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的帐务处理及开支范围(长沙市科技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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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意事项1、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尽快办理拨款手续,并按附件专项资金的帐务处理及开支范围要求进行专项资金的帐务处理及开支,保证专款专用,不得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2、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合同进度来实施科技计划项目,并积极配合市财政绩效检查。根据合同执行期于每年3月15日前进入长沙市科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前一年度的项目实施情况表,并上传项目实施情况总结。3、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合同规定的执行期满后1个月内必须向相关单位申请验收。 附件专项资金的帐务处理及开支范围项目单位取得科技专项资金的方式有拨款、借款、贴息、资本金投入等几种方式。在帐务处理上,项目单位首先要单独设立帐户,单独核算此项资

2、金。一、单独核算的措施1、设置明细科目设置明细科目是实现单独核算的一种方式。专项承担单位必须根据科技专项单独核算的要求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首先是针对科技专项经费、自筹配置经费分别设置明细科目,再根据费用支出内容和专项经费预算科目设置明细科目。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事业单位来讲,科技专项经费预算科目与行政事业单位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并不完全相同。这要求设置明细科目时,单位财务人员与科研人员必须加强沟通,在将预算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进行权衡的基础上按经济分类科目设置明细科目,在项目财务决算环节再从会计核算科目重新分类到预算科目体系。2、设置辅助账在会计电算化已经基本普及的情况下,设置辅助账实现单独核算的一种

3、重要方式。 一方面单位的会计科目资源有限,难以满足各方面单独核算的需要,另一方面树状的会计科目构成具有固定性,难以满足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的需要,如数据从不同科目间汇总。电算化软件中的项目核算模块为解决此类问题提供了很好的途径。因此,专项承担单位必须在会计核算系统中对相关科目设置项目辅助明细账,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如单位在会计软件系统设置之初未考虑到的,应在年末对系统进行调整,使会计软件系统适用于辅助核算的需要。 如特殊情况不能按项目进行辅助明细核算的,必须通过单独设置项目明细科目的方式对科技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分别单独核算 。3、设置备查账备査账是指在单位法定账薄之外,通过备查登记的方式进行的一

4、种统计性管理活动,其具有灵活性、随机性的特点,更多适用于单位内部单独核算的需要, 而不适合财经法规要求的单独核算。 根据专项管理要求,科技专项经费采购的仪器设备、各种原材料等要设置备查账。二、具体会计核算操作指南(一)、企业单位获得科技三项费用后的帐务处理1、假如企业执行的是会计制度(1)收到科技专项经费借:银行存款贷:专项应付款XX专项(2)发生给子专项拨款借:专项应付款XX专项贷:银行存款(3)发生专项经费支出发生一般研发费用借:研发支出XX专项一XX费等贷:银行存款购置科研设备等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XX专项贷:银行存款借:专项应付款XX专项贷:资本公积试制和需安装设备借:在建工程XX专项

5、贷:银行存款完工时再转为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XX专项贷:在建工程XX专项借:专项应付款XX专项贷:资本公积(4)期末结转或专项实施完毕结转核销拨付的科技专项经费借:专项应付款XX专项贷:研发支出XX专项一XX费等结余的科技专项经费留存单位使用借:专项应付款XX专项贷:资本公积结余的科技专项经费原渠道返还借:专项应付款XX专项贷:银行存款2、假如企业执行的是会计准则(1)收到科技专项经费借:银行存款贷:递延收益一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_XX专项(2)发生给子专项拨款借:递延收益一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一XX专项贷:银行存款(3)发生专项经费支出发生一般研发费用借:研发支出一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一X

6、X 专项一XX费等贷: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购置科研设备等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一XX专项贷:银行存款试制和需安装设备借:在建工程一XX 专项贷:银行存款完工时再转为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XX专项贷:在建工程XX专项科研设备等固定资产使用计提折旧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XX 专项设备费贷:累计折旧(4)期末结转或专项实施完毕结转费用化部分研发支出借:管理费用研发支出XX专项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XX专项一XX费等可资本化部分研发支出借:无形资产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XX专项一XX费等结转递延收益借:递延收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XX专项贷:营业外收入XX专项(注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单位发生支

