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信息科职责、制度

上传人:油条 文档编号:116028393 上传时间:2019-11-15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4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医院信息科职责、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医院信息科职责、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医院信息科职责、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医院信息科职责、制度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医院信息科职责、制度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医院信息科职责、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医院信息科职责、制度(1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医院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为加强对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领导,加快医院信息化建设步伐,审议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推进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正常实施,由经研究决定成立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组 长:*副组长:*成 员:*(信息科主任)* (院办室主任) *(院办室副主任、医保科主任)*(财务科主任)*(医务科主任)*(护理部主任)* (药剂科主任)*(后勤科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信息科,张廷济兼任主任,信息科为信息管理专职机构。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八日*医院信息化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卫生厅、卫生局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领导全院信息化工作。 2、审定医

2、院信息化发展战略、宏观规划和重大政策。 3、审定医院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和年度建设计划。 4、审定医院信息化及信息网络建设中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5、研究决定医院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事项。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八日*医院信息管理专职机构及人员信息科负责人:*(信息科主任)信息科科员: *(信息科干事)*(信息科干事)信息科人员职能分工:*:全面负责信息科的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信息系统的调试工作。 *:负责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主要负责网络、电脑、打印机及固定电话等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监管机房运维情况。*:负责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主要负责网络、电脑、打印机及固定电话等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负责信息数据的整理。

3、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八日*医院信息科工作职责1、 负责实时监管信息机房(新、旧楼)空调运行情况,机房各设备的运转情况,机房服务器运行情况等,保证机房卫生良好、温湿度适宜,做到防火防水防静电,每天做好各项运维情况的监管记录机房运维,并做好日志。二、负责实时维护全院各科室固定电话、电脑、内网、外网网络及相关硬件,保证网络通畅,稳定运行,做好运维记录。三、负责做好科室对信息系统相关模块提出的正常修改调整工作。四、负责做好新系统、新项目上线的申请、协调、后期配合工作。做好文字准备,保存完好。五、负责做好各科室内外网文件转发,转发成功截图或文字回复相关科室。六、负责实时维护内网系统出现的各种问题。做好科室

4、对信息系统相关模块提出的正常修改调整工作,如需产生费用或需要多科室协调协作,请示领导批示。七、负责做好集团(华山商务)的电脑网络的维护工作,做好运维记录。八、及时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医院信息科工作制度1、 爱岗敬业,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迟到早退。二、工作期间要着装整洁,形象良好,态度端正,用语文明。三、办公区物品摆放整齐,卫生做到无杂物,无尘土。四、接打电话要使用文明用语,要端正服务态度,积极听取科室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能力。五、实行首接负责制,对科室报修的所有工作做好登记,接报人应对目前工作分轻重缓急,及时分次处理,及时反馈信息,相关运维记录表由

5、科室相关人员签字。六、网络或系统需暂停或中断的,提前一天通知各科室。特殊情况需紧急中断的电话通知相关科室并做好记录。及时上报主任,院长。七、每天两次巡查中心机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八、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专业素质。每周都要安排学习计划,促进学习落到实处。*医院信息系统微机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本院计算机网络的安全管理,防止出现计算机网络事故,根据上级有关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规定和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规定: 1.严格遵守操作制度和使用注意事项,严禁私自拆装微机。私自拆装微机者,应由责任人照价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2.严禁私自更改工作站系统配置(文件),如因私自更改配

6、置造成的损失,应由责任人赔偿。 3.严禁在网络工作站上使用与医院系统无关的程序。对于使用外来软盘光盘造成的病毒损害、错误系统故障,将追究使用者的责任,使用者除赔偿负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外。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4.严禁在工作站上使用游戏软件,一旦发现,严肃处理。同时使用者必须说明软件来源。如不能说明,则认为是使用者拷入。如果造成损失,比照第三条处理。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医院保密制度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医院的创新经营机制将是角逐对手的有力武器,维护医院利益就是维护我们自身的利益。因此每位职工都要共同遵守医院的保密管理制度。1.本院的保密等级分为“秘密”、“机密”和“绝密”

