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整理】铁路货车厂修规程

上传人:豆浆 文档编号:1055277 上传时间:2017-05-26 格式:DOC 页数:144 大小:2.67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7年整理】铁路货车厂修规程_第1页
第1页 / 共144页
【2017年整理】铁路货车厂修规程_第2页
第2页 / 共144页
【2017年整理】铁路货车厂修规程_第3页
第3页 / 共144页
【2017年整理】铁路货车厂修规程_第4页
第4页 / 共144页
【2017年整理】铁路货车厂修规程_第5页
第5页 / 共14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17年整理】铁路货车厂修规程》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7年整理】铁路货车厂修规程(14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 路 货 车 厂 修 规 程2铁道部文件铁运(2002)72 号关于重新印发铁路货车厂修规程的通知各铁路局,齐车(集团)公司,哈尔滨、二七、石家庄、武昌、江岸、西安、贵阳、铜陵、广州车辆厂、沈阳、太原、戚墅堰、柳州机车车辆厂及部驻上述局、厂车辆验收室:为适应铁路运输发展和铁路货车新技术推广使用的需要,进一步提高货车厂修质量,保证运输安全,铁道部重新制定了铁路货车重新规程,现予印发(单行本另发 ),自 200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铁辆(1993)4 号文件印发的铁路货车重新规程同时废止。为贯彻好新规程,特额做如下要求:1.要做好执行新规程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有关职

2、工认真学习新规程,2002 年底前对各工种、岗位进行新规程的理论考试,并按新规程组织试修。2.根据新规程重新编制工艺技术文件,调整生产组织和生产工艺,保证新规程顺利贯彻实施。3.要认真做好执行新规程后检修工时,材料消费和检修装备等变化的原始资料统计, 进行综合经济分析,有关分析结果及执行新规程后的情况和意见于 2003 年 3 月 31 日前报运输局装备部。4.对滑动轴承及其轮对等旧型配件的检修,如新规程中未做规定,仍按原规程及有关规定执行。新规程中检修周期与原规定不一致的,仍按现车标记扣修,在 车辆厂、段修时按新规程的规定修改。二二年十月十日3目 录1.总则-3 2.综合要求-9 3.车体-

3、104.车钩缓冲装置-345.转向架-496.轮对与滚动轴承-697.制动装置-748.车号自动识别标签-889.油漆与标记-9010.落成要求-9811.技术改造-103附件一 术语解释-104附件二 技术改造项目-106附件三 必换配件目录-108附件四 微机控制单车试验器校验规定-110附件五 部分配件供货技术条件及规格-111附件六 支撑座及支撑座、侧架、连接板间焊缝焊修技术条件-132附件七 车辆圆柱螺旋弹簧检修技术条件-133附件八 工厂、车辆段简称及代号表-14041总 则1.1 铁路货车是铁路运输的重要装备,是完成铁路货运任务的物质基础。货车厂修须贯彻确保行车安全和为运输服务的

4、方针。货车厂修的任务在于恢复货车的基本性能。近年来,随着铁路运输提速、重载的发展,老、旧型车辆及其零部件被逐步淘汰,新 车种、车型不断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被广泛使用, 为了统 一厂修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根据货车的实际状况及厂修技术水平和今后发展方向,特制订本规程。1.2 货车厂修须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贯彻以工装保工艺、以工艺保质量、以 质量保安全的指导思想,实现安全稳定、 质量可靠、工 艺科学、装备先进、管理规范。检修单位须认真地按本规程制定工艺文件,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制,加 强质量检查制度。广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贯彻零部件的标准化、通用化,提高修车质量,延长货车使用寿

