暮迷养羊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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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幕咪养(羊)殖场管理制度为了提高养殖场的管理水平,提高效益、实施科学、规范、制度化管理,节约和降低成本,明确职责特制定本管理制度,请遵照执行。一、用药制度(责任人:李荣智)1.根据养殖场羊的数量,认真造购药计划,到畜牧兽医局售兽药专卖处购买相关药品,并记录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2.绝不使用人用药、伪劣药、原料药以及禁止在饮水或饲料中添加的化学品等违禁药物运用到养殖场中。3.严格遵守休药期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生羊不得出售和屠宰。4.不得擅自更改用药途径、投药方法、使用剂量及疗程等。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的须在兽医指导下进行。二、免疫制度(责任人:李荣智)1.严格按照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做好口蹄疫、羊

2、四防等疫病的防疫工作。2.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3.认真填写免疫档案。详细记录免疫日期、疫苗名称、生产厂家、批号、疫苗生产期、有效期、免疫剂量等。4.疫苗使用前阅读疫苗使用说明书,并检查疫苗包装及性状。瓶子出现裂纹、瓶塞松动及疫苗色泽、物理形状等与说明书不一致的疫苗,严禁使用。25.使用疫苗时,严格按照规定剂量和方法进行。不得自行添加或减少剂量。6.免疫注射器使用前后严格消毒。遵循一羊一针制度,避免交叉感染。废弃疫苗及疫苗瓶高温消毒,不得随意丢弃。7.注射疫苗后两天内注意观察羊的表现,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救治9.定期和不定期对羊进行口蹄疫、羊四防等疾病的免疫效价监测,及时了解免疫

3、效果,完善免疫程序。三、检疫申报制度(责任人:李荣智)1.跨省引进种羊、乳用羊或胚胎前,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备案并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引入。引入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2.羊出栏、销售及迁移时,提前 3 天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报检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3.自宰自食羊,也要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的方后屠宰食用,以免造成二次感染。四、疫情报告制度(责任人:李荣智)1.严格按照疫情报告制度上报,发现发生传染病或羊出现异常反应时立即向畜牧局报告。并及时采取以下措施:(1)将可疑病羊隔离,派人专管和看护。(2)对病羊停留过的地方和污染的环境、用具进行消毒。

4、(3)病羊死亡时,应将其尸体完整地保存下来。在法定疫病认定人到来之前,不得随意急宰,病羊的皮、肉、内脏未经3兽医检查不许食用。(4)发生可疑需要封锁的传染病时,禁止畜禽进出养殖场。并限制人员在养殖场内流动。2.报告内容:疫情报告的养殖场名称、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发病的时间和地点,病羊数量、同群羊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和已采取相应的措施。3.报告方式:书面报告或电话报告、紧急情况时应电话报告(畜牧局电话: )。五、消毒制度(责任人:李荣智 )1.场门口消毒池内、羊舍门口消毒池、垫内的消毒液定期更换、补充。消毒池内的药液每周至少更换一次,保证有效;2.选择高

5、效低毒、人畜无害的消毒药品。应根据消毒目的、对象选择贮备消毒药,不得选择对环境、生态及动物有危害的药。3.圈舍每天清扫 12 次,周围环境每周清扫一次,及时清理污物、粪便、剩余饲料等物品,保持圈舍、场地、用具及圈舍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对清理的污物、粪便、垫草及饲料残留物应通过生物发酵、焚烧、深埋等进行无害化处理。4.定期进行消毒灭源工作,一般圈舍和用具一周消毒一次,周围环境一月消毒一次。发病期间做到一天一次消毒。疾病发生后进行彻底消毒。5.饲养用具要做到专栏专用,防止交叉感染6.场内工作人员进出场要更换衣服和鞋,场外的衣物鞋帽4不得穿入场内,场内使用的外套、衣物不得带出场外,同时定期进行消毒。

6、7.所有人员进入养殖区必须经过消毒室,经紫外线灯等消毒 15 分钟以上,更换鞋和衣帽,并对手、鞋消毒。8.产房消毒:进入产房前,地面和设备应冲洗干净并严格消毒,母羊全身洗刷干净并消毒后进入产房,分娩前严格消毒乳房和阴部,分娩完毕,再用消毒药抹拭乳房、阴部和后躯,及时清洗产房。9.养殖场实行“干稀分离、雨 污分流” 排放。干 粪实行发酵处理利用,尿污进入沼气池处理利用,防止粪尿污染环境。10.医疗器械(注射器、针头、手术剪等)用后及时清洗和消毒。六、无害化处理制度(责任人:李荣智)1.羊发生疫病死亡时,坚持“五不处理”原则:即不宰杀、不贩运、不买卖、不丢弃、不食用,全部投入化尸池进行彻底的无害化

7、处理。2.当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除对病死羊进行无害化处理外,还应根据县畜牧局的决定,对同群或染疫的羊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3.羊发生传染病时,一律不允许交易、贩运,应采取就地原则进行隔离观察和治疗。4.无害化处理过程必须在驻场兽医监督下进行,并认真对无害化处理的羊数量、死因、体重及处理方法、时间等进行详细的记录、记载。55.无害化处理完后,必须彻底对其圈舍、用具、道路等进行消毒、防止病原传播。6.在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及疫病流行期间要注意个人防护,防止人畜共患病传染给人。七、畜禽标识(责任人:李荣智)1.新出生羊,在出生后 30 天内加施牲畜耳标;30 天内离开饲养地的,在离开饲养地前加施耳标。2.首次加施耳标的,在左耳中部。从外地引进需要再次加施耳标的,在右耳中部加施。3.耳标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应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的耳标编码,不得重复使用。4.没有加施牲畜耳标的羊,不得运出养殖场。八、养殖档案(责任人:李荣智)1.严格按规定每天填写免疫、消毒、兽药饲料及添加剂的购买使用、无害化处理等养殖档案的内容,做到日清月结。2.所填写的相关记录、表册,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规定保存。一般情况商品羊保存 2 年,种羊长期保存。莲城镇幕咪养(羊)殖场二一四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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