7、。绝密是最重要的医疗秘密,泄露会使医院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医院进应发展中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奖金收入为绝密级。机密是重要的医院秘密,泄露会使医院权益遭受严重的损害。医院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医院经营情况(如财务数据、医疗技术、内部规章制度等)、员工工资性收入为机密级。秘密是一般的医院秘密,泄露会使医院的权益遭受损害。医院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2.不准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医院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医院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医院秘密。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医院秘密事项的,应当先经院长批准。3.当发现秘密已经泄露或

8、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院务会,否则当事人将受到相应处罚,直至被辞退。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八日*医院机房安全管理制度1、中心机房为机要重地,无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 2、如有外来人员参观,必须报告医院领导;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参观。3、中心机房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格保护好自己的口令。 4、发生故障或停机检修必须向主管领导汇报。 5、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应用程序复制带出机房。 严格执行数据的备份制度。防止灾难性损坏。6、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做好机房的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 7、对于新程序和外来软件必须经过病毒检测和测试方可使用。 8、严禁在服务器上运行、存放无关软件。 9、

9、及时解决工作站使用科室发现的软件故障和错误。 10、定期对机房进行卫生清洁。 11、机房内设施定期维护校准并做好记录。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八日*医院电子病历管理制度第一条 电子病历录入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原则。第二条 电子病历录入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要求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记录日期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记录时间应当采用24小时制。第三条 电子病历包括门(急)诊电子病历、住院电子病历及其他电子医疗记录。电子病历内容应当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执行,使用卫生部统一制定的项目名称、格式和内容,不得擅自变更

10、。第四条 电子病历系统应当为操作人员提供专有的身份标识和识别手段,并设置有相应权限;操作人员对本人身份标识的使用负责。第五条 医务人员采用身份标识登录电子病历系统完成各项记录等操作并予确认后,系统应当显示医务人员电子签名。第六条 电子病历系统应当设置医务人员审查、修改的权限和时限。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记录的病历,应当经过在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予电子签名确认。医务人员修改时,电子病历系统应当进行身份识别、保存历次修改痕迹、标记准确的修改时间和修改人信息。第七条 电子病历系统应当为患者建立个人信息数据库(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有

11、效身份证件号码、社会保障号码或医疗保险号码、联系电话等),授予唯一标识号码并确保与患者的医疗记录相对应。第八条 电子病历系统应当具有严格的复制管理功能。同一患者的相同信息可以复制,复制内容必须校对,不同患者的信息不得复制。第九条 电子病历系统应当满足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与标准。严禁篡改、伪造、隐匿、抢夺、窃取和毁坏电子病历。第十条 成立电子病历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门(急)诊电子病历和住院电子病历的收集、保存、调阅、复制等管理工作。第十一条电子病历系统应当保证医务人员查阅病历的需要,能够及时提供并完整呈现该患者的电子病历资料。第十二条 患者诊疗活动过程中产生的非文字资料(C

12、T、磁共振、超声等医学影像信息,心电图,录音,录像等)应当纳入电子病历系统管理,应确保随时调阅、内容完整。第十三条 门诊电子病历中的门(急)诊病历记录以接诊医师录入确认即为归档,归档后不得修改。第十四条 住院电子病历随患者出院经上级医师于患者出院审核确认后归档,归档后由电子病历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第十五条 归档后的电子病历采用电子数据方式保存,必要时可打印纸质版本,打印的电子病历纸质版本应当统一规格、字体、格式等。第十六条 电子病历数据应当保存备份,并定期对备份数据进行恢复试验,确保电子病历数据能够及时恢复。当电子病历系统更新、升级时,应当确保原有数据的继承与使用。第十七条 建立电子病历信息安全

13、保密制度,设定医务人员和有关医院管理人员调阅、复制、打印电子病历的相应权限,建立电子病历使用日志,记录使用人员、操作时间和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阅、复制电子病历。第十八条 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电子病历资料的申请,并留存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其法定证明材料、保险合同等复印件。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以下要求提供材料:(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

14、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五)申请人为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和经办机构的,应当按照相应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六)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九条 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事)件,需要收集、调取电子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如实提供。第二十条 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电子病历资料申请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方予提供。第二十一条 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应当在电子病历纸质版本上加盖证明印记,或提供已锁定不可更改的病历电子版。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锁定电子病历并制作完全相同的纸质版本供封存,封存的纸质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保管。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八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其它中学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