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勞工局入校勞工教育 淺談性別工作平等法,石雅惠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副教授 兼學生輔導中心主任 國立政治大學教育學博士 諮商心理師(衛生署諮心字第000469號) 教育部北區大專院校輔導諮詢中心召集人 教育部補助私立大專校院學生事務與輔導經費計畫審查暨執行成效訪視委員 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訪視委員,,前言:知法、執法與守法,第二十條 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且曾設籍十五年以上之選舉人,年滿四十歲,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你/妳要放棄參選總統的權利嗎?,前言:知法、執法與守法,面對性別工作平等法的態度 1.管理階層:照顧心(社會觀感) 2.受薪階層:同理心(老闆觀感) 非政策宣導,乃人性呼籲 幾米《我感恩》,壹、性別工作平等法立法介紹,一、91.1.16總統公布「兩性工作平等法」 91.3.8 開始施行 97.1.16修法「性別工作平等法」 二、架構: (一)總則 (二)性別歧視之禁止 (三)性騷擾之防治 (四)促進工作平等措施 (五)救濟及申訴程序,貳、性別工作平等法制定之目的,一、消弭職場之不平等→禁止性別歧視 二、排除婦女就業障礙→性騷擾之防治 →促進工作平等措施,參、性別工作平等法適用範圍,一、適用於所有的行業,保障所有的受僱者。
二、軍公教人員亦適用,但罰則及申訴、救濟及 處理程序依相關法令 三、性別工作平等委員會之設置(§5)肆、性別歧視之禁止,一、僱用上男女平等(選擇員工之自由) (一)禁止歧視之範圍(§7) (二)雇主在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 考績或升遷,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 別待遇 (三)例外情形:工作性質僅適用特定性別者不 在此限 (四)體力不能勝任之處理 (五)調外地工作之處理 (六)如何救濟(§26、§29) (七)舉證責任之分配,二、教育訓練、福利措施與男女平等(§8、§9) Q:福利措施是否包括工作場所內之設施,提供之服 務及建築物的管理等方面? 三、同工同酬,同值同酬原則(§10) (一)不同酬之正當理由:基於年資、獎懲、績效或 其他非性別因素 (二)救濟(§26、§29、§38) 四、退休、資遣、離職及解職(§11-I) 五、結婚、懷孕解僱與終止契約方面之差別待遇 (§11-II),伍、促進工作平等措施,,一、生理假 (一)規定內容 1.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 月得請生理假一日 2.請假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3.生理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病假規定辦理 4.受僱者為前項之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 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
此點為生理假與 病假不同之處 (二)是否應提出證明文件?,二、產假 (一)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 (二)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工作在六月個以上者,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 (三)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雇主無給付薪資之義務 (四)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雇主無給付薪資之義務 (五)產假期間之計算,應依曆連續計算三、陪產假 (一)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三日 (二)陪產假期間工資照給 (三)陪產假三日,受僱者應於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二日之五日期間內,擇其中之三日請假 (四)陪產假如遇例假、紀念節日及依其他法令規定應放假之日,均包括在內,不另給假四、育嬰留職停薪 (一)要件及期間 1.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 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2.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得超過二年 3.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 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4.受僱者於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與雇主協商 提前或延後復職。
二)有關停薪期間投保勞、健、公、軍保等社會保險之規定 1.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但不包括參加勞工保險之職業災害保險 2.受僱者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應於原投保單位繼續投保 3.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 4.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 得遞延三年繳納五、哺乳時間之規定 (一)子女未滿一歲須受僱者親自哺乳者,除規定之 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乳時間二次, 每次以三十分鐘為限 (二)哺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 (三)親自哺乳不限餵哺母乳,牛乳、羊乳等亦屬 之 (四)親自哺乳亦不限女性受僱者,男性受僱者亦可 請哺乳時間 (五)親自哺乳包括女性受僱者以容器儲存母乳備供 育兒之情形 (六)設置哺乳室並非法律強制規定,事業單位若願 意提供受僱者良好之哺乳環境,尚可向行政院 衛生署申請設置哺乳室之經費補助六、育兒減少工時或調整工作時間之規定 (一)受僱於僱用三十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未滿三歲子女,每天可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或調整工作時間(§19) (二)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七、家庭照顧假之規定 (一)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之雇主之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
(二)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事假規定辦理其請假日數亦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 (三)雇主不得因受僱者請家庭照顧假而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等此為事假與家庭照顧假不同之處 (四)家庭照顧假,男性亦可請求 (五)家庭照顧假之要件是受僱者之配偶亦就業(§22)但有正當理由不在此限,八、雇主設置托兒設施或提供適當之托兒措施之規定 (一)僱用受僱者二百五十人以上之雇主,應 設置托兒設施或提供適當之托兒措施(§23)陸、企業之因應措施,一、注意人事廣告之用詞 二、檢視人事規章、工作規則 三、檢討薪資、福利制度 四、訂定防治性騷擾之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 五、建立企業內部申訴協調制度 六、建立去除「性別迷思」的企業文化,感謝聆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