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商处理有价证券借贷业务实际操作办法简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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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 操作辦法簡介,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之效益,提升自有證券資產運用效益 增加融資買進擔保證券之用途 滿足客戶借券賣出、履約及還券需求 提供信用交易融券券源 運用現金擔保品增加收益 滿足證券商市場交割缺券需求,大 綱,證券借貸市場架構及相關管理 證券商申請程序及開辦作業 借券與還券作業流程介紹 證券商辦理證券借貸後檯管理作業 借券與信用交易有關擔保品規定之差異比較 證金公司辦理有價證券業務架構 證交所借券系統簡介,一、證券借貸市場架構及相關管理,作業內容及費用,法令規範,證券交易法第60條第1項第3款: 有價證券之借貸或為有價證券借貸之代理或居間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

2、管理辦法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操作辦法 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操作辦法 證券金融事業對證券商轉融通業務操作辦法,整體證券借貸市場架構,代辦有價證券借貸業務之證券商 (出借代理人),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之證券商 (出借當事人),證交所借券系統 定價、競價、議借,全體投資人,證金事業 (出借當事人),轉融通,特定機構法人 (出借、借券當事人),直接客戶,作業內容及費用,證券商及證金公司 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架構圖,自營 經紀 承銷 (自有),借券中心,借貸帳戶 客戶A 客戶B,證券借貸專戶,證券商履行市場交割義務或其他經許可用途,融資融券專戶,證券借貸擔保品專戶,借入

3、證券之管理,借入證券須註記且不得再出借 委託賣出時須勾選借券賣出(代碼5受平盤價格限制,代碼6則豁免;可更改委託交易類別) 平盤下不得借券賣出 借入證券不得領回 借入證券除依規定運用外,不得移作他用,借券賣出總量控管,市場放空總額度控管:借券賣出餘額與信用交易融券餘額合併計算不得超過該種股票上市(櫃)股份之25%; 借券賣出總量控管:借券賣出餘額不得超過該種股票上市(櫃)股份之10%; 每日借券賣出額度限制:每日盤中借券賣出委託數量不得超過該種股票上市(櫃)股份之3%;,作業內容及費用,標的證券及擔保品證券之撥轉原則,開立證券借貸專戶辦理標的證券之出借及返還。 開立證券借貸擔保品專戶,辦理證券

4、擔保品撥轉事宜。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所列用途時,其券源撥轉均須經由證券借貸專戶辦理,不得直接於相關帳戶間撥轉。 證券借貸專戶及證券借貸擔保品專戶之證券撥轉,均由證券商通知證券交易所,轉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即時辦理。,自有證券帳戶與借貸專戶間之撥轉,自有證券帳戶包括自營商、承銷商、經紀商開立之證券帳戶、融資融券專戶。補正專戶專供證券商屢行交割義務借券之用。 自有證券帳戶與證券借貸專戶間之撥轉採淨額方式,控管其撥入與撥出數額。 證券商開立於他家之自有證券帳戶內證券,須將該證券先轉入證券商之證券借貸擔保品專戶後,使得提供為借券之擔保品 自有證券帳戶內之借入證券,不得為出借券源,

5、證券自營商帳戶與借貸專戶間撥轉,註:融資融券專戶及補正專戶僅記淨撥入或淨撥出 遇融券回補時,融資融券專戶之淨撥入(出)應為零,餘額 1.自有 50 借券0 2.自有 0 借券50 3.自有 100 借券0 4.自有 80 借券0,平盤下不得借券賣出豁免規定,特定法人機構(含證券自營商及期貨商) ETF與表彰股票組合之套利、避險行為,以及認購權證之履約行為而需借券賣出ETF。 從事台灣50指數期貨多頭部位而需借券賣出ETF之套利、避險行為。,平盤下不得借券賣出豁免規定(續),證券自營商 發行認售權證之避險需求 經營結構型商品交易業務空頭避險之需求 期貨商 股票選擇權造市者,借券賣出股票選擇權標的

