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建设法规第三次作业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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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填空题1. 招标发包、直接发包2. 执业资格注册管理3. 监理工程师4. 3 年5. 单位建筑从业资质管理6.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违约责任7. 自愿原则、质量体系认证、质量体系认证证书8. 双方当事人签收9. 1 小时、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人民检察院、2 小时10. 综合环境保护设计二、名词解释题1. 建筑工程设计是指依据建筑工程的要求,对建筑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与论证,编制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2. 建筑工程施工是指通过有效的组织方法和技术途径,按照建筑工程设计图纸和说明书的要求建成供使用的建筑物的过程。3. 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是

2、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不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事故。4.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废止,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失去法律效力。建设单位施工许可证因以下两种情形自行废止:(一)在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没有开工,建设单位又没有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期的;(二)建设单位在申请了两次延期后仍没有开工的。5. 所谓开工报告,是指建设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准予开工的文件。三、简答题1.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符合有关规定的监督人员。人员数量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监督人员应当占监督机构总人数的

3、 75%以上;(二)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满足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和工具等;(三)有健全的质量监督工作制度,具备与质量监督工作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条件。2. 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3. 建筑工程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体现国家意志的,用以调整人们在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建筑工程法律这一概念包含着如下几层意思:建

4、筑工程法律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建筑工程法律体现国家意志;建筑工程法律调整的对象是人们在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建筑工程法律是建筑工程法律规范的总和。4.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主要应具备以下条款:建设工程的名称、地点、规模和总投资额;发包方提供的资料内容;发包方的技术要求和合同履行期限;承包方勘察的范围、进度和质量;设计的阶段、进度、质量和设计文件的份数;勘察设计工作的收费标准;违约责任。5.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 32 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

5、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第 33 条规定: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第 34 条规定: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四、案例分

6、析题1. (1)长空公司以低于原价 70的价格转让生产线的行为属于以不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建筑六公司起诉的法律依据是合同法规定的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不当处分其财产,明显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七十五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2. 依据我国现行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其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

7、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我国现行建筑工程法律法规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在本案中,A 市政工程公司在工程承包过程中,将工程的整个设计分包给 M 设计院,虽征得岷山饭店同意,但是对设计质量并没有给予高度的关注,因此 M 设计院设计质量导致的责任,A 市政工程公司应承担首要责任;特别是工程

8、施工部分,A 市政工程公司擅自将全部施工任务分包给 N 建筑公司,对于工程主体结构部分没有亲自进行施工,很明显属于我国现行建筑工程法律法规严厉禁止的工程转包,因施工单位偷工减料而产生的责任,A 市政工程公司同样应承担首要责任。综上所述,对于岷山饭店的工程损失和其他直接经济损失,A 市政工程公司应负首要责任, M 设计院和 N 建筑公司应当与 A 公司承担连带责任。3. (1)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而预先支付给对方的款项。根据合同法115 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

9、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向另一方支付的款项。根据合同法第 114 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在于:第一、生效要件不同。定金是以预先给付为条件的,定金交付之日起定金条款即生效;而违约金是以违约为生效要件的,不需要预先给付,而是在违约行为发生后才进行给付。第二、责任承担方式不同。合同中约定定金条款的,则要按照“定金罚款”来处理;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

10、的,一方违约时,应当按照该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三、数额规定不同。 担保法第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合同法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第四、定金与违约金都具有担保债务的履行的作用,但定金比违约金更具有优先保证性。第五、定金一般是当事人约定的,而违约金既可以是约定的,也可以是法定的。(2)鉴于定金与违约金的上述区别,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使用违约金条款或者定金

11、条款。 ”因此在本案中,通然设计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4. 建筑工程法律关系的三个构成要素分别是建筑工程法律关系主体、建筑工程法律关系客体、建筑工程法律关系内容。本案中的建筑工程法律关系主体是长空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与洪江市建筑工程第六公司。本案中的建筑工程法律关系客体是长空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洪江市建国区滨江路 170 号的 15 层职工宿舍楼。本案中的建筑工程法律关系内容是长空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与洪江市建筑工程第六公司各自在该宿舍楼施工承包合同中应当享受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具体而言是:洪江市建筑工程第六公司按照宿舍楼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承担以包工包料方式,于 2003 年 2 月 1

12、 日至 2004 年 2 月 1 日间,保质保量完成宿舍楼施工的义务;长空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应按照宿舍楼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于 2003 年 1 月 15 日前向洪江市建筑工程第六公司支付前期工程款 500 万元,剩余工程款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 15 天内支付;洪江市建筑工程第六公司有权要求长空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宿舍楼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分期支付工程款;长空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在履行自身义务之后,有权接收该宿舍楼建筑工程。5. 该项目招标程序中存在以下问题:(1)招标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应拒收承包商的补充文件,因为承包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所递交的任何正式书面文件都是有效文件,都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3、,也就是说,补充文件与原投标文件共同构成一份投标文件,而不是两份相互独立的投标文件。(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开标会应由招标人(招标单位) 主持,而不应由市招投标办工作人员主持。(3)资格审查应在投标之前进行(基本案情说明承包商已通过资格预审) 公证处人员无权对承包商资格进行审查,其到场的作用在于确认开标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包括投标文件的合法性)。(4)公证处人员宣布所有投标文件均为有效标书是错误的,因为该承包商的投标文件仅有单位公章和项目经理的签字,而无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鉴,应作为废标处理,即使该承包商的法定代表人赋予该项目经理有合同签字权,若没有正式的委托书,该投标文件仍应作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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