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法律知识讲座3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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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 村 法 律 知 识 讲 座,主讲人:姚作文 2015.3.12,村民自治组织法及存在问题分析,关于合同法的理解,信访法规政策制度,共产党员必须做遵纪守法的模范,目录,引言,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阶段。在新的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从历史教训看,放松政治纪律就意味着自我毁灭。 张国焘分裂党、另立“中央” 东欧剧变和苏联的解体 “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 从现代政党看,没有政治上的规矩也不成其为政党。,政治谣

2、言传播的特征: (1)微博成了“政治谣言制造机”。 (2)内容虚假,证据模糊,蛊惑人心 。 (3)方式灵活,真伪难辨。 (4)政治谣言的无意识传播和非理性传播大行其道。 (5)一些网站和传统媒体未能履行自己的责任,为政治谣言的传播提供了可能。 (6)少数党员干部纪律观念淡漠,助长了政治谣言的传播。 (7)西方敌对势力制造和利用各种谣言,加紧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宗教有创立本宗教并为信徒所崇拜的神(基督教里是上帝,在伊斯兰教里是真主,在佛教里是释迦牟尼)、有成文的经典和规范化的宗教仪式、固定的宗教场所和宗教节日;宗教均有由信仰者组成的宗教团体和组织,为政府承认,宗教职业者或教职人员需遵循一定的

3、戒律,有教阶制,开办各种形式的宗教院校;宗教是一种世界观,有一套系统的教理教义和哲学理论;宗教是一种社会历史文化现象,对社会科学如哲学、文学、艺术,对自然科学如医学、天文学、建筑学以及人们的道德观念有很深的影响。,“迷信”,就是糊里糊涂地信仰、盲目地崇拜。迷信其活动方式、内容、目的和起到的社会作用均与宗教不同。人们常说迷信书本、个人迷信,都是在广义上使用“迷信”一词。狭义的“迷信”,则专指“相信星占、卜巫、命相和神鬼等等”的思想和行为。一般来说,这些迷信活动是由巫婆、神汉、算命先生等等个人从事的骗人和牟利的活动,我国宪法规定宗教信仰自由,国家法律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加以干涉,而迷信活

4、动则为国家法律和政策所明令禁止和取缔。,邪教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宗教,世界大多数邪教是一种秘密结社,具有如下特点:借用其他比较流行的宗教的形式、内容,加以改造,为己所用;鼓吹教主崇拜、教主个人至上;编造歪理邪说,如世界末日论、地球爆炸论、人类毁灭论等等,蛊惑人心;对追随者许以拯救、解脱的美好前途,进行精神控制;蔑视生命,残害生灵,严重危害社会。邪教在本质上是反科学、反社会、反人类的,因此,世界各国政府都对邪教依法进行严厉打击。,集美大学考试违纪处理办法规定:考试作弊,视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在校属于第二次考试作弊,给予加重一级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集美大学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第

5、三十一条规定:对预备期内不能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或学业有较明显退步甚至出现挂科的,或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下处分的,或其它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原则上应延长预备期。在预备期内考试作弊,或严重违反纪律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的,或在延长预备期后仍有课程挂科的,或受到刑事处分的,或因某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三十七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年

6、月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年月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年月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1,第五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2,村民自治中存在问题的分析 及建议思考。,3,二、村民自治组织法及存在问题分析,村 民 自 治 组 织 法,法,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

7、较少的民族的成员。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法,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

8、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法,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 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各民族村民增进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法,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

9、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法,第五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第二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村

10、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法,第五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第三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第三十二条 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

11、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法,第三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村财务收支情况

12、; (二)本村债权债务情况;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 (四)本村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 (五)本村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本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情况,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 (六)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审计结果应当公布,其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之前公布。,法,第三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

13、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法,3、村民自治中存在问题的分析 及建议,一、村委会服务功能弱化,村民自治的吸引力、凝聚 力下降。,二、农村基层干部对村民自治的认识不到位,工作存在误区,使村民自治长期停留在一个水平上。 三、个别村委会与党组织位置摆的不正,制约了村民自治进程。 四、村民文化程度低,法制意识淡,参与自治活动程度低,导致工作简化,未能真正体现自治。 五、村民自治规章制度执行不够严格,名义上的村民自治未能体

14、现广大村民的意愿。,法,提高村民自治的思考建议,一、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强化村委会服务功能,增强村民自治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二、提高认识,找准角色,突出重点,转变基层政府对农村的管理方式。 三、正确处理村党支部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将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活动纳入法律制度的轨道。 四、以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契机,深入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摸索经验,树立典型,促进农村基层民主由点到面逐步推进。 五、大力发展农村文化教育,提高农民(包括村组干部)的文化素质和政治参与意识,为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培养合格的主体。 六、加强农村法制建设,为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

15、,营造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调整的是动态财产关系。,1,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坚持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2,合同主要风险点:合同主体、合同标的、合同权利义务、合同履行违约。,3,合同概述,三、关于合同法的理解,合同主体不明,合同相对人不具备相应资信,能力合同相对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过期,01,02,03,04,三、关于合同法的理解,1、合同主体 合同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合同主体的法律风险点,三、关于合同法的理解,合同主体风险防范,认清主体身份 审查主体: 法人:审查业绩、信誉状况、资质等级等情况。 自然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保证人: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代订立合同的代理人: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 其他:特殊行业的当事人,需审查对方的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的资质。,合同标的不合法,合同标的不可能给付,合同标的不确定,实际交付的标的与合同约定的标的不符。,01,02,03,04,三、关于合同法的理解,2、合同标的: 不同类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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