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项目管理手册-29-起重吊装安全管理规定(2012年9月17日发布)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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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项目管理手册 起重吊装安全管理规定一、目的为加强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中化泉州石化项目现场所有起重吊装作业。二、定义1、项目:中化泉州石化项目2、公司: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3、HSE: 健康、安全和环境4、起重机械: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如吊篮)等。三、职责1、公司各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HSE工作负责,HSE部对各部门的HSE工作开展进行监督。2、监理机构按公司要求对施工现场和承包商的HSE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吊装方案的审批及吊装现场

2、安全技术措施的核实。3、承包商对工作范围内的HSE工作负责,应严格执行项目HSE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并接受公司和监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四、管理要求1、起重吊装等级划分详见表1起重吊装等级分类表。表1 起重吊装等级分类表等级范 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大型1、单件吊装重量在80吨以上; 2、卧式安装长度60m;3、立式安装高度60m; 4、新吊装工艺或多台吊车抬吊同一设备5、业主、监理或施工承包商认为需要列入的。一般1、单件吊装重量在2080吨; 2、卧式安装长度2060m;3、立式安装高度2060m ; 4、双主机抬吊同一设备5、业主、监理或施工承包商认为需要列入的。简单除大型和一般外2、承包商

3、应建立吊装管理程序、完善的吊装施工HSE管理体系,提交监理机构和公司审批,并组织实施。3、吊装方案编制(1)承包商应根据起重吊装等级分类表的规定,确定吊装方案等级,完成相应的方案审查和审批。一般吊装应编制吊装方案(可合并编制也可单独编制),方案编制按SH/T3536-2011执行,至少提前7个日历日前提交总承包商、监理、业主机构审批。大型吊装必须针对每台设备制定详细的吊装方案,方案编制按SH/T3515-2003执行,至少提前20个日历日前提交监理机构审查、业主审批。(2)吊装方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l 吊装组织机构及主要岗位联系方式;l 吊车使用及主要施工机具配置计划;l 吊装参数表、吊耳位

4、置及形式规格、总平面布置图、大型吊车站位图及警戒区域图、吊装立面图、吊车行走路线,地基处理要求和区域图;l 吊装计算书,内容应包括:吊装受力计算,吊点强度核算,吊耳强度核算,设备重心、强度核算及方案中使用数据的计算,地基处理计算;l HSE体系、HSE管理措施、风险评估、应急预案等。(3)对于施工区域内有多个大型吊装的施工承包商,还需要编制吊装规划(即吊装总体计划部署)。(4)吊装方案编制、审批要求:等级大型一般施工承包商编制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审核高级工程师工程师批准单位总工程师项目总工程师总承包商审核专业工程师批准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审核专业工程师批准总监理工程师业主批准工程管理部项目部大型吊装方

5、案由业主工程管理部批准,并由相关部门会签。一般吊装方案由业主项目部批准,并报相关部门备案。4、吊装作业必须提前填写吊装作业评估表,并应按吊装作业评估表内容进行吊装作业,不得擅自变更吊装作业内容、或转移作业地点;不得涂改、转借吊装作业评估表;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如需变更吊装内容或作业地点,则应重新填写。5、在易燃、易爆区工作时,应按规定办理必要手续,并对起重机的动力装置、电气设备等采取可靠的防火、防爆措施。6、承包商应按批准后的方案进行起重吊装作业,在起重吊装过程中未经审批许可,不得改变原吊装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7、承包商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起重吊装人员。参与起重吊装作

6、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学习并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经政府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证书。(1)安装、维修起重机械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家授权部门颁发的许可证。(2)吊装指挥应由有实践经验、组织能力强的人担任,应充分了解并严格执行起重施工技术文件规定,指挥者应旗哨齐全、哨音清楚、响亮,旗语、手势准确。(3)吊装作业人员须熟悉和执行GB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统一规定。8、起重机具应在进入项目现场前通过业主的进场检查,并按照业主批准的进场路线、进场时间、停放位置完成进场。五、起重机械、吊索具1、一般要求(1)所有的起重机械必须由具有资质的检

