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建设局机构职能(同名8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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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建设局机构职能 1.1机构概况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镇村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镇村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法规,制定建设行业的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2、组织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地方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标准、定额的制定,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标准及监督、管理与服务;负责基本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 3、负责全区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和招标投标的行业管理工作;管理监督检查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建

2、设质量和安全;综合管理工程监理工作;负责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负责全区建筑市场及装饰装修市场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查和管理;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省内、省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省外、市外企业进区承包的工程管理工作。 4、综合管理全区城市和镇村建设;负责城建监察、公用事业管理的综合执法和管理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古树名木的审批和保护监督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5、负责编制年度城建维护费计划,依法管理和使用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征收情况、使用计划、使用范围、投资效益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6、负责建设行业科技工作;组织重大科

3、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工作。 7、负责建设系统职工的职业教育与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8、综合管理区建设系统各部门的工作;对全区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城建工作实施业务指导。 9、管理全区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区城市建设利用外资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10、负责全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管理、竣工验收备案管理以及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 11、负责城市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经营工作,参与土地利用和总体规划的编制,调控城市土地供应总量,参与城市土地的收购、储备,对储备土地进行前期开发经营。 12、负

4、责协调民防办公室、房地产管理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等单位开展工作。 13、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2机构领导 胡军:书记、局长,主持建设局党委、行政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审计科。 张亮: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安全生产、招商引资工作,分管建筑工程管理处。 胥继成:党委委员、副局长,主持市政工程维修管理处全面工作。 王嘉盛: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综合执法、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村镇建设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工作,分管执法办公室、综合法规科、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村镇建设管理科。 滕新建:党委委员、纪检书记,负责党建、纪检、组织人事、精神文明、信访、行风建设、群团组织、老干部工作和建

5、筑工程有形市场的监管,分管工会、组织人事科、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徐兆峰: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质量和安全、节能降耗、城市防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分管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杨卫国: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科技教育、行政许可、重点工程的建设和协调工作,分管城建档案室。 郭友东:总工程师,协助古商城开发建设工作。 孙立红,工委主任、组织人事科长,负责工会、计划生育工作,协助滕新建同志抓好党建、组织人事、群团和老干部工作,主持工会、组织人事科工作。 1.3内设机构 建设局内设4个职能科室: 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来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

6、作;负责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信访、提案、督办、保密、保卫、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重要会议组织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以及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等工作。 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及知识分子工作;负责系统党务日常工作以及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助党委做好干部的考察、作用及人呈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系统内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承办系统内专业技术职称的审报工作;承担涉及本系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工会、计划生育、团委、妇女、女工等工作。 财务审计科:编制部门预算及机关年度决算报告,审核办

7、理机关各项财务收支业务,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登记工作,监督指导局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综合法规科:编制年度城建计划和城建维护费计划;承担各项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雕塑、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工作;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负责规划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建设系统的普法教育和法制监督及公用事业管理。 1.4隶属机构 周村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制定全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规划及年度计划;制定全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有关制度、规定和管理办法;负责对全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指挥、协调和督查;负责成员单位城乡

8、环境综合整治情况的考核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投诉受理并督办、落实。 周村区建筑工程管理处:依法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负责办理工程报建手续、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材料的审核、招标投标的监督、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备案、劳保统筹管理、建筑业工会协会工作。 周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检查建设工程建设程序的合法性;监督检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监督检查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并监督建设单位组织的质量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用于建设工程的主要建筑及装饰材料、预拌混凝土、建筑构配件和建筑设备的质量进行监督抽检;对建筑构配

9、件企业、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参与调查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负责起草、制定本区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和办法;编制全区房地产开发发展规划和开发项目的控制性规划,制定年度开发计划,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招标、投标;负责本区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和自建自用、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管理;负责收取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费及政府统一组织配套的开发项目的价款;负责政府配套开发建设项目的配套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及项目前期的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本区综合开发项目的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工作;负责本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查和行业管理及房地产开发

10、市场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区的住宅产业化建设工作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推广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建筑节能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为本区建设工程交易提供服务,收集、存储、发布各类工程招标、投标、中标信息,提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中介服务等各类企业相关信息,提供政策、法规、材料设备价格信息;提供评标专家库,政策法规咨询、经济技术咨询服务;提供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洽谈、合同签署等交易活动的固定场所和相关设施设备服务;为有关职能部门提供固定的办公场地,为交易方提供从办理报建到施工许可手续的“一条龙”服务。 城建档案室:依法管理全区城市

11、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负责周村区规划区域内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各类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备案、验收、征集、保管、提供利用、监督、指导。 市政工程维修管理处:负责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受高级市政工程管理部门的委托,负责市政工程设施的审查;负责城市道路、桥涵、排水、防洪和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维修和管理;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利用占用市政设施设置广告牌审批;直接或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内排水审批;依附防洪设施建设工程审批;移动照明设施审批;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设施上行使审批;依附桥涵架设管线修

12、建设施审批;负责全区城市排水许可的审批、发证、管理与监测;负责自管线、道路与城市道路连接的审批;依法查处违反市政设施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建设局职能职责无(一)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名胜事业的有关规章,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二)负责推进我市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执行廉租住房规划并落实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

13、做好国家、省、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使用并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组织实施。(三)综合指导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城乡风貌打造,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业规划的编制、修订、审查、报批和实施;负责管理城市测绘、城市勘察量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申报工作。(四)负责建立本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工作。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

14、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工作,收集上报工程造价信息。(五)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上级部门制定的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六)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工作。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

15、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七)负责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评审工作。(八)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工作。拟订城镇建设的规章、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城镇供水、节水、排水、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规划;负责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九)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工作。拟订村庄和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村镇风貌打造。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十)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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