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回收环保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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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油气回收环保通知 各市(县)、区环保局局各处室、基层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油气污染监管工作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现将省环保厅关于加强油气污染监管的通知(苏环办20*17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日常监管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县)、区环保局应将辖区内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纳入日常监管加大抽查频次也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抽测其中对本辖区储油库、加油站的抽查、抽测比例每年不低于10%对存在油气回收装置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的应依法查处市环保局将定期组织督查 二、加强源头把关 各市(县)、区环保局应根据关于下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通知(锡环发20*

2、1号)文件要求严格新、改、扩建储油库、加油站的环评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对油气回收装置严格把关 三、加强组织协调 各市(县)、区环保局应积极会同商务、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油气污染协同监管机制定期通报存在问题的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名单结合环评审批、日常监管等工作建立健全油气回收管理台账的动态更新制度每年1月*日前将油气回收管理台账(包括日常抽查、抽测检查表等)报市环保局 无锡市环境保护局 20*年8月6日 各市环保局、经信委、交通局、安监局: 为加快推进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节约能源保障安全减少雾霾确保我省的空气质量改善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环办20*号)对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

3、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新项目准入 新、扩、改建加油站和区域储油库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和环评审批应对同步配套建设油气回收和监督性监测指标及监测计划提出明确要求并将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的前置条件以及发放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等的重要条件在建或试运行的加油站储油库应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已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企业应确保油气回收设施稳定运行 二、加快现有项目治理进度 按照国家部署20*年底前我省辖区内所有加油站应完成一级、二级油气回收各级环保部门应督促油品经营企业加快治理设施的建设进度确保20*年底前完

4、成一级、二级回收装置建设确保储油库、油罐车和加油站外排污染物符合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以下简称“三项标准”)要求未按时限完成治理任务的应依法限期停业治理各级环保部门暂停审批项目所在区域或企业集团新、扩、改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并将有关信息抄送至各级经信、交通运输、安监部门作为办理相关资质审查的参考 三、加强政策和技术支持 油气回收项目是列入国家和我省规划计划要求的重点治理项目各级环保部门应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并通过组织调研、学习指导企业做好油气回收工作对于提前

5、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各级环保、经信、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优先给予办理行政许可和资质年审事项 四、建立联动执法机制 各级环保、经信、交通运输、安监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定期组织对油品经营企业油气回收设施运行和台帐管理情况的检查督促企业做好油气回收治理验收、和资质、证照审查及备案等工作对于检查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处置 五、加强舆论宣传 各级各部门、油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途径广泛宣传油气回收治理不仅能够减少挥发性有机物导致的细颗粒物(PM2.5)污染而且能够回收资源明显减少油品经营企业的安全隐患具有显著的的环境和社会效益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共同推进油气回收治理工作为实现节能减排和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做出贡献 省环保厅 20*年9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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