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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静电事故通用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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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静电事故通用概要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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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12158-2006 •3.1静电导体static conductor在任何条件下,体电阻率小于或等于 1×106Ω·m(即电导率等于或大于1×10-6S/m)的物料及表面电阻率等 于或小于1×107Ω的固体表面 •3.2静电亚导体static sub-conductor •在任何条件下,体电阻率大于1×106Ω·m,小于1×1010Ω·m的物料及 表面电阻率大于1×107Ω,小于1×1011Ω的固体表面 •3.3静电非导体static non-conductor在任何条件下,体电阻率大于或 等于1×1010Ω·m(即电导率小于或等于1×10-10S/m)的物料及表面电 阻率等于或大于1×1011Ω固体表面 •3.4最小点燃能量minimum ignition energy •在常温常压条件下,影响物质点燃的各种因素均处于最敏感的条件, 点燃该物质所需的最小电气能量 •3.5间接接地indirect static earthing •为使金属以外的静电导体、静电亚导体进行静电接地,将其表面的局 部或全部与接地的金属体紧密相接的一种接地方式 •3.6爆炸危险场所explosion endangered places •爆炸性混合物(气体及粉尘)出现的或预期可能出现的数量达到足以要 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预防措施的场所。

•3.7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classification of hazard—ous areas •3.7.10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含蒸气和薄雾)混合物连续地、 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3.7.21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含蒸气和薄雾)混合物有可能出 现的场所 •3.7.32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 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注:正常情况是指设备的正常起动、停止、正常运行和维修 5静电防护管理措施 •5.1静电危害控制方案 •在静电危险场所,应制定静电危害控制方案,并成为单位内部管理规范文件的一部分其内容应包 括: •——可能产生的静电危害; •——静电危害的表现形式; •——静电危害的产生原因; •——静电危害的控制措施; •——人员的培训计划; •——防静电措施的验证 •5.2人员 •在静电危险场所工作的人员,应定期的进行防静电危害培训培训应同本单位的实际工作结合,培 训的内容应包括法规的培训、防静电措施的执行方法、必要的演习及知识的补充 •对短期来访的外来人员,应配备公用的个体防静电装备进入静电危害区域前,应由有经验的工作 人员以适合的方式告知有关规定。

•5.3检查 •任何技术措施都有可能随时间的推移而失效,在工作中应按照静电危害控制方案对采取的防静电措 施进行定期检查检查的频率取决于控制对象的用途、耐久性及失效的风险 •5.4标志与记录 •所有静电危险场所应设立明显的危险标志静电危险场所必须有接地点、应使用的防静电物品、必 备的衣物、静电危险区及运动方面的限制等标志 •所有的工作都应被记录在案并保存 6静电防护技术措施 • 6.1基本防护措施 • 6.1.1减少静电荷产生 • 对接触起电的物料,应尽量选用在带电序 列中位置较邻近的,或对产生正负电荷的 物料加以适当组合,使最终达到起电最小 静电起电极性序列表见附录B • 在生产工艺的设计上,对有关物料应尽量 做到接触面积和压力较小,接触次数较少 ,运动和分离速度较慢 •6.1.2使静电荷尽快地消散 •在静电危险场所,所有属于静电导体的物体必须接地 •对金属物体应采用金属导体与大地做导通性连接,对金属以外的静电导体及亚导体则应作间接接地 •静电导体与大地间的总泄漏电阻值在通常情况下均不应大于1×106Ω每组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一般不应大于lOOΩ,在山区等 土壤电阻率较高的地区,其接地电阻值也不应大于1000Ω。

