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到桂林物流专线多久能到 惠州到桂林物流公司解析

上传人:我** 文档编号:117173227 上传时间:2019-11-18 格式:PPTX 页数:30 大小:1.29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惠州到桂林物流专线多久能到 惠州到桂林物流公司解析_第1页
第1页 / 共30页
惠州到桂林物流专线多久能到 惠州到桂林物流公司解析_第2页
第2页 / 共30页
惠州到桂林物流专线多久能到 惠州到桂林物流公司解析_第3页
第3页 / 共30页
惠州到桂林物流专线多久能到 惠州到桂林物流公司解析_第4页
第4页 / 共30页
惠州到桂林物流专线多久能到 惠州到桂林物流公司解析_第5页
第5页 / 共3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惠州到桂林物流专线多久能到 惠州到桂林物流公司解析》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惠州到桂林物流专线多久能到 惠州到桂林物流公司解析(3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江赢物流公司13560222982/18620280086 020-87433656运价合理放心托付 在国际货物贸易中,每笔成交的货物,从卖方交至买方手中,一般都要经过长途运 输。在此过程中,货物往往会遇到各种各样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这就不可避免地 会给货物造成损失,货物所有人也会因此而遭受沉重打击,势必影响国际贸易的正常 进行。对于这些损失,货物所有人可以通过货物运输保险的形式,把风险转嫁给货物 保险人。货物保险在国际货物贸易中起着不可估量的积极作用。 国际货物在海洋运输过程中的损失,有时是承运人不能免责的原因造成的,例如,承 运人提供的船舶不适航与不适货,或者承

2、运人没有照管好货物。对于这些货损,货物 所有人投保海上货物保险后,可以获得保险人的赔偿,然后,由保险人站在被保险人 的地位向对损失负有责任的承运人进行追偿。保险人对货损的主动、及时的补偿, 为货主正常进行国际贸易活动提供了最重要的保证。可见,货物运输保险是同自然 灾害和意外事故作斗争的一种有效的经济措施。 第一节 概 述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它是以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作为保险标 的,被保险人(买方或卖方)向保险人(保险公司)按一定金额投保一定的险别,并交纳 保险费。保险人承保以后,如果保险标的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承保范围内的损失,应按 照规定给予被保险人经济上的补偿。 国际货物运输

3、保险的种类很多,它包括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陆上货物运输保险、航 空货物运输保险和邮包运输保险,其中以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起源最早,历史最久。陆 上、航空等货物运输保险,都是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尽管各 种不同货物运输保险的具体责任有所不同,但它们的基本原则、险别设计等基本一 致。因此,本章以介绍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为主,对其他货物运输保险仅作简要介绍和 说明。 第一节 概 述 一、海上风险与损失 (一)海上风险 海上风险是保险业上的专门术语,一般指在海上航行途中发生的或随附海上运输所发生的风险。 1.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是指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力量所引起的灾害。 2.意外事故 意外事

4、故一般是指由于偶然的非意料中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但在海上保险业务中,所谓意外事故,并不 是泛指的海上意外事故。 3.其他风险 海上保险传统上还承保一些发生在海上但既不属于自然灾害又不属于意外事故的风险 第二节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范围 (二)海上损失与费用 海上损失与费用,是指被保险货物在海洋运输中因遭受海上风险而引起的损失与费 用。按照海运保险业务的一般习惯,海上损失还包括与海运相连接的陆上或内河运 输中所发生的损失与费用。 1.海上损失 (1)全部损失(total loss)。又可分为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和推定全损 (constructive total los

5、s) (2)部分损失。部分损失是指被保险货物的损失,没有达到全部损失的程度。在部分 损失中,包括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和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两种。 第二节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范围 2.海上费用 海上费用是指保险公司承保的费用。保险货物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除了能 使货物本身受到损毁导致经济损失外,还会产生费用方面的损失。这些费用,保险人 也给予赔偿,其中主要有下列两种费用: (1)施救费用(sue and labour expenses)。这是指当保险标的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 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者其代理人、雇佣人和受让人等,为防止损失

6、的扩大而采 取抢救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称为施救费用 (2)救助费用(salvage charge)。这是指保险标的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 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助行动,而向其支付的费用。 第二节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范围 二、外来风险与损失 (一)一般外来风险与损失 (1)偷窃(theft或pilferage)。一般是指暗中的窃取,不包括公开的攻击性的劫夺。 (2)沾污(contamination)。是指货物在运输途中受到其他物质的污染所造成的损失。 (3)渗漏(leakage)。是指流质或者半流质的物质因为容器的破漏引起的损失。 (4)破碎(breakage)。是

7、指易碎物品遭受碰压造成破裂、碎块的损失。 (5)受热受潮(sweating and/or heating)。是指由于气温的骤然变化或者船上的通风设备失灵, 使船舱内的水汽凝结,引起发潮、发热而导致货物的损失。 (6)串味(taint of odour)。是指货物受到其他异味物品的影响而引起串味所导致的损失。 (7)生锈(rusting)。是指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锈损现象。 第二节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范围 (8)钩损(hook damage)。是指货物在装卸搬运的操作过程中,由于挂钩或用手钩不当而导致货物的损失。 (9)淡水雨淋(fresh and/or rain water damage)

