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规范讲解)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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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01 (2005年版) 主 讲 人 陈 钟 潮 2006年9月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当今世界上 公认的最为有效的自救灭火设施, 是应用最广泛,用量最大的灭火系 统,国内外应用实践证明,该系统 具有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灭火成 功率高等优点。 我国于85年第一次颁布了自动喷水灭火 系统设计规范(以下简称喷规)GBJ84 -85,使用几年后于1995-1996年对喷规 进行了全面修订,1998年12月通过审查 ,编号为GB50084-2001,2001年7月1日起 施行,随着灭火技术的迅速发展和总结我 们近十年科研成果与设计应用实践经验,

2、 又对喷规GB50084-2001中的局部条文 进行了修订,即现行的喷规2005年版 ,它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详喷规前言) 1、按设计系统的工作步骤重新编 排了章节顺序 原规范为十一章145条和4个附录, 其中强制性条文有73条占总条文数 的50%。 2005年新修订规范为十二章157条 和4个附录,其中强制性条文由73条 减为13条 ,有利于设计和操作。 2005年新规范增加的一章是 第十二章局部应用系统,它适用 于室内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8m 的民用建筑中局部设置且保护区 域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m2的 湿式系统。 2、充实了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 系统与组

3、件选型、设计基本参数、喷头 布置、管道及供水设施的配置等相关章 节的技术内容。 原规范将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 划分为三级四类即轻、中、严重(严重I ,严重II),2005年新规范将危险级调 正为四级八类,即轻、中(中I,中II) ,严重(严I,严II),仓库(仓库I,仓 库II,仓库III),仓库类型从原来的两 种增加到七种,(详第5.0.5-5.0.7条) 。 3、补充了新型系统和新型洒水喷 头及各类仓库设置该系统的技术要求 。 例如增加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 (第2.1.11条)和自动喷水一泡沫联 用系统(第2.1.5条)。 4、特别强调合理的系统选型和配 置,对保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整体

4、性 能的重要性。 喷规适用和不适用范围 第1.0.2条 1、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与 工业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 计。 2、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 品工厂、核电站及飞机库等特殊功 能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 。 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分类: 自 动 喷 水 灭 火 系 统 闭式自动喷 水灭火系统 开式自动喷 水灭火系统 湿式系统 干式系统 予作用系统 重复启闭予作用系统 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 雨淋系统 水喷雾系统 细水雾系统 水幕系统 防火分隔 防护冷却 开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的水喷 雾系统和细水雾系统,均有各自的 专业设计规范,水喷雾灭火系统设 计规范编号为GB5021

5、9-95,1995年 9月1日实施,细水雾灭火系统现无 国家规范,由我省消防总队负责主 编的省标已通过审核,即将出版。 闭式系统即采用闭式喷头(喷头上 设置感温闭锁装置)的自动喷水灭 火系统,感温闭锁装置的材质有玻 璃球和易熔合金两种。 开式系统即采用开式喷头(喷头上 未设置感温闭锁装置)的自动喷灭 火系统,如水幕喷头,水雾喷头等 。 1、各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工作原理。 (1)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2.1.2条第1款 该系统采用的是闭式喷头,喷头处 的感温闭锁装置玻璃泡或易熔合金元件 ,只有在预定的温度环境下才会爆破, 开启喷水。因此,在发生火灾时,这种 喷头灭火系统只有处于火焰之中或临近

6、火源的喷头才会开启灭火。 该系统采用的是闭式喷头,准工作 状态时配水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 有压气体的闭式系统。 干式系统又分为有压与无压两种,有 压式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准工作状 态时,配水管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 压气体(空气或氮气),其气体压力P 值0.05MPaP0.03MPa。 (2)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1.2条第2款 (3)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1.2条第3款 该系统采用闭式喷头,准工作状态时 ,配水管道内不充水(有的系统管道内 充气体),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开 启雨淋报警阀上的电磁阀后,转换为湿 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该系统应有自动 、手动控制、水泵房现场应急

7、操作三种 方式)。 (4)重复启闭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1.2第4款 该系统能在火灾扑灭后自动关闭阀门, 复燃时再次开阀喷水的预作用自动喷水 灭火系统。 (5)雨淋系统 第2.1.3条 该系统采用开式喷头,由火灾自动报 警系统或传动管控制,自动开启雨淋报 警阀上的电磁阀来启动水泵,向开式喷 头供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水幕系统 第2.1.4条第5.0.10条 该系统采用开式洒水喷头或开式水幕 喷头,水幕系统不具备直接灭火的能力 ,而是利用密集喷洒所形成的水墙或水 帘,或配合防水卷帘等分隔物,阻断烟 气和火势的蔓延。即防火分隔水幕和防 护冷却水幕两种。 (7)水喷雾灭火系统 该系统

8、采用开式水喷雾喷头,它是在 一定水压下将水流分解成细小水雾滴进 行灭火或防护冷却的一种固定式灭火系 统,由于技术比较成熟,性能又安全、 可靠、适用面又很广,我国在95年已专 门颁布了国家标准水喷雾灭火系统设 计规范GB50219-95。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近期又推出了“细水 雾灭火系统”北京市于2003年9月25日发布了北 京市地方性标准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 验收规范,已于2003年12月1日开始实施。 细水雾喷头在一定压力下,能将喷头出口 处雾滴粒径控制在0.1mm以下(水喷雾的水滴 粒径在0.3-0.8mm),两者要求压力也不同, 水喷雾压力要求在0.2MPa-0.35MPa,而细水

