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生态镇村创建验收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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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汉政办发201179号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生态环境创建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推进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根据全省农村环境保护会议精神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创建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160号)的要求,现就我市生态环境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和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农村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生产面源污染等环境问题日趋突出,加强农村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已成为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开展和不断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改善民生的

2、必然要求,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创建工作,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二、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开展生态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陕甘川毗邻地区的经济强市、特色鲜明的文化名市、生态良好的宜居城市的发展战略,以保护自然生态、发展农业循环产业为目标,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逐步推进的原则,重点做好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生活垃圾污水处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清洁能源推广等工作,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主要目标和任务:从现在开始到2015年,实现2

3、个生态县、30个生态镇、100个生态村通过省级或国家级创建验收命名。全市城市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环境得到有效保障,规模以上畜禽养殖污染和农业生产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重点村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15%以上,村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25%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率提高10%以上。三、创建方法和步骤(一)制订规划申请创建生态县(区)、生态镇、生态村要编制生态建设规划,经环保部门组织评审后,由县(区)、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批准实施。生态县(区)的建设规划由省环保厅组织评审;生态镇、生态村的建设规划由市环

4、保局组织评审。生态县(区)的建设规划须由有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编制。(二)申报生态县(区)的创建分省级、国家级;生态镇、村的创建分市级、省级、国家级。1省级生态县的创建向省环保厅申报。县(区)政府的申报,须经市政府初审后报省环保厅。2市级生态镇的创建,由镇政府报经县级政府审核同意后,向市环保局申报。国家级、省级生态镇的创建,在经县级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环保局向省环保厅申报。3市级生态村的创建,由村委会经镇政府提请县级政府审核同意,向市环保局申报。国家级、省级生态村的创建,经县级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环保局向省环保厅申报。(三)申请验收1生态县(区)建设规划批准实施2年以上,各项建设指标经自查达到省

5、级生态县(区)考核标准,且全县(区)80%以上的镇达到省级和市级生态镇建设标准并获命名,其中50%以上的镇达到省级生态镇建设标准且命名,经市政府同意,向省环保厅申请验收。2生态镇建设规划批准实施后,自查各项指标达到生态镇建设标准,经县(区)政府同意,向市环保局申请验收。3生态村建设规划批准实施后,自查各项指标达到生态村建设标准,经镇政府向县(区)环保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区)环保局提请县(区)政府同意后,统一报送市环保局。申请验收材料须包括当地的社会、经济、环境现状,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规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对照有关建设指标进行自查后的达标情况。4国家级生态县(区),国家级、省级生态镇和村的验收,

6、由市环保局报省环保厅按有关规定进行。(四)技术审核环保部门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生态县(区)、生态镇、生态村进行技术审核。主要内容有:1听取创建工作技术报告;2核查创建工作文件、档案;3审查技术数据;4现场考察;5民意调查;6设立举报电话,接受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投诉;7提出整改意见。(五)正式验收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验收组,进行现场检查和考核验收。主要内容有:1听取创建工作报告;2现场考察;3核检技术审核中提出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4形成考核验收意见。(六)审核命名通过考核验收的市级生态镇、村,由市环保局呈报市政府审定后,以市政府名义命名为汉中市生态镇、生态村。申报省级以上的生

7、态镇、生态村,由市环保局统一将申请文件及验收材料报省环保厅进行审核。四、体制机制(一)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启动生态创建的县(区)、镇政府、村委会要成立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订符合当地实际的生态建设规划。环保部门负责指导生态县(区)、生态镇、生态村的建设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围绕生态建设规划,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二)加大投入力度,夯实创建基础。充分利用“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争取更多的农村环保资金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启动生态创建的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导向作用,制定完善的资金投入机制,引导多种资金注入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三)运用新技术,探

8、索新途径。积极推广实用技术,因地制宜,典型带动,示范推广,不断探索切实解决环境问题的新方法、新途径,改善农村环境质量,提高生态创建水平。(四)发展生态产业,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努力打造汉中生态品牌,做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得益彰。 附件:1汉中市市级生态镇村考核验收办法2汉中市市级生态镇建设指标3汉中市市级生态村建设指标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附件1:汉中市市级生态镇村考核验收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市级生态镇、村考核验收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级生态镇、村的考核验收工作由市环保局组织,市政府命名。第三条市级生态镇、村验收由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自愿申请。镇、村经

9、过生态镇、村的创建,达到汉中市市级生态镇村创建标准中基本条件和各项考核指标要求,由镇政府向县(区)环保局提出申请。经县(区)环保局审查后,于当年6月底前报市环保局。第四条市级生态镇、村申报和评定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对已获得市级生态镇、村称号的每三年复核一次;对不符合市级生态镇、村标准的,将撤消其市级生态镇、村称号。第五条市级生态镇、村的考核验收,由市环保局或委托县(区)环保局组织。考核验收以汉中市市级生态镇村创建标准为依据,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社会公示以及综合评分等方法进行。市环保局根据考核验收组的验收意见,报请市政府命名。第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2:汉中市市级生态

10、镇建设指标一、基本条件1机制健全。建立了镇环境保护机制,成立了以镇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镇环境保护领导小组。镇设置了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或配备了专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制度。2基础扎实。制定了镇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并经本级人大或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70%以上的行政村达到市级生态村建设指标。3政策落实。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重大污染源得到治理,镇辖区内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等破坏自然生态环境和捕杀、销售、食用珍稀野生动物现象,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4环境整洁。镇建成区布局合理,公共设施完善,环境状

11、况良好。镇街道和村庄无“脏、乱、差”现象,农作物秸秆焚烧和“白色污染”得到控制。5群众满意。镇环境保护社会氛围浓厚,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公众对环境状况的满意率95%。二、建设指标类别序号指标名称指标要求环境质量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1002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环境污染防治3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65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比例(%)454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开展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比例(%)655重点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率(%)1006饮食业油烟达标排放率(%)907规模

12、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808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909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9010农用化肥施用强度(折纯,公斤/公顷.年)255农药施用强度(折纯,公斤/公顷.年)3.5生态保护与建设11使用清洁能源的居民户数比例(%)4512人均公共绿地面积(m/人)1113主要道路绿化普及率(%)9014森林覆盖率(%)山区70丘陵区40平原区1515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55注:标“”指标仅考核乡镇、农场,标“”指标仅考核涉农街道办。附件3:汉中市市级生态村建设指标一、基本条件1制定了符合区域环境规划总体要求的生态村建设实施方案,村容整洁,宅边路旁绿化

13、,水清气洁。2村民能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具有自觉保护环境的意识,近三年内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3经济发展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4有村规民约和环保宣传设施,倡导生态文明。二、考核指标序号指标名称指标要求1村里有生态效益型产业,且产业收入占全村收入的比率(%)502农民人均纯收入(元/人/年)48003农户饮用水卫生合格率(%)954生活污水处理率(%)705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906农户卫生厕所普及率(%)807村庄道路硬化率(%)708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809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7010农膜回收率(%)8011农药、化肥平均施用量低于全县平均

14、水平12环保宣传栏设置个数(个/100户)113绿化覆盖率(%)高于全县平均水平14清洁能源普及率(含沼气)(%)7015工业、服务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100%16村民环境状况满意率(%)95本创建标准中所指“村”是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行政村。主题词:环保 生态 创建 通知抄送:省环保厅。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汉中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9月28日印发共260份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抓住卫生事业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开拓创新,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发展,不断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of rural drinking water sources, protection of drinking water s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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