•对于某些特殊情况,有时为了限制静电导体对地的放电电流,允许人为地将其泄漏电阻值提高到1×106Ω~1×108Ω,但最大不得超过 1×109Ω •局部环境的相对湿度宜增加至50%以上增湿可以防止静电危害的发生,但这种方法不得用在气体爆炸危险场所0区 •生产工艺设备应采用静电导体或静电亚导体,避免采用静电非导体 •对于高带电的物料,宜在接近排放口前的适当位置装设静电缓和器 •在某些物料中,可添加适量的防静电添加剂,以降低其电阻率 •在生产现场使用静电导体制作的操作工具应接地 •6.1.3带电体应进行局部或全部静电屏蔽,或利用各种形式的金属网,减少静电的积聚同时屏蔽体或金属网应可靠接地 •6.1.4在设计和制作工艺装置或装备时,应避免存在静电放电的条件,如在容器内避免出现细长的导电性突出物和避免物料的高速剥离等 •6.1.5控制气体中可燃物的浓度,保持在爆炸下限以下 •6.1.6限制静电非导体材料制品的暴露面积及暴露面的宽度 •6.1.7在遇到分层或套叠的结构时避免使用静电非导体材料 •6.1.8在静电危险场所使用的软管及绳索的单位长度电阻值应在1x103Ω/m~1×106Ω/m之间 •6.1.9在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禁止使用金属链。

•6.1.10使用静电消除器迅速中和静电静电消除器是利用外部设备或装置产生需要的正或负电荷以消除带电体上的电荷 •静电消除器原则上应安装在带电体接近最高电位的部位 •消除属于静电非导体物料的静电,应根据现场情况采用不同类型的静电消除器 •静电危险场所要使用防爆型静电消除器 6.2固态物料防护措施 •6.2.1非金属静电导体或静电亚导体与金属导体相互联接时,其紧密接 触的面积应大于20cm2 •6.2.2架空配管系统各组成部分,应保持可靠的电气连接 •室外的系统同时要满足国家有关防雷规程的要求 •6.2.3防静电接地线不得利用电源零线、不得与防直击雷 •地线共用 •6.2.4在进行间接接地时,可在金属导体与非金属静电导体或静电亚导 体之间,加设金属箔,或涂导电性涂料或导电膏以减少接触电阻 •1.5油罐汽车在装卸过程中应采用专用的接地导线(可;卷式),夹子和 接地端子将罐车与装卸设备相互联接起来 •l接地线的联接,应在油罐开盖以前进行;接地线的拆除应在潍卸完毕 ,封闭罐盖以后进行有条件时可尽量采用接地设潞与启动装卸用泵 相互间能联锁的装置 •静.2.6在振动和频繁移动的器件上用的接地导体禁止用单融线及金属 链,应采用6mm2以上的裸绞线或编织线。

6.3液态物料防护措施 •6.3.1控制烃类液体灌装时的流速 •灌装铁路罐车时,液体在鹤管内的容许流速按式(1)计算VD≤0.8 (1) •式中V——烃类液体流速的数值,m/s;D——鹤管内径的数值,m •大鹤管装车出口流速可以超过按式(1)所得计算值,但不得大于5m/s •灌装汽车罐车时,液体在鹤管内的容许流速按式(2)计算 •VD≤0.5 (2) •式中V——烃类液体流速的数值,m/s;D——鹤管内径的数值,m •6.3.2在输送和灌装过程中,应防止液体的飞散喷溅,从底部或上部人罐的注油管末端应设计成不易 使液体飞散的倒T形等形状或另加导流板;或在上部灌装时,使液体沿侧壁缓慢下流 •6.3.3对罐车等大型容器灌装烃类液体时,宜从底部进油 •若不得已采用顶部进油时,则其注油管宜伸入罐内离罐底不大于200mm在注油管未浸入液面前, 其流速应限制在lm/s以内 •6.3.4烃类液体中应避免混入其他不相容的第二物相杂质如水等并应尽量减少和排除槽底和管道中 的积水当管道内明显存在不相容的第二物相时,其流速应限制在lm/s以内 •6.3.5在贮存罐、罐车等大型容器内,可燃性液体的表面,不允许存在不接地的导电性漂浮物。

