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考勤休假管理办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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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勤休假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员工劳动纪律管理,保障分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上海地区法律法规,总公司考勤休假管理办法,结合上海分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二条 分公司人力资源室职责(一)负责制定和完善分公司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二)负责分公司有关考勤及休假工作的执行。(三)负责监督分公司考勤及休假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三章 考勤规定第三条 每个自然月为一个考勤周期。第四条 考勤主要内容包括:出勤、休假、事假、病假、迟到、早退、旷工等。第五条 工作时间分公司实行每周五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具体作息时间以公司正式公布为准。

2、分公司各级员工应遵循分公司的作息时间并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岗位的工作。员工参加分公司组织的学习培训或会议,均视同正常出勤。第六条 员工每天上、下班,均需使用考勤识别系统。不得代他人考勤或要求他人为自己考勤,违者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一年内累计超过3次(含3次)者,予以警告处分,并扣发年终绩效;在一年内累计超过5次(含5次)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分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忘记考勤的员工,须在24小时内填写未考勤申报单(附件一),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本机构人力资源室备案,逾期提交的不予备案。当月内备案的未考勤次数超过2次,未考勤次数均按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

3、上计;全年累计超过5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发年终绩效;全年累计未考勤12次(含12次),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分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员工未考勤且未作申报备案的每次按旷工半天处理。因考勤记录产生劳动争议时由当事人提出,人力资源室调看摄像记录为准。销售部门考勤方式由各销售部门制定完成后向人力资源室报备。第七条 旷工(一)员工无故缺勤或请假未经同意擅自离岗未经分公司同意的,以旷工论处。(二)员工旷工连续超过3天(含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5天(含5天)者,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分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第八条 迟到或早

4、退(一)员工必须按照分公司作息时间的规定按时上、下班,迟于规定上班时间5分钟到岗,按迟到处理;早于规定下班时间5分钟离岗,按早退处理;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下按旷工半天处理;迟到或早退60分钟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一个自然月内迟到或早退次数累计超过3次,按旷工一天处理(已按旷工处理的除外)。(二)员工一年内累计迟到或早退12次者,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分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第九条 因公离岗员工因公外出且不属于出差的,须在离岗前填报离岗申请流程,经审批通过后方可外出办公(销售部门员工以各销售部门规定为准)。特殊情况未能事先申请的,应在公务完成次

5、日内补办申请手续。出差是指因工作原因,需外出到机构所在地(含管辖区/市)以外的地方工作,出差按照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第十条 加班(一)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加班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基础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员工加班,员工也无权单方面决定加班。(二)分公司原则上不鼓励员工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加班或员工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须在加班前发起员工加班申请的OA流程,经审批同意后执行。如超过24小时仍未提出申请或未按要求履行报批手续的或虽履行报批手续但未获分公司同意的,不作为加班处理。 (三)员工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会

6、议、考试、活动等不作为加班处理。公司组织培训、会议、考试等,参与组织的会务人员、工作人员、培训讲师,可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加班申请。(四)员工加班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原则上在30天内进行调休。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加班原则上须在职场内进行,以考勤记录为审核依据。每月安排加班时间不得超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第四章 休假规定第十二条 分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公休假日、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丧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第十三条 公休假日分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星期六和星期日属公休假日。第十四条 法定节假日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年休假(一)工龄(指员

7、工的实际参加工作年限,下同)满一年的员工,每年可享受年休假,具体假期如下:1、工龄满1年且不满10年的,每年可休假5天。2、工龄满10年且不满20年的,每年可休假10天。3、工龄满20年的,每年可休假15天。4、员工入司不满一年且符合年休假条件的,当年度可休年休假天数按当年入司时间折算确定,其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司工作日历天数/全年日历天数)*员工本人全年度可休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5、自然年度内,员工累计工作年限达到可休更高标准年休假,即达到10年或20年的那一天称为临界点。当自然年度内遇到临界点日期,员工当年度总的可休年休假天数采用分段计算,具体计算方法为:年初到

8、临界点日历天数/全年日历天数*临界点前年休假天数+临界点日期到年底日历天数/全年日历天数*临界点后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6、员工在试用期内不可使用年休假,如试用期跨年度的,试用期满后上一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可并入当年度使用。7、员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均应在离职前使用完未休的年休假。当年度可休年休假需按照员工当年度已工作时间折算,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司已工作日历天数/全年日历天数)*员工本人全年度可休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1、工龄满1年且不满10年,当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2、工龄满10年且