7、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安全检验合格标识”或“检验报告”及使用说明书;并提供审验记录、吊车组装检验记录、吊车维护保养记录,吊装索具、平衡梁、吊装用卸扣、吊篮合格证及使用记录的复印件及其他使用机索具资料。(2)移动式起重机械入场前应通过公司和监理机构的检查,否则不准进入现场。需要在现场组装的起重设备,如塔吊、龙门吊、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等,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组装;投用前,应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办理使用所需的证件。桥式、门式、塔式、起重机械和升降机应通过公司和监理机构的检查,否则不准施工作业。(3)自制、改造和修复的吊具、索具,必须有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计算书等)和检查记录,并应通过公司和监理

8、机构的审核,否则不准使用。(4)吊钩上的防止脱钩装置应齐全完好,若无防止脱钩装置,应将钩头加封。不得用焊接的方法修补吊钩、吊环及吊梁的缺陷。2、滑车与滑车组(1)滑车滑轮的轮槽表面应光滑,不得有裂纹、凸凹等缺陷。起重施工所用滑车载荷按出厂铭牌和产品使用说明书选用,不得超负荷使用。多轮滑车仅使用部分滑轮时,滑车的起重能力应按使用轮数计算。当滑车的轮数超过5个时,走绳应采用双抽头的方式,如采用隔轮花穿的方式,应适当加大上、下滑轮之间的净距。(2)滑车在使用时应经常检查,必要时,滑轮轴、吊环或吊钩应进行无损检测,当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使用:l 轮、轴、吊环、吊钩有裂纹或永久变形;l 轮槽面磨损深

9、度达到3mm;l 轮槽壁磨损达到原壁厚的20%;l 轮轴磨损量超过轴径的2%;l 吊钩的危险断面磨损量超过10%;l 轴套磨损量超过壁厚的10%。滑车所有转动部分应动作灵活、润滑良好,并定期添加润滑剂。(3)滑车组动滑车与定滑车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滑轮轮径的5倍,走绳进入滑轮的侧偏角不宜大于5。当滑车贴着地面或在地面滑行使用时,应采取防止泥砂进入轮内的措施。(4)滑车使用后,应清洗干净,涂以防锈油,存放在干燥的库房内。用于吊装大型设备的轮数较多的滑车组,使用前应拆卸检查,清洗干净,加够润滑油,保证他们处于完好的使用状态。3、卸扣(卡扣、卡环)(1)起重施工中使用的卸扣应按额定负荷标记选用,不得超

10、载使用,无标记的卸扣不得使用。(2)卸扣表面应光滑,不得有毛刺、裂纹、尖角、夹层等缺陷。(3)不得利用焊接的方法修补卸扣的缺陷。(4)卸扣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必要时应进行无损检测,发现有永久变形或裂纹,应即报废。(5)使用卸扣时,只应承受纵向拉力,螺纹应满扣并预先润滑。(6)严禁使用普通螺栓代替卸扣横销。4、钢丝绳与吊索 (1)钢丝绳使用的安全系数K符合下列要求: 作拖拉绳时,K3; 作卷扬机走绳,K5; 作载人吊篮时,K14; 作捆绑绳扣,K6; 作系挂绳扣,K5。(2)钢丝绳插接长度宜为绳径的2030倍且不短于300mm。接长的钢丝绳不宜用于滑车组上,当必须使用时,接头应经拉力试验证明确