6、證券之避險行為。,二、證券商申請程序及開辦作業,證券商申請程序及開辦作業,申請程序:管理辦法第6條 證券商申辦股票或中央登錄公債借貸業務,由證交所受理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後,轉報主管機關核准。 開辦作業:經主管機關核准者 完成證券商申報單一窗口之登錄 應於開辦二日前檢具下列文件函報證交所備查並開立證券借貸專戶 主管機關核准文件影本 經測驗合格辦理證券借貸業務之主管及業務人員名冊,三、借券與還券作業流程介紹,作業內容及費用,客戶有價證券借貸帳戶之開立,與客戶簽訂有價證券借貸契約並提供客戶風險預告書 客戶於同一證券商以開立一戶為限(不分總分公司) 辦理客戶徵信核定借貸額度 將相關資料輸入交易所,借券申

7、請,辦理時間:上午九時至下午三時。 借券費率:於年利率20%以內與客戶議定 擔保品:向客戶收取擔保品,其抵繳價值不得低於借貸標的當日開盤參考價140% 通知證交所撥標的證券及證券擔保品,擔保品種類與抵繳比率,現金:面額 中央登錄公債:按面額之九折計算(不含分割公債) ,於清算銀行以轉讓登記方式辦理 股票:得為融資融券交易之有價證券為限,上市股票七折,上櫃股票六折,證券擔保品以客戶本人所有者為限 借貸雙方得另行約定低於規定之抵繳比率,還券與擔保品退還,到期還券(操作21) 證券商應於期限屆滿前10個營業日通知 客戶到期還券當日退還客戶擔保品 證券商要求提前還券(操作22) 依雙方約定通知客戶 還

8、券當日退還客戶擔保品 客戶申請提前全部或部分還券(操作22) 於申請時約定標的證券與擔保品撥付方式與期限 至遲應於收到客戶還券後次二營業日前退還擔保品 證券商應於整戶擔保比率不低於擔保維持率之必要範圍內,留置全部或部分應退擔保品。 (操作27),標的證券遇除權息之處理,借券期間遇標的證券除權息時,約定採權益補償者,應依約定期限與方式補償之。 出借證券遇現金增資認購新股且證券商欲認購時,應將認購價款交付客戶,客戶依約定撥付證券給證券商。 證券商於出借期間希望行使投票權時,必須依約定通知客戶提前還券。,四、證券商辦理證券借貸後檯管理作業,可供出借資訊揭示及盤後資料申報,證券商應於其營業處所或網站公

9、布可供出借資訊: 出借有價證券之種類與限額 出借費率及服務手續費 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應揭示事項 可供出借資訊應同時傳送證交所 每日盤後傳送相關成交資料、借券餘額、證券擔保品及其他資料與證交所,供市場資訊揭露及管理之用。,盤後申報資料(續),借貸交易逐筆明細資料申報 客戶別借貸有價證券餘額資料申報 客戶別借貸有價證券餘額總金額資料申報 有價證券別出借餘額總金額資料申報 出借餘額總金額資料申報 擔保品專戶客戶別餘額資料申報 擔保品專戶內證券擔保品轉擔保餘額資料申報,實際申報資料格式內容以公布之電腦規格為準,編製各項表報,證券商應逐日編製下列表報: (操作24) 1. 借貸交易營業日報表 2. 部位

10、餘額彙總表與明細表 3.擔保品收付、處分及運用明細表 4.擔保品明細表、 5. 擔保品差額追補明細表 6. 權益補償明細表 7. 轉融通申請與償還明細表 8. 轉融通餘額明細表 9. 轉融通擔保品明細表,洗價與擔保品追繳,洗價:逐日計算每一客戶有價證券借貸帳戶之整戶及逐筆有價證券借貸擔保比率 整戶擔保比率低於擔保維持率(120%)時應對單筆不足者進行追繳該筆至140% 擔保比率=擔保品抵繳總值-相關應付借券費用/出借標的證券市值+應返還權值新股市值+應返還現金股利*100%,補繳規定,客戶整戶擔保比率低於120%,證券商即應通知客戶就各該筆不足擔保維持率之借貸交易補足至高於原始擔保比率。 補繳

11、期限:通知送達之日起二個營業日內。 未依期限補繳或僅繳部分者之處理與信用交易同。,假除權,證券擔保品抵繳價值,於各證券除權息交易日之前六個營業日,以各當日收盤價扣除以該當日收盤價計算之權息值後,計算擔保比率。 權值新股一律經由集保結算所轉撥至借券人帳戶,不作為證券擔保品。,證券擔保品遇除權息之處理,證券商應於發行公司停止過戶前一營業日,將客戶提供之證券擔保品,依客戶別編製過戶清冊連同媒體資料,送交集保結算所代為辦理過戶。 (操作31) 證券擔保品如有轉擔保運用者,證券商應於停止過戶日前四個營業日前更換之。,作業內容及費用,證券借貸違約處理,客戶經證券商註銷有價證券借貸交易帳戶者,經證券商申報結