9、不满20年,当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3、工龄满20年,当年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4、退休返聘人员。(三)为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并保证分公司的日常工作能够正常开展,每年的1月和6月本机构人力资源室协助各部门、各机构的负责人统筹安排本单位员工年度内申请年休假的时间,原则上所有符合休假条件的员工均需安排年休假。(四)员工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应尽量按照年度统筹安排的休假时间进行休假,如因工作安排或个人原因无法按时休假,经部门领导审批同意后可对休假时间做适当调整。(五)年休假原则上不得跨年度使用,如因工作原因当年无法安排年休假的,可顺延至次年3月31日前安排。(六)员工休假必须按分公司OA流程进行申

10、办,待流程完结后安排年休假。 (七)如员工本人未提出休假申请、或因个人原因未休年假及未休完年假者,视为员工自愿放弃年休假权利。第十六条 医疗期(一)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时,根据本人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二)员工在公司工作第一年,医疗期为三个月;以后工作每满一年,医疗期增加一个月,最高不超过二十四个月。(三)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

11、算。(四)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分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分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五)试用期员工因病请假的,按照实际请假天数相应补足其试用期。第十七条 事假(一)员工因故请事假,原则上优先安排年休假。(二)试用期员工原则上不批准事假,确因紧急事件经分公司批准事假的,按照实际请假天数相应补足其试用期。(三) 每个自然年度,员工请事假天数累计最长不得超过20天。 第十八条 婚假(一)法定婚假3天,实行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再增加晚婚假7天。(二)再婚夫妻初婚一方达到晚婚年龄的可以享受晚婚假。(三)员工结婚应在领取结婚证后一年内休完婚

12、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四)员工在我司工作期间领取结婚证方可享受婚假,入司前领取结婚证的,不可在我司享受婚假。(五)婚假应在生育假前使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第十九条 生育假(一)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生育时难产的,凭医院证明书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凭婴儿出生证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二)女员工符合晚育条件的(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增加晚育假30天,晚育假应当和产假合并连续使用。(三)女职工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者,给予产假十五天;怀孕满四个月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二天。(四)孕妇在工作时间内进行正常的产前检查,需办理请假手续并附医院产检的通知单或其他证明材料,经核

13、属实的视为正常出勤。(五)女员工产假到期后,在小孩一周岁内,每天上班时间内可给予一小时的哺乳假,具体时间安排由员工本人和所在部门负责人及分公司人力资源商定,原则上确定一固定时间。(六)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处理,不适用本规定。第二十条 晚育护理假男员工配偶晚育的,且生育第一胎时,配偶产假期间给予其晚育护理假3天。第二十一条 计划生育假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员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休假,假期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的工资发放:(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天。在术后一周内不做重体力劳动。放置宫内节育器3个月、6个月、12个月时各随访一次,以后每年随访一次,每次休息一天。(二

14、)取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天。(三)输精管绝育的,休息7天。(四)输卵管绝育的,休息30天。(五)第一次人工流产及因放置宫内节育器、绝育、皮下埋植术后失败的再次人工流产,孕期小于13周且行吸宫术及药物流产的,休息14天;孕期小于13周且行钳刮术的,休息21天;孕期大于13周的,休息30天。(六)放置皮下埋植剂的,休息5天。(七)取出皮下埋植剂的,休息3天。(八)放置宫内节育器或皮下埋植剂后因月经失调需诊断性刮宫的,休息5天。第二十二条 丧假(一)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不含表、堂)死亡,丧假2天。(二)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根据路程

15、远近给予1-2天的路程假。第二十三条 假期原则上须一次性连续安排。年休假、病假和调休,可按“半天”为最小单位进行申请;事假可按“小时”为最小单位进行申请;其他假期原则上最少按“天”为单位进行申请。第二十四条 年休假遇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顺延;晚婚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其余假期包含法定节假日及公休假日。第五章 请假审批第二十五条 员工休假及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出勤,应由本人提前申请,并发起员工请假审批OA流程,经规定程序审批后安排,员工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提前申请请假流程的,须于当天告知部门负责人,并由部门及时通知本机构人力资源室备案。假期结束后24小时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员工请假2天(含2天)以上的,部门负责人须安排承接人,承接人须在请假发起人的员工请假审批OA流程上注明“已交接”字样。第二十六条 员工病假必须出具医院的有效证明,其它假期如婚假、看护假、生育假等也须提供相关的有效证明。第二十七条 员工请假1天(含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分公司人力资源室备案;1天以上3天(含3天)以内由分公司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由分公司总经理审批。第二十八条 部门、室负责人请假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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