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政策操作实务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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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嘉定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嘉定区分局 出口退税政策与操作实务培训201507(生产类) 授课老师:外聘 2015.7.21 纳税人学堂课件天地第201505期 2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政策及申报系统操作实务 3 目录 一、出口退税概述 二、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政策体系及主要内容 三、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操作实务 4 一、出口退税概述 1、出口货物退(免)税含义 退还 国内环节已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免征 出口环节应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5 2、出口货物退(免)税特点 收入退付行为 1 调节职能 2 国际惯例 3 6 3、出口货物享受退(免)税必须具备的条件: 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

2、物; 财务上必须做销售处理; 报关离境(关); 收到外汇。 7 4、出口货物税收三种形式: 免税+退税; 免税+不退税; 不免税+不退税。 8 二、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政策体系及主要内容 1、出口退税政策体系 2012年以来颁布的出口退税政策 沿用的出口退税政策 关联政策 9 1、出口退税政策体系 -2012年以来颁布的出口退税政策(1) 文号颁布机构时间简评 财税2012年39号 财政部、国税 总局 2012年7月 1日执行 1、94年以来所有政策的总结与 修订; 2、对生产、外贸企业出口退税 的时限、范围、计算及单证管理 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 总局2012年24号国税总局 2012年7月 1

3、日执行 外管2012年1号外汇管理局 2012年8月 1日执行 1、取消外汇核销单,有逐笔核 销改总量核查; 2、货物贸易外汇检测系统投入 使用。 10 文号颁布机构时间简评 总局 2013年 12号 国税总局 2013年4 月1日执行 1.39号文、24号公告的细化和完善; 2.废止了外汇核销的内容; 3.明确了15种不得退(免)税、适用增 值税征税的条款; 总局 2013年 30号 国税总局 2013年8 月1日执行 1.出口企业须在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 ; 2.提供报表和单证的九种情形; 3.生产企业未收汇的,“W”标志; 4.收汇率小于70%的。 1、出口退税政策体系 -2012年以来

4、颁布的出口退税政策(2) 11 文号颁布机构时间简评 汇发2013年 20号 外汇管理 局 2013年6月1 日执行 1.加强对进出口企业货物贸易外汇 收支的分类管理,加大对存在异 常或可疑情况企业的核查力度; 2.加大外汇管理核查检查力度,强 化监测分析和公开披露 总局2013年 47号(已被 2014年11号 公告取代) 国税总局 2013年8月1 日执行 1.明确零税率应税服务增值税退( 免)税的计税依据。 2.明确兼营适用零税率应税服务的 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资 格认定及变更、计算、申报递交 资料以及放弃免税的申明等有关 规定 1、出口退税政策体系 -2012年以来颁布的出口退税

5、政策(3) 12 文号颁布机构时间简评 总局 2013年 61号 国税总局 2014年1 月1日 1. 无疑点申报,单证必须收齐; 2. 如在申报期截止日之前信息比对不成功, 可以递交相关资料说明,退税申报不受时 限限制。 总局 2013年 65号 国税总局 2014年1 月1日 1. 延期申报的审批,以及延期申报与免税的 衔接; 2. 放弃退(免)税,选择征税或免税,36 个月不得更改; 3. 境内关外可以人民币结算; 4. 出口转内销证明的开具规定; 5. 免税无须申报,单证备案制。 1、出口退税政策体系 -2012年以来颁布的出口退税政策(4) 13 文号颁布机构时间简评 总局 2014

6、年 11号 国税总局 2014年1 月1日 1.废止2013年47号; 2.明确国际运输、研发/设计可享受零税 率服务。 总局 2014年 13号 国税总局 2014年4 月1日 l 认可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实质是代理出口 )可以享受出口退税政策,为中小企业提 供外贸、融资等综合服务。 税总发 2014年 31号 国税总局 2014年1 月1日 1. 出口退税列入行业指令性重点检查的范围 ,属首次; 2. 外销增幅较大、敏感口岸出口; 3. 检查账务、往来及单证备案; 4. 增值税发票专项检查。 1、出口退税政策体系 -2012年以来颁布的出口退税政策(5) 14 文号颁布机构时间简评 总局20

7、14年51 号 国税总局 2014年8 月 1.调整2013年30号公告出口收汇 ; 2.调整2014年11号公告第三方付 款。 总局2014年52 号;财税2014 年53号;总局 2015年9号 财政部 国税总局 2014年9 月1日 1.启运港退税政策; 2.扩大启运港范围; 3.确定启运港运输工具及运输企业 。 总局2015年2号国税总局 2015年3 月1日 1. 出口退税分类管理; 2. 不同类别退税进度和要求不同。 1、出口退税政策体系 -2012年以来颁布的出口退税政策(6) 15 文号颁布机构时间简评 总局2014年56 号;财税( 2014)62号 财政部 国税总局 201

