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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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管 理 细 则河南省卫生厅安全生产办公室河南省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协会二一二年六月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管理细则第一部分 各项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序号部分管理细则1法人安全生产职责(1)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本单位的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批准、实施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掌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设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并提供经费保障; (4)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5)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或

2、义务消防队,并配备防护装备和通讯器材,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培训或演练; (6)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预案,制订演练计划定期实施演练。2落实三级安全生产责任制(1)每年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与中层主要领导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书,全面负责本科(处)室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每年科(处)室主要领导与班组(相当于班组的研究室、教研室)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书,全面负责本班组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3)每年班组负责人与本班组在岗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负责本岗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 上述三级责任书的签订率须达到lO090。 (4)各级领导签订的责任书要自留备查,并交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3、一份留存;(5)各科(处)室必须制订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生产岗位职责。3事故报告制度(1)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组织事故专案调查组,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 (2)发生安全事故后必须在4小时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如实报告; (3)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严肃查处事故责任; (4)不得瞒报事故或以大报小、以重报轻、隐瞒事故真相,不得拖延不报; (5)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序号部位管理细则4三级安全生产检查(1)落实每月安全自查;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4、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部位、隐患情况及整改结果详细记录于安全检查记录; (2)科(处)室落实每周安全检查,由科(处)室负责人组织所属班组负责人对所属范围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部位、隐患情况及整改结果详细记录于安全检查记录; (3)班组落实每日安全检查,班组负责人、安全员及各室各岗位人员于下班前对所属范围的各项安全进行检查。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部位、隐患情况及整改结果详细记录于安全检查记录。5每日防火巡查制度(1)重点科室、重点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它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

5、2)防火巡查每日不少于四次(昼夜); (3)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做好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4)对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下达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积极、督促协助有关部门落实整改;单位领导必须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和物力以保证火灾隐患整改按期落实。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1)单位年初要制定出全年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工作计划,每季度要有具体宣传、培训、教育安排; (2)按照省卫生厅文件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参加省卫生厅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 (3)各级负责人要把安全

6、生产宣传、培训、教育纳入工作日程,负责并落实对所属人员的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 (4)结合不同季节各种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和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 (5)每年组织全员两次以上的消防安全专题培训教育,使职工增强消防安全防范意识,掌握“四个能力”、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初起火灾的扑救、火场逃生和救护等初级防火知识和技能。每半年对重点岗位和特殊工种职工进行一次培训。普及教育面要达到95% 以上,重点教育面要达到100%; (6)按照规定组织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特种岗位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序号部位管理细则7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1)单位必须按照有关配备标准和实际灭火需要为各部门配置消防设施和器

7、材;(2)除领导批准的消防演练,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检修和调整外,其它任何部门和个人在无火灾的情况下不准擅自开启、挪用、占用消防设施和器材; (3)科(处)室(部门)、班组对所属范围内的消防设施和器材有专人负责管理; (4)消防器材选择干燥、阴凉通风、明显易取的部位放置,并保持清洁、灭火器喷嘴畅通; (5)保卫部门按照要求落实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定期检查、维修、更新、分布调整和报废,保证随时处于良好状态; (6)每月和重大节日前对灭火器、消防供水系统、疏散设施、自动灭火系统、自动报警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维修; (7)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冬季保温防冻工作; (8)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采购、安装、维

8、修应在取得公安部门消防器材产品维修许可证的企业办理。8疏散通道安全管理(1)保持单位消防车道的通畅,保证消防车辆的通行; (2)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室外消火栓不被圈占、遮挡及结合器的有效使用; (3)建筑内各通道、出口、楼梯等处不得占用、上锁。特殊部位可采用电磁锁等科技手段保证通畅; (4)保持通道、出口、楼梯等处应急照明与疏散标志的完好有效。9消防疏散灭火预案与演练(1)结合本单位特点与实际情况制订有效可行的消防自救灭火疏散预案; (2)定期组织单位的职工进行消防自救疏散预案的演练。10吸烟安全管理(1)本单位确定的禁止吸烟部位,有明显禁烟标志,有禁烟员巡视;(2)吸烟者应在非禁烟区内吸烟,并

9、将烟头熄灭后放到指定容器内,不得随手乱扔; (3)对在禁烟区内吸烟者,应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序号部位管理细则 11 炉火安全 管理(1)安装、使用炉火、明火必须经保卫部门 批准,发给使用许可证; (2)炉火安装完毕须经保卫部门验收合格后开始使用; (3)消防要害及重点部位及其它禁用明火部位无使用炉火现象; (4)安装有暖气的部位不准有炉火取暖现象; (5)每具炉火安装固定部位、固定专人管理,固定负责人,不在岗时“谁在岗,谁负责”; (6)使用炉火做到下班炉灭,无闷火过夜,无带火出灰; (7)炉火周围禁止堆放易燃物品,烘烤衣物,用汽油、柴油、煤油、酒精等易燃液体生火现象; (8)炉火设置部位距离