9、雾 压力要求在1.21-3.45MPa之间。 (8)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 统 第2.1.5条第4.2.7条 从系统上来分,可分为先喷水后 喷泡沫或先喷泡后喷水两种。 2、各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选型 。 (1)设置场所的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 不高于70时应采用湿式系统(露天场 所不宜采用闭式系统)。 第4.2.1条 (2)设置场所的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 于70的场所应采用干式系统。第4.2.2 条 (3)具有下列要求之一的场所,应采 用预作用系统 第4.2.3条 A、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 禁管道漏水。 B、严禁系统误喷。 C、替代干式系统。 (4)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适用于灭火 后必需及时停止喷

10、水的场所。第 4.2.4条 (5)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雨 淋系统。 第4.2.5条 A、火灾的水平蔓延速度快,闭式喷头 的开放不能及时使喷水有效覆盖着 火 区域。 B、室内净空高度超过本规范第6.1.1条 的规定,且必须迅速扑救初期火灾。 C、严重危险级II级。 (6)存在较多易燃液体的场所,宜按下列之 一采用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 第 4.2.7条 第5.0.8条 第5.0.9条 A、雨淋系统前期喷水控火,后期喷 泡沫 强化灭火效能。 B、雨淋系统前期喷泡沫灭火,后期喷水 冷却防止复燃。 (7)防护冷却水幕的喷头宜布置成单排, 直接将水喷向被保护对象,防火分隔水幕不 宜用于尺寸超过

11、15m(宽)8m(高)的 开口(午台口除外)。 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 场所火灾危险等级 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用 途。容纳物品的火灾荷载及室内空间条件 等因素而定,本规范将其分为四级,每级 中又分几级,如轻危险级 ,中危险I、II级 、严重危险级I、II级、仓库危险级I、II、III 级等,危险级举例详见本规范附录A。 危险等级是设计时首先应确定的基本条 件,它确定后,喷水强度、作用面积、喷 水水量等就可以计算出来,因此设置场所 火灾危险等级应慎重决定。 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组 成 第4.2.9条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一般由喷头、 水流指示器,报警阀组,压力开关 等组件和末端试水装

12、置,自动排气 阀、泄水阀(或泄水口)和排污口 ,以及管道,供水设施(水池、水 泵)等组成。图喷洒2.doc 喷洒图 3.doc 1、消防水池 当市政管网的流量和压力能满足自 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要求,而且能保 证不间断供水时可不设水池,如不 能达到上述要求,就需要设消防水 池,消防水池的贮水量应按火灾延 续时间不小于1h确定。 第5.0.11条 2、水泵吸水管及其附件(详自 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 范)GB50261-2005第4.2.3条 。 (1)吸水管上应设过滤器,并应安装 在控制阀后。 (2)吸水管上的控制阀不应采用没有 可靠锁定装置的蝶阀,蝶阀应采用 沟槽式或法兰式蝶阀。 (3)当消

13、防水泵和消防水池位于 独立的两个基础上且相互为刚性 连接时,吸水管上应加设柔性连 接管。 (4)吸水管水平管段上变径时应 采用偏心异径管件并应管顶平接 。 3、喷淋水泵 第10章第2节 第10.2.1条 系统应设独立的供水泵,并按 一运一备或二运一备比例设置备用泵。 第10.2.2条 按二级负荷供电的建筑,宜采 用柴油机泵作备用泵。 第10.2.3条 系统的供水泵、稳压泵,应采 用自灌式吸水方式,采用天然水源时, 水泵的吸水口应采取防止杂物堵塞的措 施。 第10.2.4条 每组供水泵的吸水管不 应少于2根,报警阀入口前设置环状 管道系统,每组供水泵的出水管不 应少于2根,供水泵的吸水管应设控

14、制阀,出水管应设控制阀、止回阀 、压力表和直径不小于65mm的试水 阀,必要时应采取控制供水泵出口 压力的措施。 4、湿式报警阀组 第6章第2节 第6.2.3条 一个报警阀组的喷头数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湿式系统,预作用系统不宜超过800只, 干式系统不宜超过500只。 (2)当配水支管同时安装保护吊顶下方和 上方空间的喷头时,应只将数量较多的一侧 的 喷头计入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总数。 (3)每个报警阀组供水的最高与最低位置喷 头,其高程差不宜大于50m。第6.2.4条 (4)连接报警阀进出口的控制阀,宜采 用信号阀,当不采用信号阀时,控制阀 应设锁定阀位的锁具。 第6.2.7条 (5)安装

15、报警阀的部位应设排水设施, 报警阀组宜设在安全及易于爆炸的地点 ,距地面高度宜为1.2m。 (6)雨淋阀组的电磁阀,其入口应设过 滤器。第6.2.5条,当自动喷水灭火系 统中有2个及以上报警阀组时,报警阀 组前宜设环状管道 ,第10.1.4条 5、消防水箱 第10章第 3节 第10.3.1条 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自动 喷水灭火系统,应设高位消防水箱,储 水量为消防前10分钟自动喷水用水量, 消防水箱的供水,应满足系统最不利点 处喷头的最低工作压力和喷水强度(详 见表5.0.1中注,喷头最不利点的压力, 不应低于0.05MPa)。如满足不了上述 要求,则应设置增压泵组(由增压水泵 和气压罐组成)。 第10.3.2条 不设高位水箱的建筑,系统应设气 压供水设备,气压供水设备的有效水容积, 应按系统最不利处4只喷头在最低工作压力下 的10min用水量确定。 第10.3.3条 消防水箱的出水管,应符合下列规 定 (1)应设止回阀,并与报警阀入口前管道连接 。 (2)轻、中危险级场所的系统,管径不应小 于80mm,严重危险级和仓库危险级不应小 于1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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