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课件(非招标管理办法)15年第三期代理机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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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 主讲:汤万平,四川省2015年第三期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继续教育培训,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一、制定背景 二、制定依据 三、内容解读,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一、制定背景 (一)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建设的需要。 (二)政府采购工作的实际需要。 (三)政府采购监管需要。,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二、制定依据 (一)政府采购法。第三章,政府采购方式,共七条。五种方式,其中招标方式两种,非招标三种,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章,政府采购方式,共八条。 (三)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

2、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财库2014214号),2014年12月31日起施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2015年6月30日。,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三、内容解读 基本结构:总则、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程序、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违规行为处理、附则等七个部分。 (一)总则 实施范围: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非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3、。,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三、内容解读 采用非招标方式的情形:(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1.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2.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3.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 4.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即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对实施政府采购工程的定义),四川省

4、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二)非招标采购方式 适用情形: 竞争性谈判方式。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询价方式采购。符合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价格变化幅度小条件的货物。,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竞争性磋商方式。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

5、的;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采购方式变更

6、: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市(州)以上财政部门或者依法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扩权试点县(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具体变更要求,省本级项目执行省级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管理办法;市、县见当地财政部门的规定。 注意: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只能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采购。不得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如省本级单独的装饰装修、修缮工程达到50万以上,金额无上限;其他工程在60-200万元之间),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三)采购程序 1.采购文件编制。文件内容、需求

7、设置原则及禁止性规定、资格条件要求、存在歧义或矛盾的处理等。注意:需明确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询价报价;磋商综合评分。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可以参照谈判文件编制。 2.邀请供应商。三种邀请方式: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变更)、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随机抽取、推荐(采购人推荐不得高于50%;专家需要从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选定2人以上;2个工作日内发出邀请)。,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三)采购程序 3.报名、提供采购文件、编制和递交响应文件。 采购文件发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报名的供应商发售采购文件。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活动中,采取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的,采购文件发

8、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中,采购文件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注意:不得审核资格条件) 采购文件的售价,应以弥补采购文件编印成本为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采购预算金额作为定价的依据。采购项目分包的,不得以包为单位向供应商发售采购文件。,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三)采购程序 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询价方式采购的,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

9、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采购文件发出后需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处理。 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后,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评审委员会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文件用于谈判、磋商、询价。 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可以现场报价,不在响应文件中报价。(采购文件则不能规定供应商必须报价),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三)采购程序 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结束后,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递交响应文件,并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供应商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

10、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供应商拟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三)采购程序 保证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交纳保证金。保证金采用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交纳,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财政部的

11、规定。 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退还保证金。除财政部规定的情形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退出谈判、磋商、询价,导致采购活动终止的,或者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候选资格或者放弃成交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采购文件中规定不予退还。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按照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保证金上缴国库。,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三)采购程序 联合体参加: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但不需同时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特殊资格条件。 采购人

12、、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强制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不得限制供应商之间的竞争,但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项目采购活动。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单一来源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报名、获得采购文件、编制和递交响应文件等程序环节,可以参照本节规定执行。,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三)采购程序 4.组建评审委员会。 适用方式: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属于协商,建议3人以上单数,可以库内抽取) 人数: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

13、购项目,5人以上单数;达到招标规模标准(200万)的政府采购工程,评审委员会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来源:从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随机抽取。自行选定评审专家。 禁止规定: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的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三)采购程序 5.评审 基本要求:过程保密,独立评审,不得干预,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 资格审查:资格预审(变化除外),以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为依据,争议处理,签署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说明未通过审查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当场宣布审查结果。 谈判、磋

14、商、询价:谈判、磋商按照平等机会原则确定顺序,询价直接进入书面审查;谈判、磋商过程中实质性变动只涉及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书面通知参加供应商并做好书面记录;由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给予合适的时间,再由供应商按照规定依法重新提交(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可以根据情况调整轮次;被作为无效响应的,应当书面告知;,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三)采购程序 报价:谈判、磋商、询价结束,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最后报价,询价只报一次不得更改;供应商报价场所及递交、密封、签署规定; 澄清、说明或更正:以书面形式并全体成员签字发出,并给予反馈时间;

15、供应商签署后书面提交。 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询价以报价由低到高推荐,报价相同抽签确定;磋商结束后,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以技术指标优劣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 出具评审报告:五十条规定要件齐全;签署及争议处理; 单一来源采购程序: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无法确定的终止采购活动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编写协商记录。,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三)采购程序 复核及重新评审:评审委员会复核,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发现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以及评审委员会一致认

16、定评分畸高、畸低,应当现场重新评审或修改评审结果并记载;除财政部(财库201269号)规定情形外,不得组织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违规重新评审,结果无效。 6.确定成交供应商 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采购人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推荐顺序确定;不按推荐顺确定应当书面告知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依法无法确定,重新组织采购,书面告知书面理由,并挂网公告;采购人逾期且无异议又不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谈判、询价按照最低价确定,磋商以排序第一的确定。,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三)采购程序 7.终止采购活动 作出主体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非招标采购活动中,出现财政部74号令和本办法规定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情形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注意:成交供应商确定后,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2家为由终止采购活动。 事后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无权处理的,应书面报告同级财政部门,同级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擅自处理。 8.采购结果 在四川政府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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