5、命。1.3 要根据铁路货车技术管理信息系统(简称 HMIS)的总体设计方案及要求进行信息化建设。凡与货车厂修技术管理有关的信息工作均须符合铁路货车技术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的要求。1.4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工厂 对货车 厂修质量负全部责任。要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责任制,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检查人员的作用,认真负责地处理一切技术问题。对本规程的内容, 必须全面落实, 严格执行。1.5 对于规程以外(含新型的零部件)及规程内无明确数据或无具体要求者,工厂应在保证运用安全、可靠,延长使用寿命和方便检修,并且不低于本规程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的前提下,制订厂级技术标准。并征得

6、 铁道部驻厂车辆验收室同意, 报部备案,认真执行。1.6 遇有本规程的规定不明确或与现车实际情况有出入 时,由工厂和 铁道部驻厂车辆验收室共同研究,实事求是地予以解决,并在“货车检修记录簿”内注明。1.7 货车厂修采用定期修为主,状态修为辅的修理制度。本规程既规定了厂修的基本周期,又考虑到货车的实际技术状态,并且逐步 扩大换件修、状 态修和专业化集中修的范围;车体部分的修理,应采用标准化模块式检修工艺, 进一步提高货车零部件的可靠性。 货车各级修程定期检修周期见表 1-1。1.8 须按现车检修周期标记扣修厂修车,以月为准,不得提前。如确因事故等特殊情况需提前扣修时,须经铁道部批准。 1.9 货

7、车及其主要配件的状态修和寿命管理须符合下列要求:1.9.1 检修周期为 6 年的车辆在第 5 个厂修到期,检修周期为 9 年的车辆在第 4 个厂修到期,扣修入厂时,由工厂、铁道部驻厂车辆验收室和工厂所在地 车辆段共同对车辆底体架部分的技术状态进行全面鉴定,凡状态不良符合有关规定者,可不再进行修理。如状 态5良好者,可再进行 1 次厂修。表 1 一 1 定期检修周期表车种、车型 厂 修 段修 辅修P60、P13、P61 等型普碳钢车 5 年 1 年P65 、P65S 型行包快运车 6 年 1 年P62 6 年 1.5 年棚车其他型耐候钢棚车 9 年 1.5 年C16、C16A、C62A(车号为

8、44 字头) 5 年 1 年C61Y、C63、C63A、CF、C5D 6 年 1 年C62A(车号为 45 字头开始) 6 年 1.5 年C61、C76A、C76B、C76C 8 年 1 年敞车其他型耐候钢敞车 9 年 1.5 年酸碱类罐车、液化石油气罐车、液氯罐车等 4 年 1 年罐车其他罐车 5 年 1 年K13 、K18、K18F、KF60 等型普碳钢车 5 年 1 年矿石车其他型耐候钢矿石车 8 年 1 年U15、U60、U60W 5 年 1 年水泥车U61W、U61WZ 9 年 1.5 年普碳钢车 4 年 1 年冰冷车耐候钢车 6 年 1 年集装箱平车 6 年 1.5 年平车(含 N

9、X 系列) 、家畜车、粮食车、守车、长钢轨车、60t 的凹型车 5 年 1 年毒品车 10 年 1 年1996 年以后生产的 D22G、D12、D70、D10(经轴承密封改造) 9 年 3 年厂修、段修周期原分别为 9 年、1.5 年的不常用专用车 10 年 2 年其他不常用专用车、载重 90t 以上的车辆 8 年 2 年6个月注:1.专用车指:救援车、机械 车、 线桥工程车、宿营车、 发电车、检衡车、磅秤修理 车、生活供应车、 战备车等。2.滑动轴承车辆轴检周期为 3 个月。毒品 车厂修为扩大段修。3.因装用转向架型式的变化而引起的车型变化(在车型编码尾部加注 K、T、H 的车辆),原检修周