11、实可靠,且钢丝绳接头能顺利通过滑轮绳槽。(3)钢丝绳不得与电焊导线或其他电线接触,当可能相碰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钢丝绳经过架空输电线上方时,应搭设牢固过线桥架;在架空输电线的一侧或下方工作时,钢丝绳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4)钢丝绳使用中不得与棱角及锋利物体接触,无法避免时应垫以圆滑物件保护;钢丝绳不得成锐角折曲、扭结,也不得受夹、受砸而变成扁平;钢丝绳受电弧伤害时应按规定进行报废或降级处理。(5)履带式车辆行驶越过钢丝绳时应对钢丝绳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不得直接压在钢丝绳上。(6)钢丝绳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含油,长期不用的宜存放在库房内,露天存放时,应上盖下垫。现场暂时不用的

12、钢丝绳或过长的钢丝绳应盘卷整齐,放在垫物上。(7)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修整、润滑、保养。磨损、锈蚀、断丝、电弧伤害时,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并按国标GB1102钢丝绳结构的规定降低使用或报废。5、麻(棕)绳(1)麻(棕)绳只适用于手动吊装中绳扣和走绳以及在吊装作业中做设备的手拉溜绳,不得在机械驱动的吊装作业中作为起吊索具使用。(2)麻(棕)绳不得向一个方向连续扭转,以免松散或扭劲。发现上述现象时,应及时消除。(3)麻(棕)绳使用中,不得与锐利的物体直接接触,如无法避免时应垫以保护物。(4)麻(棕)绳在作走绳使用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0,作绳扣使用时,不得小于12。(5)麻(棕)绳应存放

13、在通风干燥的地方,不得受热、受潮,且不得与酸、碱等腐蚀性介质接触。6、手拉葫芦(倒链)(1)手拉葫芦使用前进行检查,并符合下列规定:l 转动部分灵活,不得有卡链、扭链现象;l 链条完好无损,销子要牢固;严禁使用普通螺栓代替负重链横销。l 制动器有效。(2)手拉葫芦的吊钩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l 表面有裂纹;l 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l 扭转变形超过10;l 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3)设置手拉葫芦时:l 应注意周围环境,不得有泥砂、水及杂物进入转动部位;l 装链时,将链条摆顺;l 吊挂点应牢固可靠,其承载能力不得低于手拉葫芦额定载荷;l 吊钩挂绳扣时,将绳扣挂到钩底;吊钩直接

14、挂在设备的吊环或板孔式吊耳上时,不得使吊钩别劲和歪扭;不得将吊钩直接挂在设备上吊装。(4)手拉葫芦在使用时,应逐渐拉紧使受力需合理,保证两吊钩受力在一条轴线上,不得多人强拉和超负荷使用,并应经检查确认无问题后再进行起吊。如需工作暂停或将设备悬吊空中时,将拉链封好锁牢。(5)手拉葫芦放松时,起重链条不得放尽,至少应留3个扣环以上。(6)采用多个手拉葫芦操作时,取一定的安全系数,对额定载荷进行折减,操作应同步。7、卷扬机(1)使用前和使用过程中应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性能完好,安全可靠。(2)卷扬机应固定牢固,受力时不得横向偏移,转动部件应润滑良好、制动可靠,电气设备和导线绝缘良好、接地(接零)保护

15、可靠。(3)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应与卷筒轴线成直角。卷筒与第一个导向滑轮的距离应大于卷筒长度的20倍,且不得小于15m。卷筒边缘外周至最外层钢丝绳的距离应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绳端固定牢靠,工作时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5圈。(4)发现卷扬机的电动机、变阻器的温度超过规定值时,应立即停车查找原因。卷扬机的电动机旋转方向应与操作盘标示一致。卷扬机外露传动部分,应加设防护罩,运转中不得拆除。露天工作的卷扬机应设置防雨棚。(5)卷扬机制动器打滑失灵时,应立即停车清洗或调整。(6)卷扬机用于起吊重物时应安装上升超行程限位开关。(7)卷扬机操作人员、吊装指挥人员和拖、起吊重物三者之间,视线不得受阻,如有障碍物,应增设指挥点。(8)卷扬机夜间工作时司机操纵位置应有良好照明。8、移动式起重机(吊车)(1)移动式起重机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起重机支腿或履带板下地基应有足够的承压能力,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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