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外国留学生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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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大学外国留学生手册 International Student Handbook Sun Yat-sen University中山大学外国留学生工作办公室二00八年八月Office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s AffairsSun Yat-sen UniversityAugust, 2008目 录一、外国留学生守则.二、外国留学生管理和服务机构.三、入学与注册.四、自费留学生收费办法.五、考勤和纪律.六、考核.七、毕业与结业.八、离校.九、借阅图书馆规定.十、医疗.十一、外国留学生楼.十二、校外住宿 .十三、课余生活和假期活动.十四、旅游与签证.一、外国留学生守则

2、1、遵守中国政府的有关法律和规定;2、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3、努力学习,认真完成学习任务;4、尊重教师和学校的工作人员;5、同学之间互相尊重,团结友好;6、锻炼身体,讲究卫生;7、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8、维护和增进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和团结。二、外国留学生工作和服务机构1、外国留学生工作办公室南校区 TEL: 008620-84036465 或008620-84110819E-MAIL: , , 北校区 TEL: 008620-87331675,008620-87331692, E-MAIL:外国留学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外国留学生的主管部门。外国留学生工作办公室的工作范围包括负责外国留学生

3、的招生、涉外事务、协调管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收取有关费用、发放和评审奖学金、协助办理签证和各种证件、协助学生办理医疗保险赔付或垫付工作,组织参观旅游及文体活动,配合教务处/医学教务处、研究生院和有关教学或后勤部门做好留学生有关教学、见习、实习、住宿、用餐等方面的协调工作。2、 教务处/医学教务处 TEL:(南校区)008620 - 84112574 (北校区)008620-87331247教务处、医学教务处负责外国留学生本科的学籍管理、审核教学计划和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等工作。课程教学及管理的具体实施由各有关院系负责。3、研究生院 TEL:(南校区)008620 - 84111687 (北校区

4、)008620 - 87331232研究生院负责外国留学生研究生的入学资格的审定、学籍管理和学位颁发等工作。课程教学及管理的具体实施由有关院系和导师负责。4、食宿 TEL:(南校区)008620 - 84111889 (北校区)008620 - 87331648 (珠海校区)0086756 3668080 (东校区)008620 - 39332196南校区主要由紫荆园负责为外国留学生提供膳食及其他日常生活服务, 北校区则分别由饮食和宿舍管理中心负责, 珠海校区及广州东校区后勤办公室负责安排。三、入学与注册1、被录取新生抵校后,应尽快持护照、“录取通知书”到外国留学生工作办公室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

5、和按规定进行体检。报到时需准备护照规格照片12张或以上,以便办理学生证及其它证件;办理各种证件工本费由留学生本人自理。2、 在国外进行了体检并持有“体格检查记录”的学生需到广东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验证(在珠海校区学习者也可以在珠海市国际旅行保健中心进行体检)。验证后不合格者要在规定时间内在广东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补检有关项目或重新体检。身体不达健康标准者不予注册。广东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地址:天河东龙口西路207号电话: 008620 38259306或008620 38259322珠海市国际旅行保健中心地址:珠海市拱北侨光路133号(金叶酒店往西走)电话:0086756 - 8889496

6、或0086756 8640558 3、持X类签证来校的新生应在来华后30天内向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在珠海校区学习者向珠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办居留许可。超过规定时间,将被处以罚款。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地址:广州市解放南路155号6楼电话: 008620 - 83115755、008620 83115894或008620 - 83115895珠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地址:珠海市新香洲体育馆南门,香华路493号。电话:0086756 8640557 或 0086756 86405584、旧学历生或进修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后的一周内持学生证、护照到外国留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

7、按时注册者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当旷课处理。5、从中国国内其他院校转学至中山大学的外国留学生,抵校后需到外国留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报到手续。根据公安局的规定,如学生本人所持的签证为尚未到期的居留许可,需持原就读学校外国留学生主管部门签发的同意转学证明原件方能办理居留许可变更或延期手续。全额奖学金留学生按学校规定的日期报到,自到校之日起计算和领取奖学金生活费。四、自费生收费及退费办法1、自费生在入学报到时以人民币现金缴纳学费、宿费;新生还需缴纳报名费。学习期限不满一学期者,按半年标准缴交学费;学习期限在一学期以上,一学年以下者,按一年标准缴交学费。不按规定缴费者不予注册。因特殊原因,由本人申请,经

8、学校同意,可以缓缴,但最迟不得迟于报到后一个月。缓交学费者需另交学期学费总额百分之五的滞纳金。但是否同意缓交,学校主管部门视具体个案而定。住宿费是在入宿时缴纳。南校区的留学生宿舍需一次至少交5个月的宿费。珠海校区、广州东校区的学生公寓住宿费一般一次性交一年的住宿费(按住房协议的规定处理)。缓交宿费者也需另缴学期住宿费总额的百分之五滞纳金。因结业、休学、退学等原因而离校时,按实际居住天数结算宿费。住北校区(医科)留学生宿舍的学生需一次至少交6个月的宿费。2、 学费和住宿费均以人民币支付。3、继续留校学习的自费生必须最迟在开学后10天内缴纳学费。4、自费生缴交学费后要求退费,开课前可退80%,开课

9、后中途辍学、退学要求退学费者,上半年4月30日前办理,退还50%,5月1日后不办理;下半年10月30前办理,退50%,11月1日后不再办理;已办理延长签证或居留许可者,需变更签证或注销居留许可后方可申请办理退费手续。被开除学籍者,已交学费不退。5、凡在我校学习一个学期或以上的外国留学生,按中国政府的规定必须购买中国大陆内保险公司的来华留学生团体综合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和住院治疗医疗保险和身故险),保费600元/人/年。中途退学者,保费不退。五、 考勤和纪律1、 根据课程表规定时间按时上课,不得旷课和无故迟到、早退。2、学历生因病请假,凭医生证明向任课老师或班主任办理请假手续。请事假应事先写请假报

10、告,请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至七天以内由所在院系批准,七天以上由院系加意见报教务处或研究生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全额资助中国政府奖学金生需经外国留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3、学历生请假(含病假和事假)累计不得超过每学期总周数的三分之二,超过者原则上作自动退学处理。4、学历生凡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课,均作旷课处理。对旷课的学生,按下列原则处理:一学期内连续旷课2周或累计达50学时以上(含50学时)作退学处理,50学时以下按下列规定处理:(1) 连续旷课2天至4天或累计达10至2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2) 连续旷课5天至6天或累计达21至3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3) 连续旷课7天至8天或累计达31至4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4) 连续旷课9天至10天或累计达41至5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请假期满复课或请假未满复课者,应向外国留学生工作办公室和有关院系报告销假。请假期满仍不能参加学习者,必须办理续假手续。如本人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可委托他人办理。如不办理续假手续,作旷课处理。5、学历生的有关升留级问题,参照学校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6、对外国留学生触犯中国国家刑事构成刑事犯罪者,按法律规定处理,违反学校纪律,破坏公共财产,打架斗殴,酗酒闹事或有其他不良行为者,视其情节轻重,学校将分别给予当事人警告、严重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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