8、4年 10月1日 融资租赁出口退税 总局2015年26 号 国税总局 2015年5 月1日 免于提供纸质报关单 总局2015年29 号 国税总局 2015年3 月1日 1. 调整三项出口退税政策; 2. 取消三项出口退税涉税事项; 3. 简化两项出口退税手续。 1、出口退税政策体系 -2012年以来颁布的出口退税政策(7) 16 文号颁布机构时间简评 总局2010年 11号 国税总局2010年9 月1日执行 加强出口退税管理,防止骗取出口退税的现 象发生。 国税发【 2005】199 号 国税总局2006年1 月1日执行 单证备案制度 国税函【 2009】104 号 国税总局2009年4 月1

9、日执行 简化单证备案制度,【2005】199号第四条 停止执行。 国税函【 2010】367 号 国税总局2010年8 月1日执行 总局发布关注商品目录。 1、出口退税政策体系 -沿用的出口退税政策 17 文号颁布机构时间简评 财税2013年 37号 财政部 国税总局 2013年8月 1日执行 1、全国开展营改增,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广播影 视行业; 2、废止了2012年度110、111号文件 总局2013年 第32号 国税总局2013年9月 1日执行 1. 受营改增以及海关完税凭证认证的政策影响, 总局全面调整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体系。 2. 新的报表体系一主五附 总局、总署 2013年31号

10、国税总局 海关总署 2013年7月 1日执行 1.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 2.比对有最长三个月的稽核期; 3.会计科目增设二级科目“待抵扣进项税额” 财税2013年 106号 财政部 国税总局 2014年1月 1日执行 1.铁路运输及邮政业纳入营改增; 2.取代2013年第37号文。 1、出口退税政策体系 -关联政策 18 2、生产企业出口退税主要内容 13个范围 22种方法 3 2张单证 4 3个时限 5 6项管理 6 3个系统 19 2、生产企业出口退税主要内容 -3个范围 1)出口退(免)税企业范围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商业企业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工贸企业、集生产与贸易为一体的集团 贸易公司

11、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和生产型集团公司 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 型企业 国家规定特许退税的企业 20 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 在国内采购货物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企业; 将货物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对外承包工程公司; 国内航空供应公司向国外航空公司销售航空食品; 将货物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 ; 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通过国际招标机电产品的中标的企业 ; 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所使用出境设备、原材料和散件的企业; 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货物的企业; 对外进行补偿贸易

12、项目和易货贸易,以及边境小额贸易而享受退税的企业; 国内生产企业向国内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海洋工程结构物产品; 国家旅游局所属中国免税品公司统一管理的出境口岸免税店; 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内生产企业生产出口货物耗用的水、电、气,准予 退还。 21 经营出口货物劳务的出口企业 外贸(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工商登记 税务登记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工商登记 税务登记 物流、报关、信保 融资、收汇、退税 自营出口 委托出口 委托出口 22 经营视同出口货物劳务的企业和其他单位 特殊形式特殊区域特定企业 对外援助 对外承包 境外投资 运入到境内特殊监管区域货物 特殊监管区生产出口

13、货物水电气 中免集团 中标机电 海洋工程结构物 外轮供应、远洋运输供应 航空供应 23 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 国际运输服务对外研发服务设计服务 一般纳税人、个人 24 企业类型生产能力进出口经营权是否出口企业适用政策 商贸企业无有是免退税 无无否委托出口免税 生产企业有有是免抵退税 有无是(委托出口 ) 免抵退税 个体工商户有有是免抵退税 有无是(委托出口 ) 免抵退税 无有是免退税 无无否委托出口免税 小结 25 2)出口退(免)税对象的范围 货物 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 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 类。 视同出口货物: 1.出口企业对外援助、

14、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特殊形式】 2.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 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 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 下统称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 物。【特殊区域】 2、生产企业出口退税主要内容 -3个范围 26 3.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国家规定不允许经营和限制出口的货物、卷烟和超 出免税品经营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经营范围的货物除外。 4.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用于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国际招标建设项 目的中标机电产品(以下称中标机电产品

15、)。上述中标机电产品,包括外国 企业中标再分包给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的机电产品。贷款机构和中标机电产 品的具体范围。 5.生产企业向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的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 6.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国际运输企业用于国际运输工具上的货物。上述规 定暂仅适用于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 物,国内航空供应公司生产销售给国内和国外航空公司国际航班的航空食品 。 7.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耗用且不向海关报关而输 入特殊区域的水(包括蒸汽)、电力、燃气(以下称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 )。 27 通常意义的出口货物 海关报报关、实际实际离境、销销

16、售给给境 外单单位和个人 视同出口货物 1、特定形式(援助、承包、投资) 2、向特定区域(境内关外)出口货物 3、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 4、中标机电产品 5、销售的海洋工程结构物(生产企业 ) 6、售给国际运输企业工具上货物 7、售给特殊区域的水电气 视 同 出 口 小结 28 符合条件的准予先退后核的交通运输工具和机器设备 l 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已签订出口合同的交通运输工具和机器设备,在其退税 凭证尚未收集齐全的情况下,可凭出口合同、销售明细账等,向主管税务机 关申报免抵退税。在货物向海关报关出口后,应按规定申报退(免)税,并 办理已退(免)税的核销手续。多退(免)的税款,应予追回。生产企业申 请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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