12、案後,始得重新受理其開立證券借貸帳戶。 客戶於本家證券商股票交易違約(操作33) 應通知客戶於次一營業日了結證券借貸交易後,註銷其證券借貸帳戶;逾期未了結者,證券商應於次一營業日開始依規定了結其證券借貸交易。 客戶於他家證券商或期貨商違約尚未結案且未滿五年 客戶得委由證券商經由有價證券借貸交易違約處理專戶賣出其提供之擔保品證券,自市場買回以返還證券。,證券借貸擔保品處分及違約處理,證券商處分擔保品或為必要之買回時,應於他證券商開立之有價證券借貸交易違約處理專戶辦理 證券商處分擔保品後仍不足以抵償債務時,得了結該客戶其餘各筆有價證券借貸交易,並就所得款項予以抵充,尚不足部分,應通知客戶限期補足。

13、客戶未依通知補足者,即為違約。(操作33) 當客戶違約時,證券商應即註銷其有價證券借貸交易帳戶,並向證券交易所申報違約。,聯合徵信系統,提供查詢客戶相關資料包括: 證券借貸戶數(含證券商及證金公司) 可借券總額度(含證券商及證金公司) 借券餘額(含證券商及證金公司) 借券中心借券餘額 借券違約註記(證券商、證金公司及借券中心),五、借券與信用交易有關擔保品規定之差異比較,借券與信用交易擔保比率計算之差異,擔保比率=(擔保品變現值/債務)X100%,融資擔保維持率=,+,融券擔保維持率=,賣出價金+保證金(固定),融券市值,+,借券擔保比率=,證券抵繳價值+現金,出借證券市值,借券與信用交易擔保

14、比率計算之差異,與信用交易規定之差異比較(續),與信用交易規定之差異比較,六、證金公司辦理有價證券業務架構,借券通知,間接客戶之借券與還券,代辦券商,證金公司,證交所撥券系統,借券 還券 券商與證金間通知系統,還券通知,輸入撥券系統,通知撥券,通知撥券,輸入撥券系統,集保結算所,券商客戶帳戶,證金借貸專戶,開戶作業: 由證金公司辦理並將相關資料傳送證交所,輸入集保系統,間接客戶之擔保品提交與返還,證金公司,代辦券商,證交所撥券系統,輸入撥券系統,輸入撥券系統,證券擔保品,現金擔保品 依證金公司與客戶契約約定方式辦理。,集保結算所,券商客戶帳戶,證金擔保品專戶,提交通知,返還通知,輸入集保系統,

15、借、還券通知,直接客戶之借券與還券,客戶,證金公司,證交所撥券系統,匯撥申請,輸入撥券系統,輸入撥券系統,證券商,集保結算所,匯撥,直接客戶借貸帳戶,證金借貸專戶,直接客戶之擔保品提交與返還,客戶,證金公司,證交所撥券系統,輸入撥券系統,證券擔保品,現金擔保品 依證金公司與客戶契約約定方式辦理。,證券商,匯撥申請,集保結算所,直接客戶借貸帳戶,證金擔保品專戶,匯撥,通知提交,七、證交所借券系統簡介,七、證交所借券系統,中介機構:證交所 出借人:特定機構法人,主為保險公司、銀行、政府四大基金、ETF發行人;並新增證金公司 借券人:特定機構法人,主為外資及證券自營商 新增證金公司及證券商借貸專戶 借券用途:同證券商證券借貸業務規定 交易型態:定價、競價交易-由交易所承擔風險;議借交易-由交易相對方承擔風險,證交所借券系統(續),擔保品洗價與追繳:同證券商辦理證券借貸業務之規定。 補繳期限:通知送達之次日。 處分擔保品:證交所處分其擔保品並回補有價證券以返還出借人,若因流通性不足致無法補回或借到證券,則採第三營業日(即D+2日;D為處分日)該證券之收盤價為基準,現金償還給出借人 。 違約處理:證交所處分擔保品尚不足清償,經通知限期清償仍不清償者,即為違約,終止其參予證券借貸交易。,作業內容及費用,簡報完畢 敬請指教,簡報完畢 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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