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尽职调查的概述3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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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并购尽职调查的概述 为了确保一项并购的成功,兼并企业必须对被兼并企业作详细的调查,以便制定合适的并购与并购后整合策略。并购调查应包括企业的背景与历史、企业所在的产业,企业的营销方式、制造方式、财务资料与财务制度、研究与发展计划等各种相关的问题。 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 Investigation)又称谨慎性调查,一般是指投资人在与目标企业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经协商一致,投资人对目标企业一切与本次投资有关的事项进行现场调查、资料分析的一系列活动。其主要是在收购(投资)等资本运作活动时进行,但企业上市发行时,也会需要事先进行尽职调查,以初步了解是否具备上市的条件。 并购尽职调查的意义

2、 如果要保证公司的兼并与收购业务有较大的成功机会,在准备兼并一家公司之前,必须对目标公司进行必要的审查,以便确定该项兼并业务是否恰当,从而减少兼并所可能带来的风险,并为协商交易条件和确定价格提供参考。兼并与收购的调查是由一系列持续的活动组成的,涉及到对目标公司资料的收集、检查、分析和核实等。 在收购与兼并中,对目标公司的调查之所以重要,其原因是,如果不进行调查,收购中所固有的风险就会迅速增加,在缺少充分信息的情况下购买一个公司可能会在财务上导致重大的损失。尽管这些基本的道理听起来似乎非常简单,但是在实际中却常常会发生违背这些原则的事例。 我们可能会遇到,在一些案例中,兼并与收购的调查似乎是无效

3、的,它不能为正确地评价潜在的目标公司和作出正确的决策提供必要的信息。导致这一结果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诸如缺少信息沟通、对信息产生误解、缺少认真细致的计划、责任不明或相互之间缺乏协调等多种原因,然而最重要的原因可能是由于调查中经常只注意取得信息的数量,而忽视了信息的质量。 例如,有关市场营销信息,收购方不应该仅仅注意市场占有率或市场增长的统计,还应该重视哪些有助于它们评估为什么潜在的目标公司在其市场上能够取得成功,它的竞争战略是否将继续可行等方面的信息。又如,对有关财务信息,收购方应该注意财务报告中揭示的主要问题、变化趋势和非正常财务特征,而不仅仅是注意财务报表中的每一个项目。 收购与兼并中的

4、调查既可以由公司内部的有关人员来执行,也可以在外部顾问人员(例如会计师、投资银行家、律师、行业顾问、评估师等)的帮助下完成。但是,一般来说,收购方的经理人员参与调查是非常重要的,因为经理人员对出售方及目标公司的“感觉”和一些定性考虑,对作出收购决策来说都是非常必要的,如果经理人员不参与调查或在调查申不发挥主要作用的话,就会失去这些“感觉”。 并购尽职调查的范围 一般来说,兼并与收购中的调查主要应包括公司的营运、规章制度及有关契约、财务等方面的内容。具体的调查内容则取决于管理人员对信息的需求、潜在的目标公司的规模和相对重要性、已审计的和内部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内在风险的大小以及所允许的时间等多方面

5、的因素。 1,对目标公司营运状况的调查 对目标公司营运状况的调查,主要依据兼并方的动机和策略的需要,调查并衡量目标公司是否符合兼并的标准。如果兼并方想通过利用目标公司的现有营销渠道来扩展市场,则应了解其现有的营销和销售组织及网络、主要客户及分布状况、客户的满意程度和购买力、主要竞争对手的市场占有率;在产品方面,则应了解产品质量,产品有无竞争力,新产品开发能力;还要了解目标公司在生产、技术、市场营销能力、管理能力以及其他经营方面与本公司的配合程度有多高。除要对上述情况进行调查外,更重要的还要查明兼并后原有的供应商及主要客户是否会流失。 如果兼并的目的是想利用被兼并企业现有的生产设备及其他生产设施

6、,则应注意了解这些生产设施是目标公司自己的还是租赁的、其账面价值和重置价值、目前的使用情况、是否有其他用途等,还可以将自己设立的同类工厂与兼并现有企业相比较,看一看在资金上、时间上的损失程度有多大,能够从兼并对象那里得到哪些由自己设立同类企业所得不到的好处。 2,对目标公司规章制度、有关契约及法律方面的调查 这主要包括以下一些内容: (1)必须调查目标公司组织、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尤其对重要的决定,如合并或资产出售的认可,须经百分之几以上股权的同意才能进行的规定,要予以充分的注意,以避免兼并过程中受到阻碍;也应注意公司章程中是否有特别投票权的规定和限制;还应对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会议记录加以审查;

7、如果是资产收购,还应取得股东大会同意此项出售的决议文件。 (2)应对目标公司的主要财务清单进行审查,了解其所有权归属、使用价格及重置价格,并了解其对外投资情况及公司财产投保范围。该公司若有租赁资产则应注意此类契约的条件对兼并后的营运是否有利。 (3)审查目标公司的全部对外书面契约,更是不可缺少的调查内容,包括审查任何使用外界商标及专利权,或授权他人使用的权利义务的约定,还有租赁、代理、借贷、技术授权等重要契约。审查中要特别注意在控制权改变后契约是否继续有效。在债务方面,应审查目标公司的一切债务关系,注意其偿还期限、利率及债权人对其是否有何种限制。其他问题如公司与供应商和代理销售商之间的契约上的

8、权利义务、公司与员工之间的雇佣合同及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的规定等,都应给予审查。 (4)还应对目标公司过去所涉及的诉讼案件加以了解,弄清这些诉讼案件是否会影响到目前和将来的利益。 3,对目标公司财务和会计问题的调查 对目标公司财务和会计方面的调查,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完成。调查的目的在于,使兼并方确定的目标公司所提供的财务报表是否准确地反映了该公司的真实状况,若发现有误,则要求其对财务报表作必要的调整。通过调查还可以发现目标公司的一些未透露之事,如通过目标公司的律师费支出,可能会发生未被透露的法律诉讼案件。又如,通过对各种周转率(如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有无虚列财产价