•6.3.6当液体带电很高时,例如在精细过滤器的出口,可先通过缓和器后再输出进行灌装带电液体 在缓和器内停留时间,一般可按缓和时间的3倍来设计 •6.3.7烃类液体的检尺、测温和采样 •当设备在灌装、循环或搅拌等工作过程中,禁止进行取样、检尺或测温等现场操作 在设备停止工作后,需静置一段时间才允许进行上述操作所需静置时间见表2 •表2 min •液体电导率/(S/m)液体容积/ms500010- 8111210-12~10-823203010-14~10-12456012010-141015120240注 若容器内设有 专用量槽时,则按液体容积1×10m3取值 •对油槽车的静置时间为2min以上 •对金属材质制作的取样器,测温器及检尺等在操作中应接地有条件时应采用具有防 静电功能的工具 •取样器、测温器及检尺等装备上所用合成材料的绳索及油尺等,其单位长度电阻值应 为1×105Ω/m 1×107Ω/m或表面电阻和体电阻率分别低于1×1010及1×108Ω·m的静 电亚导体材料 •在设计和制作取样器、测温器及检尺装备时,应优先采用红外、超声等原理的装备, 以减少静电危害产生的可能 •在可燃的环境条件下灌装、检尺、测温、清洗等操作时,应避开可能发生雷暴等危害 安全的恶劣天气,同样强烈的阳光照射可使低能量的静电放电造成引燃或引爆。

•6.3.8在烃类液体中加入防静电添加剂,使电导率提高至250pS/m以 上 •6.3.9当在烃类液体中加人防静电添加剂来消除静电时,其容器应是静 电导体并可靠接地,且需定期检测其电导率,以便使其数值保持在规 定要求以上 •6.3.10当不能以控制流速等方法来减少静电积聚时,可以在管道的末 端装设液体静电消除器 •6.3.11当用软管输送易燃液体时,应使用导电软管或内附金属丝、网 的橡胶管,且在相接时注意静电的导通性 •6.3.12在使用小型便携式容器灌装易燃绝缘性液体时,宜用金属或导 静电容器,避免采用静电非导体容器对金属容器及金属漏斗应跨接 并接地 •6.3.13容器的清洗过程应该避免可燃的环境条件,并且在清洗后静置 一定时间才可使用 6.4气态粉态物料防护措施 •6.4.1在工艺设备的设计及结构上应避免粉体的不正常滞留、堆积和飞扬;同时还应配置必要的密闭 、清扫和排放装置 •6.4.2粉体的粒径越细,越易起电和点燃在整个工艺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利用或形成粒径在75μm 或更小的细微粉尘 •6.4.3气流物料输送系统内,应防止偶然性外来金属导体混入,成为对地绝缘的导体 •6.4.4应尽量采用金属导体制作管道或部件。

当采用静电非导体时,应具体测量并评价其起电程度 必要时应采取相应措施 •6.4.5必要时,可在气流输送系统的管道中央,顺其走向加设两端接地的金属线,以降低管内静电电 位也可采取专用的管道静电消除器 •6.4.6对于强烈带电的粉料,宜先输入小体积的金属接地容器,待静电消除后再装入大料仓 •6.4.7大型料仓内部不应有突出的接地导体在顶部进料时,进料口不得伸出,应与仓顶取平 •6.4.8当筒仓的直径在1.5m以上时,且工艺中粉尘粒径多数在30μm以下时,要用惰性气体置换、密 封筒仓 •6.4.9工艺中需将静电非导体粉粒投入可燃性液体或}昆合搅拌时,应采取相应的综合防护措施 •6.4.10收集和过滤粉料的设备,应采用导静电的容器及滤料并予以接地 •6.4.11对输送可燃气体的管道或容器等,应防止不正常的泄漏,并宜装设气体泄漏自动检测报警器 •6.4.12高压可燃气体的对空排放,应选择适宜的流向和处所对于压力高、容量大的气体如液氢排 放时,宜在排放口装设专用的感应式消电器同时要避开可能发生雷暴等危害安全的恶劣天气 6.5人体静电的防护措施 •6.5.1当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属0区和1区,且可燃物的最小点燃 能量在0.25mJ以下时,工作人员需穿防静电鞋、防静电服。

当环境相 对湿度保持在50%以上时,可穿棉工作服 •6.5.2静电危险场所的工作人员,外露穿着物(包括鞋、衣物)应具防静 电或导电功能,各部分穿着物应存在电气连续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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