注意道路中的一条坎,但仍有一位旅游者不小心 摔倒,导致小腿骨折。行程结束后,该旅游者向保险公司索赔 ,请问保险公司会支持该游客的索赔要求吗? 参考观点: 保险公司不会支持该游客的索赔要求。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 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由于自身过错导致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旅行社不承担赔偿 责任。本案中,旅游者的摔伤是由其自身的原因造成的,所以保险公司不会支持该 游客的索赔要求。 2、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1)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由自身疾病引起的各种

11、损失或损害。 (2)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由于自身过错导致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 (3)旅游者在自行终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后,或在不参加双方 约定的活动而自行活动的时间内,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害。 三、旅行社责任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 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旅行社办理旅行社责任保 险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下列标准: (1)国内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8万元,入境旅游、出 境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16万元; (2)国内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200 万元,国际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 400万元。 旅行社组织高风险旅游项目可另行与保险公司协商投保附加保

12、险事宜。 四、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投保和索赔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必须在境内经营责任保险的保险 公司投保,并与承保保险公司签订书面合同。旅行社投保旅行 社责任保险采取按年度投保的方式,向保险公司办理本年度的 投保手续。 旅行社对保险公司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案例分析 案情: 2003年9月20日,赵女士(化名)和她的老伴一起参加了 由赵女士退休前所在单位组织的4晚5天港澳游。赵女士的 单位代表此次出游的39人和旅行社签订了一份旅游协议, 该协议注明包含保险费用等。在即将从澳门回上海的前一 天,赵女士突然跌倒,被马上送往澳门当地一家医院,

13、经 医院尽力抢救,还是不幸去世,医院出示的死亡报告上写 的死因为“高血压引发的颅内出血,导致死亡。”家人将后事 处理完毕后,找到旅行社询问保险相关事宜时,得到的答 复是,“他们(赵女士所在的旅行团的组员)并没有购买 保险”。 2003年年末,双方协调未果,赵家人一纸诉状,将旅行社 告上了法院。 分析: 旅行社究竟有没有替老两口买过保险呢?这点也成为了赵女士是否能够得到赔偿的 关键。合同中的确已经写明购买了保险,那旅行社为什么说他们没买过保险呢? 旅行社的理由是,“已经买了旅行社责任险”,也就是说,如果是因为旅行社责任,而 导致赵女士的不幸的话,那么旅行社、保险公司都会赔的。旅行社解释道,合同中

14、 所指的旅游意外险,是指“旅行社为游客办理的旅行责任险”;另外旅行社认为,赵女 士是在旅行途中发生“病死”,是一种意外死亡,并不是由于旅行社的过错所造成的, 因此旅行社不会给予赔偿。 上海市长宁区法院受理了此案。法庭上,控辩双方就两个焦点问题展开较为激烈的 辩论。第一点是旅行社未为旅行者出境旅游购买意外保险,是否构成违约?第二点 是如果旅行社构成违约,赵家人是否存在因该违约行为导致的损失而产生求偿权? 原告律师认为,旅行社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为赵女士代办出境旅游意外保险,已构成 违约,赵女士有权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另外,合同中明确约定旅游意外保险由 旅行社代游客办理,并列入团费中,因此,原告不能

15、同意旅行社关于合同约定的旅 游意外险为旅行社责任险的主张。并要求法院判旅行社赔偿人民币30万。 被告律师认为,讼争合同中约定办理的“旅游意外保险”,应属旅行社责任保险,而 非旅游者个人出境意外保险,其已按规定办理旅行社责任保险,故不存在违约行为 。此外,根据赵死亡证明书中记载,因其既往高血压病史,致颅内出血死亡,按照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第6条规定,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由自身疾病 引发的各类损失或损害,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旅行社并未违约,不应承 担赔偿责任。 今年8月,长宁区法院作出宣判:根据市场上通常出境旅游意外保险事故中急性病 身故、遗体遣送费保险金赔偿额度,酌情确定原告应获赔人民币5万元。 本章结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