10、期不变。61.9.2 除特种车的专用配件外,货车的下列主要配件实行寿命管理。配件无制造单位、时间标记时报废。寿命期限以制造时间为准,时间统计精确到月,但车轴使用时间以轮对第 1 次组装时间为准,当轮对第 1 次组装时间不明,以车轴制造时间为准。实行寿命管理的配件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报废:1.9.2.1 摇枕,侧架,车轴,C 级钢、E 级钢钩体及钩尾框使用时间满 25 年。 1.9.2.2 摇枕,侧架,车轴,C 级钢、E 级钢钩体及钩尾框使用时间满 20 年而未满 25年,有下列情况之一时:1.9.2.2.1 摇枕、侧架 A、B 部位裂纹;1.9.2.2.2 车轴横裂纹;1.9.2.2.3 C 级钢

11、、E 级钢钩体的钩身、冲击台或牵引台横裂纹;1.9.2.2.4 C 级钢、E 级钢钩尾框横裂纹或纵裂纹长度大于 30mm。1.9.2.3 普碳钢钩体、钩尾框使用时间满 20 年。1.9.2.4 普碳钢钩体、钩尾框使用时间满 15 年而未满 20 年,有下列情况之一时:1.9.2.4.1 钩体的钩身、冲击台或牵引台横裂纹;1.9.2.4.2 钩尾框裂纹。1.9.2.5 无轴箱滚动轴承经大修后,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1.9.2.5.1 普通 197726 型轴承和 1999 年 3 月及以前制造的 SKF197726 型轴承使用时间满 5 年(或 50 万 km);1.9.2.5.2 1999 年

12、3 月以后制造的 SKF197726 型轴承使用时间满 7 年(或 70 万 km) 。1.9.2.6 MT-2 型、MT-3 型、ST 型缓冲器使用时间满 18 年(以箱体标记为准) 。1.9.2.7 交叉杆轴向橡胶垫使用时间满 6 年。1.9.2.8 双作用弹性旁承橡胶体使用时间满 6 年。1.9.2.9 心盘磨耗盘使用时间满 6 年(或 80 万 km) 。1.10 实行寿命管理的配件,当剩余寿命小于 1 个段修期时,经检查确认质量状态良好,可继续装车使用,并由装车单位负 1 个段修期的质量保证责任。1.11 实行寿命管理和有制造质量保证期的新制配件须有制造时间和制造厂代号标记。1.12

13、 厂修货车的新制零部件和材料、配件代用须符合下列要求:1.12.1 新制的零部件除配合尺寸外须按图样或铁标执行。1.12.2 需要变更原设计材质或规格者,由工厂鉴定、计算,按 铁道部颁发机车车辆产品设计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1.12.3 凡属标准件(新型车的同类原型配件按标准件掌握)、通用件,若需代用 时, 须报部批准。1.13 有关轮对、滚动轴承和空气制动部分的检修,除按本规程执行外, 还须按铁道部颁发的有关规则或文件执行。1.14 质量保证期1.14.1 检修单位须对整车质量负责。经过厂修的车辆在正常运用、维修的情况下,在7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厂修质量不良,不能满足表 1-2 质量保证要求时

14、,应返厂修理;遇有临小修理,经当地车辆段同意代为修理时, 须由责任工厂承担修理费用。表 1-2 检修质量保证期顺号 部位 保证内容 保证期限1 车体 1 中梁、侧梁、枕梁、大横梁及中梁下盖板新焊、 新补强 、新截换处不裂旧焊缝及 未修部分不裂2 罐体(含气卸式水泥罐车罐体) 新焊、新挖补、新补强处不漏 旧焊缝及未修部分不漏 流化床不裂损、不倒塌 加温套焊缝不开裂3棚车、守车双层墙板内的铁立柱不折损4棚车、守车、冰冷车、粮食车、水泥 车、押运 间不漏雨,冰冷车冰箱不漏水5无盖漏斗车的风动、手动底门开闭装置及其空气管路不发生故障6底漆、面漆不发生大面积脱落7防火板不脱落1 个厂修期1 个段修期1 个厂修期1 个段修期1 个厂修期1 个段修期1 个厂修期1 个段修期1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