7、出时,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将研发支出分为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分别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3、关于是否缴纳所得税的问题。财税201170号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

8、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二)、机关事业单位获得科技三项费用后的帐务处理方法1、 取得科技三项费用时借:银行存款贷:拨入专项2、 发生支出时:借:专项支出贷:银行存款 若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同时做如下处理: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资本公积是一种

9、准备性资金或资产,由所有者享有,但不构成实收资本,有特定的资金来源,包括资本溢价、非现金资产捐赠、现金捐赠、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其他资本公积金(豁免的债务等)。三、科技发展专项经费的开支范围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项目管理费和其他必要的相关支出。l.设备费设备费是指在专项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设备费支出要求:(l)设备购置应有合同,应符合国家有关规

10、定(政府采购);(2)设备购置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3)设备费的支出应当在研究周期内进行购买,不得在结题前突击采购;(4)无预算批复的实验室小型基建、生产性设备和办公室、实验室的维修改造费不在支出范围;(5)使用属于承担单位支撑条件的设备不得在专项经费中列支设备租赁费;(6)与专用设备同时购置并与之配套的备品备件,应纳入设备费列支;单独购置的相关备品备件,应纳入材料费列支;(7)当试制加工设备为目标产品(即专项主要任务就是研制该设备)时,应当分别在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等相应预算科目中列支。 当试制加工设备为过程产品(即为完成专项任务而研制的零部件或工具性产品)时,试制设备发

11、生的相关成本应列入设备费,不得在其他科目列支。(8)加强设备的管理专项承担单位、合作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做到实物与账簿相符。专项经费形成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数据、自然科技资源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放共享,减少重复浪费,提高资源利用率。2.材料费是指在专项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材料费支出要求:(1)采购材料应有完整的材料入库、出库手续,大宗材料采购应有合同和完整的审批手续;(2)大宗、贵重材料严禁以购代耗、以支代耗;(3)原则上,不得使用专项经费购买生产性材料、基建材料、大宗工业化原料及普通办公材料,如确需购置,数量不宜过

12、大,且必须进行详细说明相关性。3.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专项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专项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测试化验加工费支出要求:(1)专项承担单位如委托外部独立法人单位进行测试,应签订合同,并开具发票;(2)如在专项承担单位(包括专项合作单位)内部进行测试, 承担单位的测试化验加工部门应为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任务委托和经济结算的有关规定,不应该按照市场价格进行测算,而应按该单位内部价格,即按照实际测试、化验、加工内容发生的成本进行测算。(3)若测试化验加工单位不是专项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可以支付相关检验、测试、化验及

13、加工费,但测试化验加工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可在相应科目列支(如设备费、材料费、劳务费等);(4)不得以测试化验加工费的名义分立子任务,变相转拨经费。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专项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燃料动力费支出要求:(1)用于仪器设备和专用科学装置的相关支出;(2)科学考察发生的车(船)燃料动力费,在执行任务的运行期之内发生的实际价格且能单独计量的, 可在燃料动力费中列支;(3)不能单独计量的仪器设备、科学装置以及实验室日常水、电、气、暧等支出应从间接费用列支,不得分摊计入燃料动力费。5.差旅费是指在专项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

14、科学实验 (试验)、 科学考察 、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差旅费支出要求:(1)出差人员应为项目组成员;(2)出差手续要完备,要有出差审批表和报销单,出差目的、事由、人数等信息应当齐全;(3)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差旅费报销标准; (4)严禁列支旅游费、景点门票等与本专项无关的费用。6.会议费是指在专项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专项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会议费支出要求: (1)会议费支出手续要完备,要有预算单、会议纪要、会议通知、参加人员信息等凭据;(2)会议开支标准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标准,严禁铺张浪费; (3)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和

15、会期(4)不得包含专家咨询费、礼品费、招待费和旅游费等支出。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专项研究开发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支出要求:(1)出国任务应当与专项研究任务相关;(2)出国人员应当为项目组成员,出访目的地、国别、天数、次数和人员规模应与预算相符;(3)出国手续应当完备,应有相关邀请函、批件、出国行程表、出国调研报告等凭据。(4)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中专项研究人员出国标准应按照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开支标准应接照关于短期邀请的国外专家生活待遇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专项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件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费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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