10、可燃墙壁须在50厘米以上,条件达不到时设耐火材料炉挡; (9)烟筒距离木板墙、可燃顶棚应在40厘米以上,穿过木隔墙、顶棚要加隔热材料; (10)设置在木板地上的炉火要设置不小于1平方米铁盒或其它非易燃材料托垫。12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消防安全管理(1)使用液化石油气或天然气须经单位有关领导和保卫部门批准; (2)使用液化气或天然气的部门设专人负责管理,严格执行“定使用时间、定使用地点、定使用责任人”的三定制度; (3)管理和使用人员须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掌握安全使用、管理的技能和知识,持证上岗; (4)消防要害及重点部位和禁用明火部位禁止使用液化气等易燃压缩气体; (5)液化气瓶室有防爆照明、防

11、爆排风、自动报警和检测设施,须辅设橡胶板,配备适用的灭火器,严禁堆放易燃杂物,有明显“禁止烟火”际志; (6)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的房间有防爆灯、防爆排风扇并保持良好状态; (7)没有专用气瓶室的,气瓶与灶具距离不小于1米;(8)发现漏气或异味应立即停止使用、关闭角阀、打开门窗通风排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维修,禁止自行开灯检查或用明火试漏; (9)使用气灶须遵守“先点火,后开气”、“先关灶盘,后关总阀”的原则; (10)不准将气瓶中的残液、残气放净或倒入地沟、暗沟等地点; (11)不准用火、热水及其它热源直接对气瓶加热,气瓶周围温度要低于45; 序号部位管理细则12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消防安全管理

12、(12)不准拖拉、卧放、倒立、滚动、碰撞、摇动和敲打气瓶; (13)使用完毕应将炉灶开关关闭到位,并将管道阀门或气瓶角阀关闭; (14)严格控制液化气储存量,不许超过规定的总量; (15)操作间配备适用的灭火器,工作人员会使用。13电(磁)炉使用及电源插座安全管理(1)因医疗、科研、教学工作需要使用电(磁)炉须向保卫部门申请,经审批核发使用许可证后使用; (2)电(磁)炉使用要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管理,并将制度和使用许可证放在电(磁)炉附近明显处备查; (3)消防要害及重点部位、其它禁用明火部位不准使用电(磁)炉,未被批准使用电(磁)炉的部门不准使用火炉,禁止使用裸体电炉丝电炉;

13、(4)火炉导线和电源线路须用专用导线、动力线路供电,须安装专用电源插座,电炉要离开地面50厘米以上; (5)电(磁)炉须固定位置,并放置在非燃烧、导热性能低材料制作的基座上,对引出的导线用石棉瓷管等耐高温套管保护; (6)使用电(磁)炉是有专人看守,加热所用容器无破损、溢漏,加热液体无外溢; (7)电(磁)炉周围不得放置可燃物品; (8)电(磁)炉使用完毕或停电时须立即切断电源; (9)批准使用的工作用电(磁)炉不得存在热饭、热水等私用现象; (10)确因工作需要联接电源插座,必须离开地面30厘米以上,固定在墙壁或桌、台侧面。14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1)电气焊施工前须到保卫部门办理动火证: (

14、2)电气焊工须经专业和消防培训,持双证上岗; (3)电气焊操作前须检查作业现场,清理周围上下的易燃物品,操作中有专人监护,现场配备灭火器; (4)作业完毕及时切断电源、关闭气源、清理现场,严格检查确认安全后操作者方可离开现场; (5)对储存过可燃液体、可燃固体的容器,须经安全处理后再进行焊接或切割; (6)电石存放处须保持干燥、防水防潮,碎渣粉由专人集中管理,不得随意乱倒; (7)乙炔发生器或乙炔气瓶与氧气瓶的距离应在3米以上,两种气瓶不得在烈日下暴晒、强烈震动,氧气瓶及扳手须禁油。序号部位管理细则15熬炼沥青安全管理(1)动用明火熬炼沥青前须到保卫部门办理动火证;(2)操作时选择避风的部位,锅灶与燃料保持安全距离,周围5米以内不准堆放与熬炼沥青无关的易燃品,并配备适用的灭火器; (3)有专人看管锅灶,并不兼做其它工作; (4)控制温度,锅内沥青不得过满防止溢漏起火; (5)停止使用沥青时用非燃烧板材将锅盖好; (6)工作完毕立即熄灭余火,清理现场,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离开现场。16临时用火、用电管理(1)临时用火、用电部门须履行申请审批手续,由主管部门向保卫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详细说明用火或用电时间、部位、原因和任务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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