8、。是指由于淡水、雨水或融雪而导致货物水残的损失。 (10)短少和提货不着(short-delivery and non-delivery)。是指货物在运输途中被遗失而未能运到目的 地,或运抵目的地发现整件短少,未能交给收货人。 (11)短量(shortage in weight)。是指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重量短少。 (12)碰损(clashing)。主要是指金属及其制品在运输途中因受震动、受挤压而造成变形等损失。 (二)特殊外来风险与损失 特殊外来风险与损失,是指由于军事、政治、国家政策法令以及行政措施等特殊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与 损失。例如,战争、罢工、因船舶中途被扣而导致交货不到,以及货物

9、被有关当局拒绝进口或没收而导致 的损失等。 第二节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范围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基本险别 附加险。 第三节 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 一、基本险别 根据我国现行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规定,在基本险别中,包括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简称FPA)、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简称WPA或WA)和一切 险(all risks)三种。 (一)平安险 (二)水渍险 (三)一切险 第三节 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 二、附加险别 (一)一般附加险 1.偷窃提货不着险(theft,pilferage and non-d

10、elivery,简称T.P.N.D.) 2.淡水雨淋险(fresh water rain damage,简称F.W.R.D.) 3.短量险(risk of shortage) 4.混杂、沾污险(risk of intermixture (2)除外责任(exclusions); (3)保险期限(duration); (4)索赔(claims); (5)保险利益(benefit of insurance); (6)减少损失(minimizing losses); (7)防止延迟(avoidance of delay); (8)法律与惯例(law and practice)。 第四节 伦敦保险人协会

11、货物保险条款 二、1982年协会货物保险主要险别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 (一)ICC(A)条款的承保风险和除外责任 1.ICC(A)的承保风险 根据伦敦保险人协会对新条款的规定,对ICC(A)采用“一切风险+除外责任”的办法,即 除了“除外责任”项下所列风险保险人不予负责外,其他风险均予负责。 2.ICC(A)的除外责任 (1)一般除外责任。 (2)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 (3)战争除外责任。 (4)罢工除外责任。 第四节 伦敦保险人协会货物保险条款 (二)ICC(B)条款的承保风险和除外责任 1.ICC(B)的承保风险 (1)火灾、爆炸;(2)船舶或驳船触礁、搁浅、沉没或倾覆; (3)陆上运

12、输工具倾覆或出轨;(4)船舶、驳船或运输工具同水以外的外界物体碰撞; (5)在避难港卸货;(6)地震、火山爆发、雷电; (7)共同海损牺牲;(8)抛货;(9)浪击落海; (10)海水、湖水或河水进入船舶、驳船、运输工具、集装箱、大型海运箱或贮存处所; (11)货物在装卸时落海或摔落造成整件的全损。 第四节 伦敦保险人协会货物保险条款 2.ICC(B)条款的除外责任 它与ICC(A)条款的除外责任基本相同,但有下列两点区别: (1)ICC(A)对被保险人的故意不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费用不负赔偿责任外,对于被保险人之外的 任何个人或数人故意损害和破坏标的物或其他任何部分的损害要负赔偿责任。但在IC

13、C(B)下,保险 人对任何人的故意不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2)ICC(A)将海盗行为列入保险范围,而ICC(B)对海盗行为不负保险责任。 第四节 伦敦保险人协会货物保险条款 (三)ICC(C)条款的承保风险和除外责任 1.ICC(C)条款的承保风险 (1)火灾、爆炸; (2)船舶或驳船触礁、搁浅、沉没或倾覆; (3)陆上运输工具倾覆或出轨; (4)船舶、驳船或运输工具同除水以外的任何外界物体碰撞; (5)在避难港卸货; (6)共同海损牺牲; (7)抛货。 2.ICC(C)条款的除外责任 ICC(C)的除外责任,与ICC(B)完全相同。 第四节 伦敦保险人协会货物保险条款 三、19

14、82年协会货物保险主要险别的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Period of Insurance)亦称保险有效期,是指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起止期 限。ICC(A)、(B)、(C)条款与上节所述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对期限的规定大体相同,也 是“仓至仓”(warehouse to warehouse),但比我国条款规定更为详细、明确。 第四节 伦敦保险人协会货物保险条款 四、2009年协会货物保险条款的主要变化 (一)ICC(A)的主要变化 1.承保责任 2.除外责任 (1)一般除外责任。 (2)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 (3)1982年条款罢工除外责任。 3.保险期间 (二)其他条款的变化 2009年ICC

15、其他条款,包括ICC(B)、ICC(C)、ICC战争险和ICC罢工险的变化与上述ICC(A)的变 化相同。而ICC恶意损害险则没有任何变化,与1982年版相同。 第四节 伦敦保险人协会货物保险条款 第五节 其他运输方式下的货运保险 一、陆上运输货物保险 (一)陆运险的责任范围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暴风、雷电、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或由于陆上运输 工具(主要是指火车、汽车)遭受碰撞、倾覆或出轨,或在驳运过程中驳运工具搁 浅、触礁、沉没,或由于遭受隧道坍塌、崖崩或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 部或部分损失。由此可见,保险公司对陆运险的承保范围,大致相当于海运货物保险 中的水渍险。 (二)陆运一切险的责任范围 除包括上述陆运险的责任外,保险公司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 造成的短少、短量、偷窃、渗漏、碰损、破碎、钩损、雨淋、生锈、受潮、受热、 发霉、串味、沾污等全部或部分损失,也负赔偿责任。 第五节 其他运输方式下的货运保险 (三)陆上运输货物保险的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所负责任或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消耗所引起的损失。 (3)由于战争、工人罢工或运输延迟所造成的损失。 第五节 其他运输方式下的货运保险 二、航空运输货物保险 航空运输货物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