9、值或虚增收入等现象。 在资产科目的审查方面,应注意在账面上是否存在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是否为疑账、现金及商业折扣、过期的应收账款、销售退回和折让提供充分的准备。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则要注意所投资公司的财务状况。对土地、建筑物、设备及无形资产(如专利权、商标、商誉等,的价值评估,应依据双方事先同意的评估方式进行调整。 在负债方面,应尽可能查明任何未记录的债务,对于未列示或列示不足的债务,必要时可要求卖方开立证明,保证若有未列债务出现应由其自行负责。若有些债务已经到期未付,则应特别注意债权人法律上的追索问题以及额外利息的支付;还应进行税务审查,确定应交税款的数额及应由谁来缴纳,过去是否存在偷漏税收,是

10、否存在应交税金。对目标公司负债的检查,还应注意是否有对其他人借贷的担保承诺,因为这可能会因负连带责任而招致额外的损失。 此外,还应审查目标公司在未来是否存在重大支出的需要,如工厂迁址和扩建、新产品开发等。对于涉及国际业务的目标公司,还应注意审查汇率变动、外汇管制和利润汇回等问题。 并购尽职调查的内容 企业购并是一项涉及经济政策、财务制度、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系统工程。充分了解被购并方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法律地位、资金、资信、人员等,是购并成功的前提。对被购并方企业的调查内容主要是: (一)目标公司组织和产权结构 1、目标公司及其附属机构的组织结构和产权结构或相类似的信息(包括所有的公司、有限

11、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合资企业或其它直接或间接拥有某种利益的组织形式)。 2、目标公司及其附属机构的组织文件及补充条款。 3、目标公司及其附属机构的规章制度和补充文件。 4、目标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历次董事会和股东会的会议记录。 5、目标公司及其附属机构的股东名单和已签发的股票数量、未售出的股票数量。 6、目标公司及其附属机构股票转让记录。 7、目标公司及其附属机构与相关的股东、或第三人签署的有关选举、股票的处置或收购的协议。 8、所有的与股东沟通的季度、年度或其它定期的报告。 9、目标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有资格从事经营业务的范围。 10、目标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在相应的经营范围内经营声誉及纳税证明。 11

12、、有关包括所有股东权益的反收购措施的所有文件。 12、(在一定时期内)目标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曾作为一方与它方签订的有关业务合并、资产处置或收购(不管是否完成)的所有协议。 13、有关目标公司被卖方出售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收购协议、与收购协议有关的协议和有关收购、证券方面的所有文件。 (二)附属协议 1、列出目标公司所有附属机构(包括不上市的股票持有人、目标公司和附属机构中持有超过5资本金股票的人员)以及所有公司和其附属机构、合作公司的董事和经营管理者名单。 2、所有公司与上述1所列单位和人员签署的书面协议、备忘录(不管这些文件现在是否生效)。 3、上述2所列举的各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有

13、关分担税务责任的协议; (2)保障协议; (3)租赁协议 (4)保证书; (5)咨询、管理和其他服务协议; (6)关于设施和功能共享协议; (7)购买和销售合同; (8)许可证协议。 (三)债务和义务 1、目标公司和附属机构所欠债务清单。 2、证明借钱、借物等的债务性文件以及与债权人协商的补充性文件或放弃债权文件。 3、所有的证券交易文件、信用凭单、抵押文件、信托书、保证书、分期付款购货合同、资金拆借协议、信用证、有条件的赔偿义务文件和其他涉及到目标公司和附属机构收购问题、其他目标公司和附属机构有全部或部分责任等的有关文件。 4、涉及由目标公司、附属机构以及它们的经营管理者、董事、主要股东进行

14、贷款的文件。 5、由目标公司或附属机构签发的企业债券和信用证文件。 6、与借款者沟通或给予借款者的报告文件,包括所有的由目标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或独立的会计师递交给借款者的相关文件。 (四)政府规定 1、有关政府部门签发给目标公司和其附属机构的各类许可证明的复印件。 2、所有递交给政府管理机构沟通的报告和文件的复印件。 3、有关目标公司和其附属机构违反政府法规而收到的报告、通知、函等有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贸易政策、环境保护、安全卫生等规定。 (五)税务 1、目标公司税务顾问(包括负责人)的姓名、地址、联络方式。 2、所有由目标公司制作的或关于目标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有关税收返还的文件

15、,最新的税务当局的审计报告和税务代理机构的审查报告和其他相关的函件。 3、有关涉及税务事项与税务当局的争议情况的最终结论或相关材料。 4、关于销售税、使用税、增值税等评估、审计文件。 5、有关增值税的安排、计算和支付、以及罚金或罚息的文件。 6、有关涉及目标公司的企业间交易以及离开企业集团后企业间可清算的帐户信息。 7、有关目标公司涉及到企业间分配和义务的信息。 (六)财务数据 1、所有就目标公司股票交易情况向证券管理当局递交的文件。 2、所有审计或未审计过的目标公司财务报表,包括资产平衡表、收入报表、独立会计师对这些报表所出的报告。 3、所有来自审计师对目标公司管理建议和报告以及目标公司与审计师之间往来的函件。 4、内部预算和项目准备情况的文件,包括描述这些预算和项目的备忘录。 5、资产总量和可接受审查的帐目。 6、销售、经营收入和土地使用权。 7、销售、货物销售成本、市场开拓、新产品研究与开发的详细情况。 8、形式上的项目和可能发生责任的平衡表。 9、外汇汇率调整的详细情况。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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